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发布时间:2017-07-1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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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171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构建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

2.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3  


附件1

 

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银发〔2016284号)具体部署要求,为引导金融机构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更好地支持六安绿色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有效发挥金融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优质高效农业、绿色食品加工、中药材、特色旅游文化等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合六叶工业走廊暨金叶一体化绿色产业发展,六安茶谷和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以及生态功能区建设,以绿色金融思路支持全市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六安市经济转型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绿色金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与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银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绿色金融联席会议负责统筹调度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绿色金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承办部门与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组成联络小组,联络小组由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牵头。

绿色金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形成上下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体系。各单位应按照《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督导、检查,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成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牵头单位负责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并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的工作经验、成果、问题与建议,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工作总结。

三、明确分工职责

1.探索通过再贷款支持绿色信贷发展,探索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约束机制。(市人行)

2.探索建立绿色信贷的统计制度,加强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项目与产品的监测,积极开展绿色金融调查研究,分析绿色金融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市人行)

3.探索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数据库,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市环保局、市人行)

4.优先支持绿色信贷项目的财政贴息,通过“4321”担保模式优先服务绿色项目和企业发展,构建绿色担保机制。(市财政局)

5.督导银行执行绿色金融政策,引导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化授信审批政策,优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银行加大对绿色项目和企业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绿色信贷利率、期限,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推动市银行业协会探索建立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市银监局)

6.丰富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各类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创新开展清洁能源、绿色装备供应链等融资服务,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有序推进环境权益抵押融资业务,合理确定抵质押价值测试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市场化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市金融办、市人行、市环保局)

7.扩大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机构范围,规范绿色信贷基础资产遴选,探索高效、低成本抵质押股权变更登记方式,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管理,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市金融办、市人行)

8.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发行,落实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相关措施,全力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发展基地。探索实施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明确绿色债券监管要求。(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人行)

9.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已经上市的绿色企业可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和支持已在新三板挂牌的绿色企业开展转板上市。(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10.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采取PPP模式操作相关项目,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1.保险机构要注重与绿色信贷之间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建立“保险+银行”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充机制。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发船舶污染损害责任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和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风险监测,及时提示风险隐患,有效确定损失标准,高效开展保险理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加强监督考核

1.加大对银行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银行每半年报送一次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监管部门对银行绿色信贷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2.完善资本市场绿色金融发展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将证券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情况纳入监测范畴,探索建立绿色证券评级考核体系,并定期通报。

3.完善绿色保险动态跟踪监测机制。将保险机构绿色保险开展情况纳入监测范畴,探索建立绿色保险考评体系,并进行定期通报。

2017年起,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各县人民银行和各市辖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7月底和2月底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报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每年3月底前,人民银行六安市支行将上一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会同市金融办、市银监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好督导检查和情况汇总工作。


附件2  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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