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发布时间:2019-09-27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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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文件

 

六银发〔2016〕4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办法》的通知

 

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六安(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六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六安市分行,徽商银行六安分行,六安农商银行,叶集农商银行,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

    为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的全面正确执行,促进辖区金融业稳健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修订了《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联系人:李茗,联系电话:0564—3317212

 

附件: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

价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 

2016年3月7日     

 

 

 

 

 

 

 

 

 

 

 

 

 

附件

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

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的全面正确执行,促进六安市金融业稳健高效运行和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是指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及辖内分支机构(含国家外汇管理局六安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依据人民银行的法定管理职责,对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以及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确定评价等级的制度。

第三条  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科学、高效、合理的原则。

(三)非现场管理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年度评价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全面评价与分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六安辖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六安市区的市级或具有市级管辖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开展综合评价;六安辖内其他地区的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授权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第五条  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当年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的机构范围,通报各业务项目的评价意见、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从次年开始通报评价等级。

第六条  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金融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稳定科。

第七条  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加强日常金融管理的基础上,每年8月中旬对上半年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出现偏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提示。

第二章  评价规则

第八条  评价内容包括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会计财务、支付结算(清算)、金融科技、货币金银、国库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外汇管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综合事务等。

第九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制定《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项目与标准》(以下简称《评价项目与标准》),作为有关职能部门分项评价的依据。

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和工作重点的变化,对《评价项目与标准》进行调整和细化,并及时告知被评价对象。评价年度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提出的管理要求将纳入当年的评价内容。

    根据需要,可针对被评价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营

稳健性、金融服务水平、配合人民银行推进重大金融改革以

及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建立确定综合评价结果的参考

指标。

    第十条  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评价项目与标准》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对被评价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记载,及时记录被评价机构未能有效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的事实,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依据。同时,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和业务需要依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或走访调查,加强对被评价机构业务行为和管理过程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根据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对各评价分项设立不同的权重;赋权前每个评价分项均按百分制计算,然后再按照权重系数折算分项评价实得分数。

综合评价在分项评价基础上计分,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为各评价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采取分项评价、综合评定的方式。

(一)六安市区的市级或具有市级管辖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评价机构”)于每年1月10号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年度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自查报告等材料,作为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实施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评价项目与标准》的内容,根据日常台账记录、现场检查和现场评估情况,确定被评价机构分项评价分值,提出评价意见、建议等。

职能部门在确定被评价机构分项评价分值时,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减分,减分分值可突破评价项目的扣分标准: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较差;

2.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窗口指导意见存在较大偏差;

3.拒绝报送相关信息资料或所报数据严重失真;

4.其他应减分情况。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职能部门分项评价情况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职能部门分项评价及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提交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行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各被评价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的年度评价等级。

在确定市级或具有市级管辖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评价等级时,参考人民银行县支行对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评价结果。

(五)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安徽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办法》的通知(合银发〔2016〕21号)精神,六安市辖内各农村商业银行除归属本辖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等级外,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按照农商行系列对全市农村商业银行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统一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第十三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价结果采取等级制,分为A、B、C三个等级。

第十四条  在审定综合评价等级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列为C类:

(一)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政策严重失误、执行不力,执行窗口指导意见存在较大偏差,给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不利影响,甚至扰乱市场秩序;

(二)在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处置中措施不力、处置不当,发生挤兑或其他群体性事件,对辖区金融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三)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金融业形象的;

(四)因管理不善、处置不当,导致重要业务系统连续停止运行24小时(含)以上,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资金损失的;

(五)阻碍、干扰、拒绝人民银行执法检查和现场评估,或对检查和评估所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

(六)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金融犯罪或辖内各级分支机构发生重大金融经济案件的;

(七)发生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评价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于每年4月底前对被评价机构上年度的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视情况向其上级行或主管部门反馈。反馈主要内容包括评价等级、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第十六条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业务进行分类管理。

