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2017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部门基本概况
一、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根据文件规定,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4、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5、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
构编制工作。
9、开展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
10、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1、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认真落实平安综治措施等,促进法治六安建设,服务发展大局。
2、持续加强信息化投入。年底前全面完成信息化3.0版建设任务,打造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智慧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3、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积极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力量、强化执行举措,为实现“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懈努力。
4、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工作。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职业特点的保障制度等,推进法院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5、开展“规范巩固年”活动。全面梳理“规范建设年”、“规范提升点”各项任务要求,强化思想建设,加大队伍建设,狠抓作风建设,实现各级法院规范发展齐头并进。
三、2017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
根据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以及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不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透明度。
四、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由院本级和0个二级单位组成,机构性质及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编制数 |
2017年人员实有数 |
2016年人员实有数 |
比上年度增减 |
|||||||||
小计 |
在职 |
离休 |
退休 |
小计 |
在职 |
离休 |
退休 |
小计 |
在职 |
离休 |
退休 |
|||
合计 |
行政 |
146 |
188 |
139 |
2 |
47 |
183 |
135 |
4 |
44 |
5 |
4 |
-2 |
3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行政 |
146 |
188 |
139 |
2 |
47 |
183 |
135 |
4 |
44 |
5 |
4 |
-2 |
3 |
五、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
根据2017年市直基本支出供给政策,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日常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人.年
单位名称 |
预算供给形式 |
类/档 |
定额标准 |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
全额供给 |
行政二档 |
5500 |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3505.28万元,较上年增加410.67万元,增长13.27%,主要原因是一是增人增资及提高日常绩效、二是增加水电费、公车改革补贴、物业管理费及网络运行维护费、三是新增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非税收入、一般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组织收入1895万元,部门可支配收入3505.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1、2017年部门组织收入计划情况表
单位:万元
部门组织收入项目名称 |
2017年预期数 |
2016年预期数 |
增减数 |
增减幅度(%) |
增/减原因分析 |
合计 |
1895 |
1815 |
80 |
4% |
正常增长 |
专项收入 |
0 |
0 |
0 |
0 |
0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1880 |
1800 |
80 |
4% |
正常增长 |
罚没收入 |
15 |
15 |
0 |
0 |
无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0 |
0 |
0 |
0 |
0 |
捐赠收入 |
0 |
0 |
0 |
0 |
0 |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0 |
0 |
0 |
0 |
0 |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 |
0 |
0 |
0 |
0 |
0 |
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 |
0 |
0 |
0 |
0 |
0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0 |
0 |
0 |
0 |
0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0 |
0 |
0 |
0 |
0 |
组织收入项目说明如下:
(1)专项收入主要包括:收入0万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主要包括:法院诉讼费收入1880万元
(3)罚没收入主要包括:法院罚没收入15万元。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收入0万元。
(5)捐赠收入主要包括:收入0万元。
(6)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主要包括:收入0万元。
(7)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收入0万元。
(8)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收入0万元。
(9)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包括:收入0万元。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收入0万元。
2、2017年部门可支配收入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部门可支配收入项目 名称 |
2017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增减数 |
增减幅度(%) |
增/减原因分析 |
合计 |
3505.28 |
3094.61 |
410.67 |
13.27% |
增人增资、提高日常绩效、增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运行费、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 |
财政预算内拨款收入 |
1755.7 |
1668.82 |
86.88 |
5.2% |
增人增资、提高日常绩效 |
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 |
0 |
0 |
0 |
0 |
0 |
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 |
1134.58 |
880.79 |
253.79 |
28.81% |
增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运行费、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 |
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 |
0 |
0 |
0 |
0 |
0 |
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 |
0 |
0 |
0 |
0 |
0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0 |
0 |
0 |
0 |
0 |
转移性收入 |
615 |
545 |
70 |
12.84% |
转移支付收入增加 |
上年结转结余 |
0 |
0 |
0 |
0 |
0 |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505.28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41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安排3505.28万元,同上年相比增加410.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1、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别分来源情况总表
单位:万元
支出类别 |
合计 |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 |
其他资金安排 |
上年结转结余安排 |
|||
小计 |
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 |
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 |
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
|||||
合 计 |
3505.28 |
3505.28 |
2370.7 |
0 |
1134.58 |
0 |
0 |
0 |
人员支出 |
1888.53 |
1888.53 |
1755.09 |
0 |
133.44 |
0 |
0 |
0 |
工资福利支出 |
1481.67 |
1481.67 |
1348.23 |
0 |
133.44 |
0 |
0 |
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06.86 |
406.86 |
406.86 |
0 |
0 |
0 |
0 |
0 |
定额公用支出 |
337.35 |
337.35 |
0.61 |
0 |
336.74 |
0 |
0 |
0 |
其中:综合定额 |
102.3 |
102.3 |
0 |
0 |
102.3 |
0 |
0 |
0 |
项目支出 |
1279.4 |
1279.4 |
615 |
0 |
664.4 |
0 |
0 |
0 |
2、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别对比表(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单位:万元
支出类别 |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增减变化 |
|||||||
小计 |
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 |
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 |
纳入预算内管理的 非税收入安排 |
小计 |
