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规划质量,现将我局牵头起草的《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
(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cg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将军路六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规划建设科,邮政编码:237000;
(三)电子邮件方式,邮箱:50827744@qq.com;联系电话:0564-3680020。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意见”字样。
附件:1.《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2.《附图》
《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文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环卫规划(2022-2035)》,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已经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以及到 2023 年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要求,进一步加强六安市环卫设施建设,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推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普及率和处理水平,市城管局依规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工作,编制《六安市城市环境卫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
二、制定依据及起草过程
制定《六安环卫规划(2022-2035)》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六政〔2021〕17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参考借鉴了省内合肥、滁州和省外上海、苏州等长三角地区的城市环卫规划方案。
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六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我处立即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同步推进《六安环卫规划(2022-2035)》编制,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作为规划编制的主要单位。为做好《环卫规划(2022-2035)》的编制工作,我处同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落实了大量工作,摸排市区各项环卫设施的使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需求。于2022年9月20日拟定了《环卫规划(2022-2035)》初稿,并立即组织处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认真开展研讨;根据修改意见,于2022年10月23日形成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待结合意见修改后形成《环卫规划(2022-2035)》评审稿,报市城管局进行初步审查。
三、《环卫规划(2022-2035)》需解决的问题
我市目前执行的《六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30年)》自2011年制定起已经实施11年时间,虽对城市环卫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城市快速发展,原有规划已经不能满足六安市城市的现实条件。六安市环卫工作或存在环卫设施处理规模的欠缺,或环卫设施用地不明确,或生活垃圾分类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我们在管理过程中无规划可循,具体如下:
(一)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模式不清晰:如尽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但是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较为缓慢,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待提高;生活垃圾收运采取清洁直运模式还是采用中转站;建筑垃圾收、大件垃圾运管理不清晰,处置终端建设需求待明确等。
(二)环卫设施用地待完善:生活垃圾中转站用地不规范,存在使用临时用地情况;缺乏专用环卫停车场,现状环卫车辆停放难;环卫作息场所数量不足,缺少对环卫工人的人文关怀。
(三)城市环卫保洁质量可以再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机械化率仍有提升空间;环卫保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较低;城市水域保洁标准建设水域保洁管理站等。
四、《环卫规划(2022-2035)》主要内容
《环卫规划(2022-2035)》分总则、区域概况及规划解读、环卫现状分析及评价、环境卫生发展预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划、其他固废收运处理规划、城市保洁规划、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环卫综合体选址规划、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境污染影响分析与控制措施、规划项目与实施章节。一是梳理六安市环卫现状;二建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其他固废等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模式;三是加强城市保洁力度,预测未来城市保洁所需物力条件;四是集约用地,选址建设环卫综合体。主要内容有:
1、环卫设施现状调查分析(1)城市现状分析。(2)环卫设施现状分析研究。
2、规划目标和指标(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和资源化目标。(2)公共厕所建设目标。(3)街道、水域保洁目标。(4)规划指标是指上述目标的定量化指标。
3、生活垃圾分类规划(1)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方式(2)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及要求
4、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划(1)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式和主要收运线路。(2)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原则, 规划转运站布局、规模、选址和用地, 明确生活垃圾收运设备。(3)确定建筑垃圾主要收运路线及处置规划。
5、环卫公共设施设置规划(1)公共厕所设置选点要求。(2)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6、道路、水域保洁规划(1)保洁等级。依据国家有关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划定道路保洁等级。
7、其他环卫设施规划(1)专用停车场规划。明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布局、选址和用地。(2)环卫机构规划。明确各类各级环卫管理机构的设置、分布和用地。
8、近期建设规划。主要明确各类环卫设施近期建设内容。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
|||||
征集单位 |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日期:2022-10-24 |
|||
序号 |
反馈单位或个人 |
提出意见 |
是否采纳 |
采纳原因 |
来源 |
1 |
市财政局 |
(1)建议将P131中6、环卫经费保障“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社会资本”修改为“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
采纳 |
“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卫事业发展,有利于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便于管、干分开”。 |
书面 |