(一)对评价为A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在资金融通、系统准入、业务试点、产品创新、信息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对评价为B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六安市支行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帮助其进一步改进完善。

(三)对评价为C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视情况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监管依据,加大专项现场检查、综合执法检查或现场评估力度;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出现重大责任事件的,依法限制或暂停其办理人民银行审核批准的金融业务,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办法》(六银发〔2014〕55号)同时废止。

 

    附:1. 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

价项目与标准

  1. 六安市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

项目与标准

 

 

 

 

 

 

 

 

 

 

 

 

 

 

附1

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项目与标准

 

序号

业务项目

评价标准

1

综合事务

对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印发的重要政策措施文件,要及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并在本系统内部署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后,原则上1个月内应报送贯彻落实情况,3个月内应报送执行成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按要求报名参加人民银行举办的重大会议、活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有关调研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情况材料;及时报送执行政策、机构运营、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形势研判、问题困难、工作建议等方面的信息;参与、配合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宣传活动;保持日常工作沟通畅通;其他相关事项。

2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环境建设:设立投诉受理中心、配备专职人员,明确机构职责和人员分工,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救济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并及时对机构设置、制度机制、受理流程等进行动态优化,建立便民高效的投诉受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上述资料;在所有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并及时更新公示。

义务履行:金融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信息安全、公平交易等义务情况。

投诉处理情况:积极受理投诉,建立投诉处理台账且记录客观、完整;人民银行交办的投诉事项,会员单位管理员回复金融消费者网上咨询投诉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视为超时回复,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未回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应事先向人民银行告知有关情况。处理完毕于当日向消费者反馈办理结果和处理依据,属人民银行交办的投诉事项,应同时向人民银行反馈办理情况,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合理要求得到满足,同时妥善保管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台账及其他相关资料。

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工作情况:根据投诉受理情况,及时对金融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内容、纠纷产生原因、发生规律等开展监测分析,并向人民银行报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测分析报告》、典型案例等文字材料和相关报表资料;配合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调研、检查、调处、评估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至少自行开展两次金融消费者专项教育活动,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活动相关信息、图片等资料;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宣传工作。

其他情况: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并被人民银行认可;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原创性理论和实务研究,并向人民银行投稿,或率先向人民银行提出优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创新性意见和建议,被采纳。

3

货币信贷

货币政策执行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及时报送月度存贷款总量、结构中变化较大或异常波动情况,积极参加金融形势分

析会、货币信贷运行及专题座谈会等,按要求提供分析报告。

货币政策和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年度信贷政策工作意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促进央行信贷政策的有效传导,确立牵头部门和单项信贷政策实施部门,定期、主动报备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本行货币信贷运行报告(含经营概况、信贷政策变动情况),按旬报送贷款数据;及时报送本行年度信贷政策文件及年度信贷计划,积极主动地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利率政策执行和利率监测报表报备情况:认真及时地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各项利率政策,包括加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人民银行窗口指导意见,支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执行情况;按时、准确地报备各类利率监测报表;法人金融机构还需认真做好合格审慎评估工作。

存款准备金政策执行情况:认真及时地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政策,按时、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法人金融机构要按照宏观审慎评估结果和导向,合理控制信贷投放节奏、优化信贷结构,将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有效需求。

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执行情况:合规使用、按期归还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

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执行情况:非法人金融机构主要涉及黄金市场、记账式国债柜台市场、票据市场等;法人金融机构主要涉及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按时报送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情况的报告。

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跨境人民币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积极配合开展跨境人民

币与人民币汇率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积极配合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执法检查。

4

金融稳定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保持较低的不良贷款率;制定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风险监测与评估: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日常风险监测与排查工作,配合做好金融风险压力测试相关工作,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监测数据和调查报告;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有关风险监测系统测试、上线运行等工作;配合人民银行做好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和专项业务现场评估工作,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及时报送自评估报告,针对现场评估中发现的潜在风险和薄弱环节积极进行整改。