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 |
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 |
纳入预算内管理的 非税收入安排 |
增减数 |
增长(%) |
|
合计 |
3505.28 |
2370.7 |
0 |
1134.58 |
3094.61 |
2213.82 |
0 |
880.79 |
410.67 |
13.27% |
人员支出 |
1888.53 |
1755.09 |
0 |
133.44 |
1738.83 |
1657.83 |
0 |
81 |
149.7 |
8.6% |
工资福利支出 |
1481.67 |
1348.23 |
0 |
133.44 |
1267.65 |
1186.65 |
0 |
81 |
214.02 |
16.88%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06.86 |
406.86 |
0 |
0 |
471.18 |
471.18 |
0 |
0 |
-64.32 |
-13.65% |
定额公用支出 |
337.35 |
0.61 |
0 |
336.74 |
235.78 |
10.99 |
0 |
224.79 |
101.57 |
43.08% |
其中:综合定额 |
102.3 |
0 |
0 |
102.3 |
91.8 |
0 |
0 |
91.8 |
10.5 |
11.43% |
项目支出 |
1279.4 |
615 |
0 |
664.4 |
1120 |
545 |
0 |
575 |
159.4 |
14.23% |
3、各项支出增减原因分析:
2017年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共增410.67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增加149.7万元,原因是:1、增人增资及提高日常绩效214.02万元2、公积金降低减少64.32万元。
(2)定额公用支出增加101.57万元,原因是:增加水电费、公车改革补贴、物业管理费及网络运行维护费。
(3)项目支出增加159.4万元,原因是:新增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
4、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分功能科目对比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 |
2017年预算数 |
2016年预算数 |
增减数 |
增减幅度(%) |
||||
小计 |
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其他资金安排 |
小计 |
财政拨款(补助) 安排 |
其他资金安排 |
|||
合计 |
3505.28 |
3505.28 |
0 |
3094.61 |
3094.61 |
0 |
410.67 |
13.27% |
公共安全支出 |
3228.57 |
3228.57 |
0 |
3094.61 |
3094.61 |
0 |
133.96 |
4.32%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72.94 |
172.94 |
0 |
0 |
0 |
0 |
172.94 |
100% |
住房保障支出 |
103.77 |
103.77 |
0 |
0 |
0 |
0 |
103.77 |
100% |
四、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7年共安排项目支出6项,资金总额1279.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664.4万元,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6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一)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17年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办案业务经费474.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44.4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 43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政法【2016】1922号文)
项目内容:法院办理案件的差旅费、交通费、宣传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各项开支。
项目起止时间:2017.1.1-2017.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费68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差旅费140万元、维修(护)17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10万元、劳务费9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0.4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7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2、档案电子化5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5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办【2015】161号文件
项目内容:对部分存量卷宗文书档案进行电子化扫描费用。
项目起止时间:2017.1.1-2017.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劳务费5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3、法院综合楼运行费33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33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项目内容:审判综合楼运行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各项费用。
项目起止时间:2017.1.1-2017.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水费8万元、电费130万元、物业管理费150万元、维修(护)费7万元、劳务费35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4、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20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关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11】358号文)
项目内容:审判综合楼土建、信息化等建设经费。
项目起止时间:2017.1.1-2017.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基础设施建设20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5、业务装备经费18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转移性收入185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政法【2016】1922号文)
项目内容:法院信息化建设、购业务设备、警车等业务装备费用
项目起止时间:2017.1.1-2017.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办公设备购置54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6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85万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6、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4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4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7号)。
项目内容:法院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
项目起止时间:2017.1.1-2017.12.31。
项目级次:本项目属于本单位支出。
项目经济科目(款级)细化编制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万元。
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元。
项目细化编制情况:本项目已按项目内容和经济科目细化编制。
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要求,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资金总额1239.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624.4万元,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 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6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具体项目如下表:
2017年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计 |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安排 |
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 |
其他资金安排 |
上年结余安排 |
|||
小计 |
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 |
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 |
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
|||||
合计 |
1239.4 |
1239.4 |
615 |
0 |
624.4 |
0 |
0 |
0 |
办案业务费 |
474.4 |
474.4 |
430 |
0 |
44.4 |
0 |
0 |
0 |
档案电子化 |
50 |
50 |
0 |
0 |
50 |
0 |
0 |
0 |
法院综合楼运行费 |
330 |
330 |
0 |
0 |
330 |
0 |
0 |
0 |
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 |
200 |
200 |
0 |
0 |
200 |
0 |
0 |
0 |
业务装备经费 |
185 |
185 |
185 |
0 |
0 |
0 |
0 |
