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1年6月23日)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六安市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在2020年3月5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基础上,2021年2月4日转发文件(六银发〔2021〕16号)废止了《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经甄别《六安市辖内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例会制度》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此次对截至2021年5月末现行有效的11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宣布失效2件、废止6件、继续保留实施3件。本次清理主要秉持不重复发文的原则,上级行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废止后适用总行和合肥中心支行规范性文件。本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3件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可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网页查阅下载。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六安市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六银发〔2011〕94号)
2.关于印发《六安市新设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六银发〔2011〕155号)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工作指引》的通知(六银发〔2011〕162号)
2.关于印发《六安市银行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专管员工作制度》的通知(六银发〔2012〕170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六银办〔2017〕16号)
4.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银行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人才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六银发〔2017〕75号)
5.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六安市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的通知(六银发〔2016〕39号)
6.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办法》的通知(六银发〔2016〕40号)
继续保留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六安市国库资金对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六银发〔2012〕186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六银办〔2015〕27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修订《六安市财政专户资金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六银办〔2016〕33号)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