重大事项与重要信息报告:按照《安徽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按时参加联系人会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地向人民银行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存款保险工作:存款类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

系统,按时报送信息资料,及时足额交纳保费,配合开展风险评级、早期纠正、核查、宣传等工作。存款类银行业非法人金融机

构按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存款保险相关工作。

金融综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按规范程序向人民银行履行开业申报程序,确保报送资料真实、准确;按照《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办法》要求,将年度评价与日常管理相结合,认真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积极开展整改;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金融风险处置:稳妥做好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发生金融风险的机构应妥善采取自救、同业救助和其他部门救助等风险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处置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申请、使用紧急贷款、处置再贷款等各类金融稳定再贷款。

金融生态建设:根据要求,认真参与金融生态县创建相关工作,积极参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活动;建立完善以诚实推介、风险提示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投资者教育制度,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他:配合人民银行完成金融改革调研、业务培训、座谈会议等其他与金融稳定有关的工作任务。

5

金融统计

金融统计数据报送: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考核评比办法和专题统计调查要求,各类上报数据完整、正确、及时。严格按照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规定口径,真实、准确报送各批次统计数据,严禁出现人为调数或为应付各类考核要求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统计分析资料报送:及时上报金融统计动态、各批次指标数据变动说明、货币监测分析等各类统计分析资料,内容充实,观点鲜明,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新情况和新问题。

内部统计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统计管理制度、统计工作流程和数据质量控制方法,统计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对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的统计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现场检查工作。按照《安徽省金融统计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要求,各银行机构发生机构设置、统计人员、统计制度、重大数据变动等事项变更的,需及时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报备。

6

会计财务

存款准备金管理:

1.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开业前1个月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报送核定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申请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文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业的文件、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会计科目表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开业后,会计科目或核算内容变化涉及交存款范围变动的,在新科目启用前1个月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报送调整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申请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文件、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

2.非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开业前1个月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报送存款准备金备案资料,包括: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定的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文件(由人总行统一核定的除外)、会计基本制度、会计科目表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备案会计资料:

1.会计核算基本制度、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应于开业前1个月送达。之后,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如有变更应于发布或调整之日起1个月内送达。

2.开业当年及以后各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应于次年4月30日前送达。会计决算资料应包括:本外币汇总折人民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业务状况表等基本报表,以及年度决算说明书;年度决算资料应装订规范,并加盖行章及有关经办人员印章,决算说明书的分析应全面、深入、详实。

3.重大会计改革事项的资料应在发生或调整之日起1个月内送达。重大会计改革事项包括:会计基本制度的修订、会计核算系统的升级、会计科目的变化、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调整等。全年无重大会计改革事项的应出具证明并加盖行章。

7

支付结算

(清算)

综合管理:按要求参加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组织的会议、宣传、业务自查等各类业务活动,及时报送真实准确的业务统计数据等材料。

结算工具应用:严格执行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规范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应用和业务处理手续。做好票据、结算凭证等支付结算工具使用管理和风险防范。

银行卡和支付环境建设:保证银行卡实名制,规范银行卡申请和收单业务,做好银行卡受理环境改造,开展银行卡风险防范宣传。大力推进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账户管理:严格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和业务处理规定,开展账户管理和联网核查工作,提交的账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要素齐全。

制度建设与任职资格: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从业人员通过任职培训,胜任岗位要求。

支付系统管理:严格执行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做好支付清算资金流动性管理,保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支付系统业务拓展:大力拓展支付系统业务并取得成效。

对账管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ACS前置系统或电子对账系统完成账务核对工作。

存款准备金: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政策,按旬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及时、足额缴存存款准备金,按月报送月报表。

缴存财政存款:按旬报送财政性存款各科目余额表,及时、足额缴存或调整财政性存款;月初按时报送上月月末日日报表。

8

金融科技

信息安全情况:

