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开足“马力”增强发展“动能”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保障复工复产
为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既保障疫情防控资金供给,又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一)财政政策落地有“声”。充分领会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推进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又快又好。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按照国家规定利率50%再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的叠加支持政策。
(二)防控资金保障有“力”。优先拨付疫情防控物资保障资金,实行首办负责制,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协调人行、代理银行,做好特殊时间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应急准备。开通紧急采购绿色通道,对疫情急需项目由部门或单位自行采购。截至3月29日,全市各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经费1.34亿元,其中市本级安排1919万元,支持应急物品、疫情防控所需设备物资购置等。制定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四个文件,明确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执行特殊报销政策。扎实做好医保基金支持定点医疗机构,重点保障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在非常时期增加的资金周转需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3月29日,紧急拨付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基金达9.38亿元。
(三)部门联动施策有“效”。财政、人社等部门就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工作开展会商,研究测算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相关补助政策的标准、享受范围等事项,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明确今年2月份起至6月底,对企业参加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认定,可缓缴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初步测算,全市企业减轻负担约1亿元。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稳产扩产和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增购设备,按投资额分别给予50%、20%一次性补助等政策。及时提出我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具体措施。截至3月26日,为65户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5.48亿元。
(四)国资国企担当有“为”。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各出资企业主动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切实保障涉及供排水、公交运输等民生领域产品服务稳定供应、运行畅通。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修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项目建设具体方案,科学编制出现突发新冠肺炎病例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截至2月24日,各市属企业均已复工复产,帮助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共渡难关,制定减免房租实施方案,对续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经初步测算核减金额,预计减免金额达1200万元。制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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