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收取车位费
留言时间:2021-11-25 10:00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914
我是六安碧桂园珑悦业主,向住建部门反应;碧桂园珑悦物业公司收取地下停车位租赁费时一次性收取三年费用,业主普遍认为不合理,请主管部门能否给予协调纠正。
回复单位:六安开发区管委  发表于:2021-11-30 19:50
市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收取地下停车位租赁费不合理”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并询问物业负责人等。经查,根据《六安市物业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第二款“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之规定,该物业公司在一次性收取三年费用没有违反《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符合规定要求。感谢您对小区建设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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