1.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机房、设备系统运行维护和服务外包管理等制度及操作规程;岗位设置合理;定期进行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2.机房安全。机房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并执行机房出入、设施巡检维护等相关制度。

3.网络安全。核心网络设备双机热备;参数配置和安全策略合理有效;接入当地金融城市网技术和管理措施有效。

4.应用安全。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管理和技术手段符合运行管理要求。

5.应急管理: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6.安全事件:采取多种手段避免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7.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信息安全的知识宣传、风险排查、安全管控等相关工作。

银行卡技术管理情况:

1.银行卡相关应用系统符合《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和《银行卡卡片规范》要求。

2.POS和ATM终端符合《银行卡销售点(POS)终端规范》和《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规范》要求。

3.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银行卡应用环境建设、卡片发行、技术应用和推广宣传等相关工作。

9

货币金银

人民币流通管理: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兑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人民银行;不得将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人民银行;不得将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采取有效措施,严密防范“法轮功”分子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一经发现印有“法轮功”反动标语的人民币,立即按残损人民币收回,及时上交人民银行,并向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报告。

假币收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办理假币收缴业务,发现假币必须立即收缴;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参加反假货币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办理假币收缴业务应符合规范程序,假币收缴凭证填写完整,印章齐全,假币印章加盖准确;应通过反假货币信息系统办理收缴手续并上传假币信息;假币实物保管符合规定,禁止私自截留和处理收缴的假币,杜绝假币重新流入市场;账实相符;按时上缴假币实物。

假币鉴定:人民银行授权鉴定机构应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证书;应接受持有人或单位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货币真伪鉴定。

反假货币工作:按照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在营业网点常年摆放反假货币宣传材料,积极开展面向开户单位现金出纳人员的反假货币知识培训,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缴存发行库、对外支付现金要全额机械清分并记录冠字号码;对外支付现金要记录冠字号码并达到可查询要求。

机具管理:使用的机具符合国家标准,每年11月20日前编写年度机具使用、管理报告,内容:设备类别、名称、生产厂家、采购方式、使用状况和存在问题。

现金分析工作及人民币流通状况监测:按时报送现金分析报告(每季后五个工作日内),分析本行现金运行情况及影响因素,包括支付结算方式、电子货币发展对现金收支的影响,利率变动、理财、同业代理、客户群变化、物价水平的影响,季节性因素影响,如农副产品收购季节、旅游旺季、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等因素,及现金收支渠道与流向变化、不同群体现金偏好与需求特点、各券别人民币需求情况等方面,多角度地开展现金分析工作,及时反映现金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预测下一阶段的现金需求,省级金融机构要对本行全省现金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要求开展现金收支情况调查,按时报送调查表;开展人民币流通状况监测,按季报送监测报表,每半年报监测分析报告。

商业银行缴存款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合银发〔2014〕169号)和《安徽省银

行业金融机构缴存款质量管理办法》(合银发〔2014〕175号),遵守人民银行合肥市中心支库规定的缴存款质量标准要求及预约系统时间,上缴钱捆应符合“五好钱捆”标准,逐步降低差错率。

10

国库管理

国债组织管理: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储蓄国债,各网点应按规定发行时间公开销售,方便公众购买国债。加强对办理国债发行兑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国债发行兑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国债报表报送:在每期储蓄国债发行时,各商业银行和辖内获得一级法人承销行资格的其它银行,应在发行首日的次日上午11:00前将首日国债发行累计数按规定格式报送人行六安中支国库科,并于每个国债发行月(3月至11月)的19日上午11:00前报送发行报表与《县域及乡镇国债销售统计表》;各行应于每月2日下班前(节假日顺延)报送储蓄国债持有量月报,同时于每月20日下班前报送《凭证式国债催兑统计表》、《国债约定转存情况统计表》。