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规划》范围建议与正在编制的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衔接。 (2)加强与在编总规主城区用地布局规划相协调,加强与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功能的衔接;例如,裕安1#转运站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金安开发区转运站规划用地为供水用地;裕安2#环卫综合基地规划用地为储备库用地;金安2#环卫综合基地国空用地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3)与“三区三线”加强衔接,充分考虑和论证项目布局对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发展等方面影响,同时近期城镇建设项目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例如:市开发区转运站布局在城镇边界范围外; (4)建议加强邻避设施产业化研究; (5)鉴于本规划涉及废弃物源头收运、中转运输、末端处置等全过程,管理线条众多,建议进一步与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深入沟通,细化后续实施方案,确保规划落地; (6)鉴于该规划已列入《六安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请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补充和规范数据库成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规划内容,确保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落实空间要素保障。 |
采纳 |
按照修改建议调整,加强与规划、“三区三线”衔接,协调,进一步与《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内容要求衔接。调整《规划》中环卫设施用地等相关内容。 |
书面 |
3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4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5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6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7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8 |
金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9 |
裕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10 |
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11 |
金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12月30日 9时33分
《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小结
为统筹编制六安市规划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设施布局。我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3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等方式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1家单位反馈意见(2家提出修改意见,9家单位无意见),公众反馈意见3条。本次采纳2家单位反馈意见及3条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见下表。
《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
|||||
征集单位 |
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日期:2022-12-24 |
|||
序号 |
反馈单位或个人 |
提出意见 |
是否采纳 |
采纳原因 |
来源 |
1 |
市财政局 |
(1)建议将P131中6、环卫经费保障“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社会资本”修改为“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
采纳 |
“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卫事业发展,有利于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便于管、干分开”。 |
书面 |
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规划》范围建议与正在编制的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衔接。 (2)加强与在编总规主城区用地布局规划相协调,加强与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功能的衔接;例如,裕安1#转运站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金安开发区转运站规划用地为供水用地;裕安2#环卫综合基地规划用地为储备库用地;金安2#环卫综合基地国空用地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3)与“三区三线”加强衔接,充分考虑和论证项目布局对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发展等方面影响,同时近期城镇建设项目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例如:市开发区转运站布局在城镇边界范围外; (4)建议加强邻避设施产业化研究; (5)鉴于本规划涉及废弃物源头收运、中转运输、末端处置等全过程,管理线条众多,建议进一步与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深入沟通,细化后续实施方案,确保规划落地; (6)鉴于该规划已列入《六安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请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和《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补充和规范数据库成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规划内容,确保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落实空间要素保障。 |
采纳 |
按照修改建议调整,加强与规划、“三区三线”衔接,协调,进一步与《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内容要求衔接。调整《规划》中环卫设施用地等相关内容。 |
书面 |
3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4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5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6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7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8 |
金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9 |
裕安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10 |
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11 |
金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
无意见 |
-- |
-- |
书面 |
16 |
许** |
大概看了此次环卫规划,内容紧跟城区发展,真的用心了!希望城区各项环卫配套设施都能一步步的变好。 |
采纳 |
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方便群众生活 |
网络 |
17 |
李** |
该规划修订的很及时,环卫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顶层设计,建议该规划在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的同时,立足我市垃圾处理现状,全方位的制定出能体现六安市特点,具有垃圾处理污染控制可操作性的规划。 |
采纳 |
对涉及规划重点,全面进行现场勘察,夯实基础资料,做好顶层设计。 |
网络 |
18 |
热** |
建议环卫设施布点方面更加细致一点,环卫设施点更加密集一点。 |
采纳 |
将综合考虑环境设施布局,将设施布局更加区域合理。 |
网络 |
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城区环境
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2022-2035年)》的批复
六政秘〔2024〕128号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六安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六城管〔2024〕81号)收悉。根据六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六安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保障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空间需求,优化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的重要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规划管控。六安城区内环卫设施布局应符合《规划》要求。相关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时,应充分衔间接《规划》,落实传导要求。
