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1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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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0日至6月7日、6月11日至7月1日,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六安市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10月8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报告。

六安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制定《六安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反馈的35个问题,逐项建立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及时将各类问题向整改责任单位和监管验收单位进行双向交办,全面推动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4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20余次听取并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10余次深入一线督促指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市政府定期研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动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各整改责任主体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序有效。

截至2025年底,督察反馈的3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27个,序时推进8个。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取得明显进展。“六安市霍邱县铁矿采选和机制砂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六安市部分县区林地破坏问题多发”正在持续推进,其中裕安区、金寨县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舒城县干汊河镇余家大山和四房山、县交投公司等3个破坏林地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朱家大塘”问题序时推进。督察转办的202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201件,序时推进1件。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已完成调查处理,共对16个责任单位和53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强化责任落实,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各级整改责任人,做到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把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用好“四种形态”,查处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失职失责行为。

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制度保障。制定《六安市“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交办、问题整改、督导调度、验收销号、回头看”全流程监管工作要求》,建立问题滚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覆盖问题发现、整改、调度、验收、“回头看”全流程各环节。完善市级领导包保县区及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包保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工作机制。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发挥好市生态环境保护12个专业委员会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深化协同推进,提升整改成效。统筹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市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上报“一本账”问题五批次共464个,已整改完成303个。严格落实单双季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机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开展全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发现问题98个,已整改完成48个。整治餐饮油烟、噪声扰民、恶臭异味等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13246个。

通过督察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34.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优良天数比例89%,同比改善3.5个百分点。其中,PM2.5平均浓度6-8月连续三个月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一类区标准,8月优良天数比例实现100%,空气质量指数1.67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第6位,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碧水攻坚战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地表水22个国考断面、25个省考断面平均水质优良率分别为90.9%、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净土保卫战成效显著。截至11月底,全市 150 个行政村污水治理、49 个农村环境整治、2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均已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4.4%,超年度目标9.4%,提前一年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任务。

下一步,六安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打造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


    六安市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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