横向联网清算业务:各清算行应在上午10:00前将扣款成功的税款及时、准确地上划清算国库,并确保TIPS扣款信息与资金报文信息一致,完整无误。代理横向联网清算业务各清算行应按要求建立健全机构和人员,配备专人负责横向联网清算资金上划业务;更换清算行必须经人民银行审核生效后方可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代理国库业务:按规定落实各项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拨退库分级审核、重要事项审批、分级检查、对账等国库内控制度,防止“一手清”,切实履行好国库的监管职责;按规定正确设置和使用各类账、表、薄、证;正确及时地办理各级预算收支的核算,及时上报各级预算收入日报、月报和年报;按规定审核办理预算收入、支出和退付业务,不得违反规定办理拨款和退库。必须按规定设置使用规定科目和账户,不得使用其它账户收纳税款,通过交换暂收的应在交换暂收科目下设专户核算。不得占用税款和为征收机构设置预算收入过渡账户。

国库经收业务:1.准确、及时地办理预算资金的拨付,预算收入的收纳。2.代理国库经收业务,均应按规定设置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及账户,不得使用其它账户收纳税款,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报解。

集中支付代理业务:代理行经审核同意办理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后,应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按规定将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情况及时报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备案。代理行应于当日下午3:00前将划款申请单送至人行国库,办理当日已支付的清算资金向人行国库申请划款。代理行应按照“先清算,后向人行划款”的原则及时办理清算业务,严禁套取人民银行资金。在代理行开设的财政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必须做到日终余额为零。不得违反规定在此类账户保留日终余额。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国库部门的对账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清算对账单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对账结果。

财政专户信息报送:各商业银行应于季后10日内将上一季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信息监测表按规定格式同时报送纸质报表和电子报表,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行六安中支国库科;电子报表通过外网或城市金融网邮箱报送。

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各商业银行应于每季度季末月15日内将代理国库业务非现场工作信息报告表按规定格式报送人行六安中支国库科。

加分项目:信息和调研材料被合肥中支采用,予以加分,工作经验被合肥中支推广,予以加分。

11

征信管理

 

征信系统运行管理: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查验借款人的中征码并配合人民银行中征码的配发及基本信息变更;能严格按规定查询、

管理与使用企业与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档案资料;积极处理异议信息,及时办理征信投诉事项。

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管理:能做到上报数据及时、完整与准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能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数据核对、定点监测、数据质量量化评分工作。

 

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人民银行推动开展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信息采集、信用评价、成果运

用等工作。

外部信用评级配合推动及结果应用:按要求组织借款企业和与本行有担保业务合作关系的担保机构参加人民银行组织推动的规范信用评级试点工作。

宣传培训与信息调研: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征信宣传与培训活动,并及时报送文字及图片资料;业务人员、热线服务人员能

正确解答客户提出的征信相关问题;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征信工作调研,并报送调研成果,或被《中国征信》、《征信》等刊

物采用。

12

反洗钱

组织健全,岗位设置科学合理,职责明确,反洗钱组织机构有效开展工作。

内控制度完善,监督到位,积极开展反洗钱内控制度检查或审计,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自行开展并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宣传、培训活动,切有实效。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和重新识别工作。

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

建立健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人工甄别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向我中心支行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等相关资料。

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打击洗钱犯罪。

按照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13

外汇管理

业务合规:是否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数据质量:是否按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

内控制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其他:银行是否重视开展对外汇管理规定的培训、宣传,对外汇管理工作要求的配合、落实及检查情况是否到位。

 

 

 

 

 

 

 

 

附2

六安市农村商业银行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项目与标准

 

序号

业务项目

评价标准

1

综合事务

对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印发的重要政策措施文件,要及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并在本系统内部署贯彻落实。人

民银行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后,原则上1个月内应报送贯彻落实情况,3个月内应报送执行成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