三、维护规划权威。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开展评估、修改工作。
四、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共同打造更加清洁、舒适、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六安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2022-2035年)
六安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六安城区环卫设施建设标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的要求,注重顶层设计,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编制《六安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六安城区环卫事业的发展,推动环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2条 指导思想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要求,系统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优化环境卫生设施布局,提升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整体水平,建设高效先进、节能环保的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创造更加清洁、舒适、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
第3条 规划原则
(1)全面统筹原则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全面统筹环卫设施布局,科学确定设施建设规模。
(2)规划协调原则
注重与上位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效衔接。
(3)可操作性原则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环卫设施建设的需要,满足实际建设条件,确保设施规划选址的可操作性。
(4)集约化原则
中小型环卫设施采用合建或附建的方式,提高用地效率,满足环卫设施增长需求。
第4条 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5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六安城区范围。
第6条 规划目标
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置的规范化、科学化以及管理手段智慧化为目标,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建立区域统筹、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管理规范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完善各类固废收运处置体系,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其他固废的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道路清扫保洁系统,提高机械化保洁水平;科学合理配置环卫设施,提高环卫服务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表1 主要目标指标
序号 |
内容 |
规划指标 |
2027年 |
2035年 |
1 |
垃圾分类 |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
100 |
2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5 |
45 |
|
3 |
垃圾收运处理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4 |
其他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比(%) |
100 |
100 |
|
5 |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80 |
85 |
|
6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70 |
85 |
|
7 |
环卫保洁 |
城市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率(%) |
95 |
100 |
8 |
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 |
70 |
90 |
|
9 |
其他 |
新建环卫公厕准二类以上占比(%) |
100 |
100 |
第7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4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5)《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
(6)《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
(7)《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5号)
(8)《六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六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9)《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六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2.政策文件
(1)《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2)《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
(3)《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
(4)《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皖政〔2021〕16号)
(6)《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
(7)《六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六政办秘〔2019〕81号)
(8)《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政〔2021〕46号)
(9)《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第一版)》(六分类办〔2020〕1号)
3.相关标准规范
(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 50337-2018)
(2)《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
(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
(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GB 51220-2017)
(7)《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 134-2019)
(8)《大件垃圾集散设施设置标准》(T/HW 00002-2018)
(9)《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
(10)《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
(11)《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 174-2013)
(12)《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13)《安徽省城镇公厕标准图集》(DBJT11-236)
4.相关规划资料
(1)《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六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30年)》
(3)《“十四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4)《“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第二章 环卫作业量预测
第8条 服务人口规模
六安城区人口规模2027年为107万,2035年为178万。
表2 六安城区人口规模预测表(万人)
序号 |
区域 |
2027年(万人) |
2035年(万人) |
1 |
金安区 |
26 |
44 |
2 |
裕安区 |
42 |
70 |
3 |
市开发区 |
17 |
28 |
4 |
金安开发区 |
22 |
36 |
总计 |
—— |
107 |
178 |
