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第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降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103号),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4.11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通知明确: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不作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后形成的价格空间,售电公司要及时向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市发改委积极督促市供电部门做好降价退费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落实到位。通过此次电价调整,再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预计可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用户减少年用电成本约9千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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