议;按要求报名参加人民银行举办的重大会议、活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有关调研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情况材料;及时报送执行政策、机构运营、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形势研判、问题困难、工作建议等方面的信息;参与、配合人民银行组织的金融宣传活动;保持日常工作沟通畅通;人民银行协调的其他工作。

2

货币信贷

货币政策执行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及时报送月度存贷款总量、结构中变化较大或异常波动情况,积极参加金融形势分

析会、货币信贷运行及专题座谈会等,按要求提供分析报告。

配合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系统进行合格审慎评估,报送相关月度和季度报表,六安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MPA)为较低档次的按比例扣分。

农信社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相关报告及报表的报送情况,每月12日前报送《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

核补充表》,每年2月15日前报送《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货币信贷宏观信贷指导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年度信贷政策工作意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促进央行信贷政策的有效传导,确立牵头部门和单项信贷政策实施部门;及时报送本行年度信贷政策文件及年度信贷计划,积极主动地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依法合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按季度报送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报告。对参与银行间市场的重大事项,

如各类市场业务资格的获取和变动情况、市场创新产品的参与情况、发生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等,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

告。

按月和按季度报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票据报表。

利率定价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为促进农商行通过合格审慎评估,辖内农商行系统需要加快建立市场化的利率定价体系,建立存贷款定价系统、内部转移定价系统等,根据建设情况打分。

3

金融稳定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保持较低的不良贷款率;制定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人民银行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风险监测与评估: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日常风险监测与排查工作,配合做好金融风险压力测试相关工作,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监测数据和调查报告;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有关风险监测系统测试、上线运行等工作;配合人民银行做好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和专项业务现场评估工作,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及时报送自评估报告,针对现场评估中发现的潜在风险和薄弱环节积极进行整改。

重大事项与重要信息报告:按照《六安市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按时参加联系人会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地向人民银行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

存款保险工作:按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系统,配合开展风险评级、

早期纠正、核查、宣传等工作。

金融综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按规范程序向人民银行履行开业申报程序,确保报送资料真实、准确;按照《安徽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办法》要求,将年度评价与日常管理相结合,认真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积极开展整改;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其他:配合人民银行完成金融改革调研、业务培训、座谈会议等其他与金融稳定有关的工作任务。

4

金融统计

金融统计数据报送: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考核评比办法和专题统计调查要求,各类上报数据完整、正确、及时。严格按照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规定口径,真实、准确报送各批次统计数据,严禁出现人为调数或为应付各类考核要求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统计分析资料报送:及时上报金融统计动态、各批次指标数据变动说明、货币监测分析等各类统计分析资料,内容充实,观点鲜明,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新情况和新问题。

内部统计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统计管理制度、统计工作流程和数据质量控制方法,统计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对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的统计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现场检查工作。按照《安徽省金融统计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要求,各银行机构发生机构设置、统计人员、统计制度、重大数据变动等事项变更的,需及时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报备。

5

会计财务

1.各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应于次年4月30日前送达。会计决算资料包括:本外币汇总折人民币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业务

状况表、现金流量表等基本报表,以及年度决算说明书、安徽省商业银行年度决算说明书分析指标体系;年度决算资料应装订规

范,并加盖行章及有关经办人员印章,决算说明书的分析应全面、深入、详实。

2.重大会计改革事项的资料应在发生或调整之日起1个月内送达。重大会计改革事项包括:会计基本制度的修订、会计核算系统

的升级、会计科目的变化、会计科目核算内容的调整等。其中,非安徽省农村合作类金融机构的地方法人会计科目或核算内容变化涉及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变动的,在新科目启用前1个月内向六安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报送调整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申请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文件、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全年无重大会计改革事项的应出具证明并加盖行章。

6

支付结算

(清算)

综合管理:按要求参加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组织的会议、宣传、业务自查等各类业务活动,及时报送真实准确的业务统计数据等材料。

结算工具应用:严格执行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规范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应用和业务处理手续。做好票据、结算凭证等支付结算工具使用管理和风险防范。