第9条 生活垃圾量
(1)生活垃圾量(不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生活垃圾预测量2027年为975吨/日,2035年为1511吨/日。
表3 六安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序号 |
区域 |
2027年(吨/日) |
2035年(吨/日) |
1 |
金安区 |
241 |
374 |
2 |
裕安区 |
383 |
593 |
3 |
市开发区 |
153 |
237 |
4 |
金安开发区 |
199 |
308 |
总计 |
—— |
975 |
1511 |
(2)生活垃圾分类量
2027年生活垃圾分类量:其他垃圾780吨/日,厨余垃圾195吨/日,可回收物214吨/日,有害垃圾0.11吨/日,合计1189吨/日。
2035年生活垃圾分类量为:其他垃圾1012吨/日,厨余垃圾498吨/日,可回收物356吨/日,有害垃圾0.18吨/日,合计1867吨/日。
表4生活垃圾量近期分类预测表(吨/日)
序号 |
区域 |
可回收物 |
厨余垃圾 |
有害垃圾 |
其他垃圾 |
合计 |
1 |
金安区 |
53 |
48 |
0.03 |
193 |
294 |
2 |
裕安区 |
84 |
77 |
0.04 |
306 |
467 |
3 |
市开发区 |
33 |
31 |
0.02 |
122 |
186 |
4 |
金安开发区 |
44 |
40 |
0.02 |
159 |
242 |
总计 |
—— |
214 |
195 |
0.11 |
780 |
1189 |
表5 生活垃圾量远期分类预测表(吨/日)
序号 |
区域 |
可回收物 |
厨余垃圾 |
有害垃圾 |
其他垃圾 |
合计 |
1 |
金安区 |
88 |
123 |
0.04 |
250 |
462 |
2 |
裕安区 |
140 |
196 |
0.07 |
397 |
732 |
3 |
市开发区 |
56 |
78 |
0.03 |
159 |
292 |
4 |
金安开发区 |
73 |
102 |
0.04 |
206 |
380 |
总计 |
—— |
356 |
498 |
0.18 |
1012 |
1867 |
第10条 其他固废量
(1)建筑垃圾量
预测规划期内工程渣土量600万方/年~900万方/年,工程垃圾量36万吨/年~48万吨/年,拆除垃圾量约8.5万吨/年,装修垃圾量2027年34万吨/年,2035年42万吨/年。
(2)大件垃圾量
预测近、远期大件垃圾量分别约为23吨/日、56吨/日。
(3)绿化垃圾量
预测远期绿化垃圾产生量约13060吨/年,平均36吨/日。
第11条 道路保洁量
远期机械化清扫长度约8480千米,冲洒水长度约4240千米。
第12条 水域保洁量
水域保洁范围主要包括淠河、淠河总干渠、凤凰河、淠东干渠、瓦西干渠和淠杭干渠。
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第一节 生活垃圾分类规划
第13条 分类方式
生活垃圾分为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四大类。
第14条 分类实施目标
(1)近期目标
至2027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六安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
(2)远期目标
至2035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全面巩固,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健全,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并与商务、生态环境等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第二节 生活垃圾收运规划
第15条 分类收运模式
(1)其他垃圾
近期保留原小型垃圾转运站转运模式,金安区、裕安区内新建区域有条件的可采用直运模式;远期逐步由“小型化、分散化、单一型”向“规模化、集中化、复合型”转变,金安区、裕安区、市开发区、金安开发区各选址新建1处中型垃圾转运站。
(2)厨余垃圾
家庭厨余垃圾:近期家庭厨余垃圾采用直运模式,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往餐厨垃圾处理厂。远期采用“直运+转运”模式,各区新建的中型转运站预留1-2个厨余垃圾泊位,实现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转运。
其他厨余垃圾:农贸市场等设有小型生化处理设施的,就地处置;就近就地设施无法处置的,则可结合家庭厨余垃圾收运。
餐厨垃圾:采用直运方式,沿用收运处理一体化的餐厨垃圾收处模式,直运往餐厨厂处理。近期实现六安城区餐饮企业收运全覆盖。
(3)可回收物
居住区、公共场所或商业广场设置前端回收服务点,具有可回收物回收、分类、存储功能;各区结合新建的4个中型垃圾转运站,各设置1处区级可回收物中转站,具有可回收物分拣、暂存功能;远期设置1处可回收物集散场,处理规模400吨/日,构建可回收物“点、站、场”三级收运体系。
(4)有害垃圾
各区结合新建的4个中型垃圾转运站,各设置1处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点——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点——危废处置系统”三级收运处理体系。
第16条 分类收集设施
1.城镇住宅小区
(1)分类投放点
规划按照高层建筑每300-500户左右、多层建筑每200户左右设置1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点(收集点),服务半径200米以内。
(2)集置点(集中收集点)
住宅小区宜设置集置点,一般不超过2个。集置点的布置应配有固定垃圾清运车辆停车位,预留好作业通道。住宅小区单座集置点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附加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的生活垃圾房,配置时增加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附加可回收物回收服务功能的生活垃圾房,配置时增加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附加工具间的生活垃圾房,配置时增加建筑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大于2000户的住宅小区,当其生活垃圾驳运至1处集中点清运时,该集中点应采用生活垃圾收集站。
(3)收集站
大于5000人的居住区宜单独设置收集站;小于5000人的居住区可与相邻区域联合设置收集站。
2.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
(1)分类投放点
农贸食品市场应设置单独的厨余垃圾投放点,有条件的应设置厨余垃圾处理机等就地处理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点。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点。
医院候诊区、诊疗室和病房宜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门诊楼、住院楼宜配置一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医院垃圾的分类应区分医疗废弃物与其他生活垃圾。
学校应按照教学区、食堂、生活区域和公共区域等不同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集置点
集置点应配有固定垃圾清运车辆停车位,预留好作业通道,满足垃圾收集运输作业需求。
农贸市场集置点宜设置在交通便利且避开人流密集的区域。学校应至少设置1处分类集置点,学校集置点的设置宜远离学生活动区域。医院至少设置1处分类集置点,医院生活垃圾集置点应与医疗废弃物集置点分别设置。商务写字楼、商贸综合体宜单独设置其他垃圾房、厨余垃圾房、可回收物服务点。产业园区应至少设置1处分类集置点。
(3)收集站
大于5000人的学校、企事业等社会单位宜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站;小于5000人的学校、企事业等社会单位,可与相邻建设工程项目联合设置分类收集站。收集站可以利用原有功能转型的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第17条 转运设施
(1)新建中型转运站
构建“中型转运站为主”的集成性转运系统,共选址新建4处中型垃圾转运站。近期新建市开发区转运站(设计规模300吨/日)和金安开发区转运站(设计规模400吨/日);远期新建裕安转运站(设计规模150吨/日)和金安转运站(设计规模150吨/日)。各区中型转运站均预留1-2个厨余垃圾转运泊位,用于远期家庭厨余垃圾分类转运。结合新建的4个中型垃圾转运站,各设置1处区级可回收物中转站、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点。
(2)转型现状小型转运站
现状小型转运站逐步转型改造为垃圾集中上车点、小型机具充电及停放、可回收物回收点、大件垃圾暂存点、环卫教育基地、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功能。
第18条 分类收运设备
近期配备可回收物收运车、有害垃圾收运车、厨余垃圾收运车、其他垃圾收运车共151辆,远期227辆。
第三节 生活垃圾处理规划
第19条 其他垃圾处理
六安生活垃圾焚烧厂现状处理能力为1200吨/日,可满足近期生活垃圾的处理需求。规划远期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扩建。全市域(市区、县)的垃圾生活垃圾焚烧厂互为应急,以保障六安城区生活垃圾的处置需求。
第20条 厨余垃圾处理
