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银办〔2015〕27号
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六安(市)分行,交通银行六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安市分行,中信银行六安分行,徽商银行六安分行:
为推进六安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情况,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联系人:许捷(货币信贷管理科)
联系电话:3313757
附件: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
人民币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对辖内银行业
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为快速推进六安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有效提高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水平,持续推动跨境人民币“增量拓面”活动,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并客观公正地评价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考核评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安徽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法规办法的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非现场监管记录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对象
辖内具有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考核时段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管理内容和方式
考核内容分为业务结算量、业务开展合规性、业务信息报送质量、宣传培训情况、调研研究工作和内部管理情况等六个部分,考核采取计分制。
(一)业务结算量(30分)
1.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情况(10分,按照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量和增幅评分)
2.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情况(10分,按照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情况,并综合考虑年度增幅评分)
3.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本行全部跨境收支的比例(10分,按照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比并综合考虑年度增幅和增量实际情况评分)
(二)业务开展合规性(15分)
1.按照相关文件制度和规定合规开展跨境人民币各项业务(10分)
2.业务背景真实性审核情况(5分)
(三)业务信息报送质量(15分)
1.跨境人民币业务手工日台账报送情况(5分,迟报、漏报、错报每次扣1分)
2.跨境人民币业务RCPMIS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情况(10分,迟报、漏报、错报每次扣2.5分)
(四)宣传培训情况(10分)
1.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宣传营销情况(5分)
2.对本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岗位经办人员和辖内涉外企业开展培训情况(5分)
(五)调查研究工作(15分)
1.配合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调查研究工作(13分,按照配合专题调查研究的质量评分)
2.汇率监测分析、货币合作专题研究、热点问题研究和理论研究等(2分,按照专题调查研究的数量和质量评分)
(六)内部管理情况(15分)
1.业务台账建立情况(5分)
2.档案管理情况(5分)
3.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5分)
五、考核流程
(一)考核程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对照本考核办法上报上一年度跨境人民币工作的自评价报告。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根据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于每年一季度发文对上一年度跨境人民币业务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二)考核档次
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档次,对考核得分高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得分的机构给予A档,对考核得分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得分的机构给予B档,对推进工作不力且业务进展缓慢或出现较大差错机构的给予C档。
六、激励约束措施
考核结果作为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开展以下工作时的参考依据:
(一)推荐跨境人民币业务给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
(三)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行建议完善跨境人民币政策;
(四)建议有关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激励约束措施;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通报、监管谈话等措施。
七、相关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定专门部门和业务骨干负责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拓展、推进和考核工作,加强对辖内分支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推进和考核,各行跨境人民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跨境人民币联络员发生变动时,应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向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报备,同时做好考核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