0 |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505.28万元,较上年增4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提高日常绩效、增加水电费、公车改革补贴、物业管理费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增加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收入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5.28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拨款0 万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占0 %。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228.57万元,占92.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94万元,占4.93%;住房保障支出103.77万元,占2.96%。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5.28万元,较上年增4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提高日常绩效、增加水电费、公车改革补贴、物业管理费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增加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28.57 万元,占92.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94 万元,占4.93 %;住房保障支出103.77万元,占2.96 %。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预算3228.57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133.96万元,增长4.32 %,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增人增资及提高日常绩效、增加水电费、公车改革补贴、物业管理费及网络运行维护费、增加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949.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1054.4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档案电子化、审判综合楼运行费、审判综合楼建设经费。“其他法院支出”预算225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购置、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预算172.94万元,比2016增172.94万元,增长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没有单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预算103.7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103.77万元,增长100%,增原因主要是2016年没有单列“住房保障支出”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103.7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5.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81.6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05.49万元、津贴补贴459.21万元、奖金33.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5.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85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7.35万元,包括:福利费0.61万元、工会经费10.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94万元、会议费4万元、水费17.52万元、维修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26.6万元、办公费27.3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劳务费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6.86万元,包括:离休费17.68万元、退休费242.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2万元、生活补助6.46万元、医疗费36.08万元、住房公积金103.77万元。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2017年部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社保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2017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万元。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共安排政府采购支出4项,资金总402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207万元,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195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办案业务经费1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7万元,转移性收入 10万元。
采购目录及数量:运转维护服务 17万元。
采购计划实施时间:2017.1.1-2017.12.31.
2、档案电子化5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50万元。
采购目录及数量:法律服务(存量卷宗、文书档案数字化加工)50万元。
采购计划实施时间:2017.1.1-2017.12.31.
3、法院综合楼运行费15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150万元。
采购目录及数量:审判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150万元。
采购计划实施时间:2017.1.1-2017.12.31.
4、业务装备经费18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转移性收入185万元。
采购目录及数量:台式计算机24台、便携式计算机5台、终端设备2台、存储设备50台、激光打印机(黑白)15台、扫描仪12台、计算机软件(含付省高院省级采购共建共享资金)3套、复印机2台、多功能一体机4台、摄像机1台、照相机及器材7台、专用车辆1台、政法、检测专用设备75套、办公家具10套。
采购计划实施时间:2017.1.1-2017.12.31.
2017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在梳理本部门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2017年共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项,资金总额21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207万元,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0 万元,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1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办案业务经费1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7万元,转移性收入 10万元。
项目性质(目录):信息技术服务
项目内容:信息化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
购买服务起止时间:2017.1.1-2017.12.31
2、档案电子化5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50万元。
项目性质(目录):其他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务服务事项。
项目内容:存量卷宗、文书数字化加工费用。
购买服务起止时间:2017.1.1-2017.12.31
3、法院综合楼运行费15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150万元。
项目性质(目录):物业服务。
项目内容:审判综合楼保洁、会议服务、安保等物业管理服务。
购买服务起止时间:2017.1.1-2017.12.31
2017年部门资产购置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2017年共安排资产购置支出1项,资金总额18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0 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非税收入专户核拨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特设户管理的其他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转移性收入安排1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业务装备18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万元,转移性收入185万元。
主要购置:台式电脑24台、笔记本电脑5台、其他终端设备1台、移动硬盘10台、U盘40个、打印设备1台、打印机15台、扫描仪12台、支撑软件1套、其他计算机软件1套、付省高院省级共建共享资金、多功能一体机2台、照相机及器材7台、复印机2台、囚车1台、传真机2台、摄像机1台、执法记录仪15个、脚镣5个、强光手电10个、警用制式刀具10个、警绳10个、催泪喷射器23个、防爆射网器2个、架类10个。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100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4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6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17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100 万元,较上年减7万元,下降6.5 %。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预算内拨补办案补助收入安排0万元,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7万元,下降14.89 %,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公务接待管理,降低公务接待标准。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20条要求,严格执行《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3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5.88 万元,项目支出804.4万元。
2017年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根据《六安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六政办[2011]91号)和《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统一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六资组[2015]1号)文件规定,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等房屋由市资产中心统一管理。
根据《六安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六车改办[2015]11号)文件规定,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5辆。
2017年部门预算重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