采用“集中处理为主”的处理模式,规划期内增大原有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同时鼓励大型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集贸市场自行配置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第21条 可回收物处理
远期于市开发区北部设置1处可回收物集散场,处理规模400吨/日。同时,依托市场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
第22条 有害垃圾处理
由指定的收运企业从区级有害垃圾暂存点运输至危废处置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23条 飞灰处理规划
规划远期预留设置1处应急填埋场,设计库容为20万方,占地约60亩,作为六安城区应急处理设施,以保障飞灰、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需求,适时采用高温熔融等资源化新技术。
第24条 填埋场综合治理
规划近期对六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综合治理。采用逐步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的封场整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对综合治理后的填埋设施开展定期的检测监测。
第25条 固废静脉产业园
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治理和其他环保设施项目等,建设六安固废静脉产业园。产业园的功能定位要体现国家和安徽省固废行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安徽省固废处理的战略需求、响应落实区域发展目标和设施布局安排、提升产业链构成和资源循环利用,打造集固废处置、资源循环、科普教育、环保科创为一体的生态型静脉产业园。
第四章 其他固废收运处理规划
第26条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
(1)收运模式
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迁废料在建筑工地按照管理要求分类堆放,由指定的承运单位进场进行分类运输至处理设施。逐步建立装修垃圾收运体系,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垃圾的运输。原则上从产生源(收集点)收运至转运调配场,经初步分选后分类运至处理设施。
(2)处理方式
建筑垃圾因其类别不同、特性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采用回填和综合利用的方法,以市场平衡为主。土质比较纯可完全回填综合利用,剩余无法回填和利用的渣土,进入渣土回填场。
拆除垃圾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再利用制成再生砖等产品,余下少量不可利用的物质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理。拆迁过程中收集的有毒有害物品,应单独处理,纳入环保危废处理体系。
装修垃圾在无害化处理基础上,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设置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对装修垃圾中的砖石等进行处理后,实现再利用。余下不可利用的物质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理。
(3)收运设施
装修垃圾收集点用于暂存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居住小区内装修垃圾收集点由物业进行日常管理,公用区域的装修垃圾收集点由社区或街道负责管理。有物业的居住小区由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在小区内设置,无物业的居住小区和门店由社区或街道设置;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装修垃圾的收集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新建区域的装修垃圾收集点可在工地临时设置。
装修垃圾收集点场地平整并硬质化,配备上下水设施,装卸垃圾时应洒水降尘。新建居住小区的装修垃圾收集点用地面积占地不少于60平方米,墙高不低于1.5米,顶部密闭,设立标志标识。
规划设置5处转运调配场,其中裕安区设置2处,金安区、市经济开发区和金安区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置1处,每处调配场用地不小于3000平方米。
(4)处置设施
保留裕安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设计处理能力100万吨/年。
第27条 粪便收运处理
规范化粪池的管理,明确化粪池管理责任人,建立化粪池档案。定期采用吸粪车对化粪池粪渣进行清掏,清运至污水处理厂指定的倾倒口处理。
第28条 大件垃圾收运处理
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及政策,引导建立规范的收运处理体系。
在小区内的装修垃圾收集点合并设置大件垃圾堆放区域,依托装修垃圾收运体系进行收运。对于数量较多的大件垃圾,可以采用电话预约上门收集的方式,环卫作业单位使用专用车辆进行有偿收运。
可修复的大件垃圾进行修复整新后进入二手市场(废品回收市场);不可修复的由环卫部门收集至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拆解或破碎后,可回收物纳入废品回收系统,残渣运往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
第29条 绿化垃圾收运处理
积极推进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完善绿化垃圾的统计制度,建设绿化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绿化垃圾按照“市场利用为主、政府托底保障”原则的进行利用:引导市场化利用企业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及效率;利用各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作为绿化垃圾应急收集粉碎点,解决应急收运需求。
第五章 环卫工程设施规划
第30条 生活垃圾焚烧厂
远期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二阶段项目,增加焚烧处理能力600吨/日,总焚烧处理能力达1800吨/日,新增用地40亩,总用地规模120亩。
第31条 餐厨垃圾处理厂
近期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新增处理规模100吨/日,总处理能力达220吨/日。
远期扩建原有餐厨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和用地规模,新增处理规模400吨/日,总处理能力为620吨/日,规划预留扩建用地40亩,总用地规模100亩。
第32条 环卫综合基地
在六安城区范围内选址新建6处环卫综合基地,分别为金安环卫综合基地、裕安1#环卫综合基地、裕安2#环卫综合基地、市开发区1#环卫综合基地、市开发区2#环卫综合基地和金安开发区环卫综合基地。
各基地根据需求配置相应功能,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含可回收物中转站、有害垃圾暂存点)、环卫车辆停车场、建筑垃圾调配场、可回收物集散场和综合办公场所等。
表6 环卫综合基地规划方案表
序号 |
设施名称 |
选址位置 |
用地规模 (平方米) |
设置功能 |
1 |
金安环卫综合基地 |
拟选址于解放路与寿春西路交叉口东南侧 |
13309 |
垃圾转运站(含可回收物中转站、有害垃圾暂存点)、环卫停车场和建筑垃圾调配场等 |
2 |
裕安1#环卫综合基地 |
拟选址于裕安区现状污水厂西侧 |
17596 |
垃圾转运站(含可回收物中转站、有害垃圾暂存点)、环卫停车场和建筑垃圾调配场等 |
3 |
裕安2#环卫综合基地 |
拟选址于工业路和规划路交叉口西北侧 |
14904 |
环卫停车场和建筑垃圾调配场等 |
4 |
市开发区1#环卫综合基地 |
拟选址于九德路和蓼城路交叉口东北侧 |
15023 |
垃圾转运站(含可回收物中转站、有害垃圾暂存点)、环卫停车场和建筑垃圾调配场等 |
5 |
市开发区2#环卫综合基地 |
拟选址于市开发区北部,皋陶大道以西,九德路以东 |
19988 |
可回收物集散场和环卫停车场等 |
6 |
金安开发区环卫综合基地 |
拟选址于一元大道西侧、汉王路北侧、高压走廊东侧 |
16171 |
垃圾转运站(含可回收物中转站、有害垃圾暂存点)、环卫停车场、建筑垃圾调配场等 |
第六章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33条 公共厕所
(1)设置原则
统筹规划公厕布局——按照城市新区建设不欠新账、老城改造补齐短板的原则,建设满足市民如厕需要的公厕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公厕开放——积极引导、鼓励街道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等单位对外开放厕所,有效弥补和解决城市局部区域公厕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新建选址困难等问题。
因地制宜设置活动式公厕——可在不宜建设固定式厕所的公共场所及因组织各种大型社会活动导致人流急剧增加的情况下,设置一定数量的活动式公厕,有效补充城市公厕服务能力。
(2)设置标准
城镇地区:按居住用地3~5座/平方公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11座/平方公里;交通设施用地、绿地5~6座/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1~2座/平方公里设置。
