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小区内被偷,物业回应他们丝毫没有责任,请问是这样么
留言时间:2021-11-25 10:24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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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住在梅山南路香樟公寓二期16号楼,11月12日本人两轮电动车停放在单元楼(钥匙肯定自己带走了),下午3点6分左右,一个小偷堂而皇之的把我的电动车推着离开小区大门,物业管理人员没有任何阻拦。下午5点之后,我们报警之后,我们找物业理论,我们小区物业经理(南苑物业)居然跟我讲,停在单元楼下与停在马路上没有区别。请问,你小区楼划的有停车位,我停在停车位,而且有监控,为什么等于停在马路上,那请问我们每年交了几千的物业费,是用来干什么的。烦请有关部分给予调节处理。
回复单位:裕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11-29 11:28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电动车在小区被偷物业不予责任的问题,经社区与所属物业了解情况后,立即与您电话沟通,您的电瓶车停在小区被偷,随即报警,物业也在第一时间配合派出所协助调查,提供监控录像,派出所也正在调查、取证、核实,请您先耐心等待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您的要求我们也会第一时间与物业沟通协调。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小华山街道六梅路社区联系,电话:0564-3320579
(沟通情况:小华山街道六梅路社区工作人员已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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