银行卡和支付环境建设:保证银行卡实名制,规范银行卡申请和收单业务,做好银行卡受理环境改造,开展银行卡风险防范宣传。大力推进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账户管理:严格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和业务处理规定,开展账户管理和联网核查工作,提交的账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要素齐全。

制度建设与任职资格: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从业人员通过任职培训,胜任岗位要求。

支付系统管理:严格执行支付系统清算纪律,做好支付清算资金流动性管理,保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支付系统业务拓展:大力拓展支付系统业务并取得成效。

对账管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ACS前置系统或电子对账系统完成账务核对工作。

存款准备金: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政策,按旬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及时、足额缴存存款准备金,按月报送月报表。

缴存财政存款:按旬报送财政性存款各科目余额表,及时、足额缴存或调整财政性存款;月初按时报送上月月末日日报表。

7

金融科技

信息安全情况:

1.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管理、机房、设备系统运行维护和服务外包管理等制度及操作规程;岗位设置合理;定期进行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2.机房安全。机房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并执行机房出入、设施巡检维护等相关制度。

3.网络安全。核心网络设备双机热备;参数配置和安全策略合理有效;接入当地金融城市网技术和管理措施有效。

4.应用安全。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管理和技术手段符合运行管理要求。

5.应急管理: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6.安全事件:采取多种手段避免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7.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信息安全的知识宣传、风险排查、安全管控等相关工作。

银行卡技术管理情况:

1.银行卡相关应用系统符合《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和《银行卡卡片规范》要求。

2.POS和ATM终端符合《银行卡销售点(POS)终端规范》和《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规范》要求。

3.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银行卡应用环境建设、卡片发行、技术应用和推广宣传等相关工作。

8

货币金银

货币金银按照要求及时参加反假联席会议,认真贯彻相关会议部署。

 

9

国库管理

横向联网清算行业务: 1.应按规定时间将扣款成功的税款上划清算国库。2.应确保横向联网扣款成功率,保证当日扣款业务正常

处理。3.应确保TIPS扣款信息与资金报文信息一致,向清算国库发起划款业务应加强审核,不得发生差错,不得错写和漏写批

次号、笔数、对账日期、金额。4.代理横向联网清算业务、更换清算行等必须经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审核,取得代理资格后方可办

理该业务。5.应配备专人负责横向联网清算资金上划业务。

国库经收业务:1.准确、及时地办理预算资金的拨付,预算收入的收纳。2.代理国库经收业务,均应按规定设置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及账户,不得使用其它账户收纳税款,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报解。

10

征信管理

制度建设与管理:明确征信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和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征信管理内部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征信宣传教育及信息调研:根据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征信知识宣传及教育活动,并按要求报送影像文字材

料;自主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并及时报送相关影像文字材料。对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布置的征信调查任务,积极组织开展

调查,并按时完成调查任务;自主开展征信调查研究,并及时报送调研成果;配合人民银行完成相关征信杂志发行工作。

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农户等信用信息的采集及更新工作,并保证采集信用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积

极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并在信贷政策中积极运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果。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管理: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征信中心要求,及时做好企业、个人征信系统接口升级工作。按季配合做

好征信系统数据量化考评、两端核对工作,按季及时上报《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情况问卷调查表》。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健全征信系统用户管理制度。系统用户使用需落实到人,建立用户使用、交接登记簿,并及

时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

应收账款质押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及应用:积极查询、使用应收账款质押及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信息,积极配合人民

银行进行宣传与推广。

11

反洗钱

是否能有效指导系统内行,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建立并更新反洗钱相关制度和操作流程;是否能有效指导系统内行(社)切

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宣传培训等义务;反洗钱业务系统建设能否满足业务需求状况;反洗钱内部审计、内

部考核状况。

 

 

 

 

 

 

 

 

 

 


附件:六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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