新建及改造公厕不低于《安徽省城镇公厕标准图集》(DBJT11-236)中的准二类公厕标准。新建独立式一类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60平方米,二类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准二类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表7 不同功能区的公厕设置标准
不同功能区的公厕 |
设置标准 |
建筑面积 |
大型旅游区、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客运交通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场地充裕的区域 |
一类 |
160平方米以上 |
一般旅游区、商业区、公共设施、客运交通设施、公共绿地及露天活动场地等区域 |
准一类 |
110平方米以上 |
城市主干道路与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地铁站等区域 |
二类 |
80平方米以上 |
准二类 |
60平方米以上 |
(3)设置规划
六安城区近期需设置公厕502座,远期需设置公厕850座。
表8 公共厕所规划设置数量表(单位:座)
序号 |
区域 |
近期设置量(2027年) |
远期设置量(2035年) |
1 |
金安区 |
119 |
187 |
2 |
裕安区 |
196 |
303 |
3 |
市开发区 |
105 |
188 |
4 |
金安区开发区 |
82 |
172 |
5 |
合计 |
502 |
850 |
第34条 环卫车辆停车场
(1)设置原则
环卫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在环境卫生车辆的服务范围内并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的区域,按照环卫管理分区分片设置,适应片区化作业需求;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带,结合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等设置地下车库,实现节约用地、利于景观和环保的目的。
(2)设置标准
环卫停车场用地面积设置指标取120平方米/辆,环卫车辆配置指标取3~4辆/万人。
(3)设置规划
规划共设置6处大型环卫停车场。
第35条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1)设置原则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宜结合城市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可结合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停车场等设施设置;无法与其他设施合建的,可利用道路两侧公共绿地进行设置;鼓励社会单位提供的环卫工人休息点、爱心驿站等作为补充。
(2)设置标准
环卫作息场所设置密度为0.3~1.2座/平方千米,每座建筑面积为20~150平方米,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等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取上限,工业仓储区等人口密度小的区域取下限。
(3)设置规划
近期设置环卫作息场所35座,远期设置环卫作息场所120座。
表9 环卫作息场所设置数量表
区域 |
近期设置数量(座) |
远期设置数量(座) |
金安区 |
7 |
23 |
裕安区 |
11 |
37 |
市开发区 |
9 |
31 |
金安开发区 |
8 |
29 |
合计 |
35 |
120 |
第七章 城市保洁规划
第36条 道路保洁
(1)保洁等级
六安城区所有道路保洁等级应达到三级及以上保洁标准,其中主干道和次干道以一、二级道路保洁标准为主。在老城主中心、六安新城副中心两个重点地区打造高标准保洁区域。
(2)保洁要求
高标准保洁区域内路面、人行道、沟底、墙角、窖井、侧石、砖缝、树根、废物箱、公共设施、绿化带等无杂物、无明显污迹;一、二级道路保洁质量要求道路整体清洁,做到“五无六净”。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0 机械清扫保洁频次要求
保洁等级 |
机械清扫频次(次/日) |
机械冲洗频次(次/日) |
人行道冲洗频次 |
高标准保洁区域 |
≥3 |
≥3 |
每周不少于3次 |
一级道路 |
≥3 |
≥3 |
每周不少于2次 |
二级道路 |
≥2 |
≥2 |
每周不少于1次 |
三级道路 |
≥1 |
≥l |
每两周不少于1次 |
(3)保洁方式
推进保洁管理精细化。在高标准保洁区域内,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冲洗率达到100%,同时加大新型保洁机具、新能源机械装备的推广使用力度;快速路全部采用机械化保洁方式;主、次干道实行机械化保洁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作业方式;支路以人工清扫保洁为主,并逐步增加小型机具数量。
规范保洁垃圾收运体系。人工清扫保洁垃圾就近进入转运站;机扫垃圾运往专用倾倒点,分离出的生活垃圾分类后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泥沙等进入装修垃圾收运系统。
推广小型作业机具的广泛应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全面推广小型机扫车;人流量集中的支路使用小型高压冲洗车、小型洗扫车。
试点智能化作业示范区。在球拍广场、中央绿地公园及滨河公园步道等探索设置辅助无人驾驶保洁区。
(4)设备配置
主干路和快速路采用10吨级洗扫车(扫路车)159辆、10吨级冲洗车(或洒水车)66辆;次干路采用5吨级洗扫车(扫路车)58辆、5吨级冲洗车(或洒水车)29辆;支路使用小型扫路机112辆和3吨级洒水车37辆。此外,应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增加护栏冲洗车、人行道冲洗车和其他小型机具。
第37条 水域保洁
(1)保洁等级
城市水域的保洁等级划分应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功能区特性及特定活动区域内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确定。
表11 城市水域保洁等级划分条件表
保洁等级 |
水域划分条件 |
一级 |
游览观光区、风景名胜区水域,特定保护区 城区景观水域、商业及中心商务区水域 其他对城市形象有较大影响的水域 |
二级 |
沿岸具有集中居民住宅区的水域; 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200米距离范围内,一级以外的水域; 担任主要运输功能的水域 |
三级 |
沿岸居民住宅区与单位相间的水域; 沿岸设有集贸市场、码头的水域; 主要铁路、公路两侧200米距离范围内的水域; 城郊结合部的水域; 其他 |
(2)保洁要求
水域保洁质量应符合《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 174-2013)》。水面应做到无漂浮垃圾,无片状、带状的水生植物。堤岸坡面应保持清洁,无暴露垃圾;堤岸立面不应有吊挂杂物。码头、浮筒、航标、桥墩、上岸梯、上岸缆等设施应保持清洁;应无废弃物或水生植物吊挂。拦截设施应保持完好,漂浮物不得外溢。
表12 各级水域保洁质量
项目 |
级别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每5000平方米水域水生植物面积 |
≤1 |
≤2 |
≤3 |
|
每5000平方米水域水生植物面积 |
单处面积≤50或累计面积≤250 |
单处面积≤100或累计面积≤500 |
||
每200米堤岸坡面暴露垃圾累计(平方米) |
≤0.05 |
≤0.1 |
≤0.2 |
|
每200米堤岸立面吊挂杂物(处) |
0 |
≤2 |
≤5 |
|
积聚型废弃物拦截设施满溢(有无) |
无 |
无 |
无 |
|
每200米岸线范围内系泊设施、桥墩等吊挂杂物(处) |
≤1 |
≤3 |
≤5 |
(3)作业方式
六安城区主要河道和景观水域应每天保洁,采取机动船加人工保洁的方式进行,并在岸边合理设置水域保洁管理站和水域垃圾上岸点。打捞的水域垃圾可就近通过水域保洁管理站上岸转运,对于距离水域保洁管理站较远的水域(5公里以上),可通过在岸边设置水域垃圾上岸点,水域保洁垃圾依靠保洁船只运往指定的上岸点,上岸后进入水域垃圾收集点,经过滤水后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
(4)保洁设施设备
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河道分段设置,按每12~16千米河道长度设置一座,近期设置2座,分别为淠河1#、2#水域保洁管理站;远期设置4座,分别为总干渠1#、2#、3#和东干渠水域保洁管理站。水域保洁管理站占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岸线长不少于30米。
水域保洁船舶建议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作业船只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第八章 规划项目与实施
第38条 建设项目及用地
规划六安城区新增主要环卫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约19.5公顷,其中近期新增项目用地约6.2公顷,远期新增项目用地约13.3公顷。
表13 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及新增用地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近期(2027年) |
远期(2035年) |
||||
数量(座) |
规模 |
新增用地(平方米) |
数量(座) |
规模 |
新增用地(平方米) |
||
一 |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
||||||
1 |
垃圾卫生填埋场 综合治理 |
1 |
- |
- |
- |
- |
- |
2 |
生活垃圾焚烧厂 (扩建) |
- |
- |
- |
1 |
600t/d |
26393 |
3 |
餐厨垃圾处理厂 (扩建) |
1 |
100t/d |
- |
1 |
400t/d |
26664 |
4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在建) |
1 |
2700t/d |
- |
- |
- |
- |
5 |
金安环卫综合基地 (新建) |
1 |
- |
13309 |
- |
- |
- |
6 |
裕安1#环卫综合基地(新建) |
1 |
- |
17596 |
- |
- |
- |
7 |
裕安2#环卫综合基地(新建) |
- |
- |
- |
1 |
- |
14904 |
8 |
市开发区1#环卫综合基地(新建) |
1 |
- |
15023 |
- |
- |
- |
9 |
市开发区2#环卫综合基地(新建) |
- |
- |
- |
1 |
- |
19988 |
10 |
金安开发区环卫综合基地(新建) |
1 |
- |
16171 |
- |
- |
- |
11 |
应急填埋场 |
- |
- |
- |
1 |
- |
40000 |
小计 |
- |
- |
62099 |
- |
- |
127949 |
|
二 |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
12 |
公共厕所(新增) |
39 |
- |
- |
145 |
- |
- |
13 |
水域保洁管理站 (新建) |
- |
- |
- |
6 |
- |
4800 |
14 |
环卫作息场所(新增) |
32 |
- |
- |
88 |
- |
- |
小计 |
- |
- |
- |
- |
- |
4800 |
|
合计 |
- |
- |
62099 |
- |
- |
132749 |
注:表内第4项环卫设施项目位于规划范围外,用地规模不计入本表。
第39条 近期项目建设
规划近期环卫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垃圾卫生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
(2)餐厨垃圾处理厂扩建项目
(3)新建市开发区1#环卫综合基地
(4)新建金安开发区环卫综合基地
(5)新建裕安1#环卫综合基地
(6)新建金安区环卫基地
(7)新增公共厕所39座
(8)新增环卫作息场所32座
第40条 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组织领导制度,协调市自然资源、市生态环境、市住建、区政府(管委)等部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通过财政保障、规划保障、土地保障等措施,推动环境卫生项目的建设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宣传和民主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参与实施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完善环卫管理机构,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管理,使得各项环卫工作得到有序的开展,持续、均衡、稳定的发展。
(2)政策法规保障
配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生活垃圾收运管理、相关固废管理、城市保洁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保障各项环卫工作有指导性文件支持,有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与细则。
(3)设施用地保障
本规划的成果具有法律约束性,规划的环卫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用途。
相关部门在地块出让、审批中应明确环卫设施的配置标准;在制定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时,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环卫部门未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应不予批准。
(4)科技队伍保障
各区环卫部门有关岗位应充实环卫工程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加强学习、技术培训以及信息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省、市环境卫生学术、技术研究、交流活动,学习、了解省内外环卫管理动态趋势,学习掌握省内外城市环卫部门的先进管理经验。
(5)社会宣传教育保障
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广泛宣传国家城市环境卫生有关政策、法规和六安市的具体措施。利用各类媒介加强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加强对中小学及幼儿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知识教育。加强垃圾源头管理意义的宣传,对城市居民进行垃圾袋装收集、分类收集工作的解释,重点宣传、讲解垃圾分类的意义、作用、实施方法、有关要求及相应管理条例。加强对旅游景点环境保护的宣传;加强对环卫管理法规中有关惩处条款的宣传,用专业法规制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
(6)环卫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环卫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尽快出台并实施新的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力度,将垃圾处理费统筹使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入社会资本。
(7)应急机制保障
有效预防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将公共突发事件的危害降至最低。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成立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针对可能出现的市容环境卫生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定每个风险的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及管理水平,落实和管理好应急专项经费。
(8)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保障
应当遵循公开、明确、便民的原则,坚持多渠道和多方式进行规划公开公示,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便于公众知晓,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在制定、修改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反馈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九章 附则
第41条 规划法律地位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和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2条 规划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报六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行生效。
第43条 规划实施和解释权
本规划由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解读
【中长期发展规划】《六安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6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该规划是保障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空间需求,优化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的重要依据。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大背景下,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新的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对垃圾分拣、收集转运和处置等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环境卫生设施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是维持城市功能正常运转、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重要方面。环境卫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作为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专项内容上的深化和补充,对实现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补齐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缺口,提高环境卫生品质,推进六安城区环卫事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六安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起草依据
本《专项规划》的起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六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六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六政办秘〔2019〕81号)等政策文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 50337-2018)、《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3-2021)、《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 134-2019)、《大件垃圾集散设施设置标准》(T/HW 00002-2018)、《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 174-2013)、《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安徽省城镇公厕标准图集》(DBJT11-236)等规范标准;并与《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六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30年)》《“十四五”安徽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
三、起草过程
2022年5月,完成《专项规划》初稿,完成初稿后通过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多次内部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于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通过政府和门户网站发布《六安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7条,公众反馈的意见3条,均予以吸收采纳。2023年8月2日,市城管局组织召开了《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专家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形成《专项规划》文本、说明书、图则、矢量数据等规范成果。2023年9月,《专项规划》报送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合规性审查,11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六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2024年第一次工作例会对《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2024年6月提交市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逐条落实会议意见和要求后形成《规划》文本、图集、规划说明、矢量数据等完备成果。2024年11月1日,报六安市自然资源规划(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委会会议审查通过。2024年12月6日获市政府审批(六政秘〔2024〕128号)。
四、主要内容
《环卫规划(2022-2035)》主要包括总则、环卫作业量预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其他固废收运处理规划、环卫工程设施规划、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城市保洁规划、规划项目与实施及附则,共九章四十三条。
(一)垃圾分类处理精细化。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制定近远期分类目标,从分类方式到收运处理各环节精细化规划,不同垃圾类型采用不同收运模式和处理设施,如其他垃圾转运站模式转变、厨余垃圾多种收运模式结合等,全面构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体系。
(二)固废处理体系多元化。涵盖建筑垃圾、粪便、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多种固废收运处理规划,根据各类固废特性制定相应收运模式、处理方式及设施建设规划,形成多元化固废处理格局,如建筑垃圾分类堆放运输与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修复与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等。
(三)环卫设施建设规范化。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扩建,新建多个环卫综合基地,同时对公共厕所、环卫车辆停车场、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等设施合理规划布局与建设标准设定,全面提升环卫设施水平,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如不同区域公厕按功能区标准设置,环卫综合基地多功能集成配置等。
(四)保洁作业管理智能化。按照规定对道路保洁划分等级,规定保洁要求与方式,推广机械化、智能化作业,如高标准保洁区域机械化率达100%,试点无人驾驶保洁区;水域保洁同样划分等级,采取机动船加人工保洁方式,设置管理站和上岸点,配备环保型船舶,提升城市保洁效率与质量。
(五)规划实施保障综合化。从组织、政策法规、设施用地、科技队伍、社会宣传教育、环卫经费、应急机制到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等多方面提供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形成完整保障体系,如成立领导小组协调多部门工作,完善法规文件支持环卫工作,保障设施用地性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社会宣传等。
五、创新举措
(一)理念创新。在垃圾分类处理中,强调全流程精细化管理理念,不仅关注分类收集,更注重收运、处理各环节衔接与优化,如厨余垃圾“直运+转运”模式及与其他垃圾的分类转运,提升垃圾处理效率与资源回收利用率,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在环卫规划中的深度应用。
(二)技术创新。在保洁作业方面,积极推广新型保洁机具、新能源机械装备以及智能化作业技术应用,如无人驾驶保洁区试点,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保洁质量与效率,降低人力成本,使环卫作业紧跟时代技术发展步伐,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现代化水平。
(三)管理创新。构建综合化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打破传统环卫管理单一模式,从多维度保障规划落地,特别是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增强公众参与度与监督作用,使环卫规划从制定到实施全过程更加透明、科学、民主,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向协同治理转变。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协调多部门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进展与落实情况,通过多种保障措施推动环卫项目建设,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环卫管理机构,促进环卫工作有序、持续发展。
(二)政策法规保障。针对环卫各方面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为其提供指导与操作细则。
(三)设施用地保障。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环卫设施建设用地,明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计划,规范规划部门操作流程,确保环卫部门审查权。
(四)科技队伍保障。充实环卫部门专业人员,加强培训与交流,学习先进经验。
(五)社会宣传教育保障。利用多种媒介宣传环卫政策法规与措施,加强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尤其重视对中小学及幼儿教育,宣传垃圾分类等工作。
(六)环卫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将环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修订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落实产生者付费制度。
(七)应急机制保障。成立应急处理机构,制定预案与措施,提升干部能力,管理应急经费,降低突发事件危害。
(八)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保障。遵循公开便民原则,拓展群众参与渠道,遵守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