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风险防控操作指引
第一章 目标任务
第一条 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根据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以下简称助农取款服务)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围绕“明晰主体职责,准确识别风险类型,防范措施及时跟进”这一主线,推动六安市辖内助农取款服务工作重点从“面上全覆盖”向“单点强质量、业务防风险”转变,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规范操作、正常运行、风险可控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 风险防控主体和职责
第二条 本指引中所指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风险防范主体是:人民银行市县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以下简称收单机构)、服务点合作商户(以下简称商户)、持卡人。
第三条 人民银行职责:
1.负责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负责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资格的审定;
3.负责服务点的审定;
4.负责对收单机构开展不定期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5.负责组织宣传活动,通过政策和业务宣传,引导农民群众正确使用助农取款服务。
第四条 收单机构职责:
1.负责建立服务点和受理终端信息档案,包括服务点入网申请资料、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记录、培训情况、回访记录及机具设备管理情况等。入网申请资料在服务点存续期间永久保存,其他相关记录材料至少保存两年。收单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服务点妥善保管助农取款业务终端打印交易凭证和助农取款登记簿,终端打印交易凭证和助农取款登记簿应至少保存两年;
2.负责在服务点显目位置公示助农取款服务的主要内容、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举报电话等内容,督促取款点接受社会监督;
3.负责监督服务点使用真实交易类型,不得将消费交易和助农取款交易互相套用;
4.负责定期开展后台交易量分析工作,及时发现虚假交易、套现、洗钱等资金异常情况;
5.负责对服务点进行POS操作、安全用卡常识、假币识别、风险防范知识等业务和技能的培训,规范服务点业务操作;
6.负责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加大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助农取款服务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7.负责检查服务点标识牌是否按规定悬挂、受理终端、验钞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助农取款登记簿是否按规定登记,必要时还应向村委会、群众持续跟踪了解服务点合作商户资信、经营情况;
8.负责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对违规服务点采取警告、批评教育、暂停业务办理,直至撤机等处置措施;对存在利用POS进行不当牟利、故意使用假币等行为的服务点,应立即中止其业务,收回相关机具设备、标识牌等。
第五条 服务点合作商户职责:
1.负责对持卡人进行身份确认后再办理业务。
2.负责准确、完整登记助农取款登记簿;
3.负责按收单机构要求保存终端打印交易凭证;
4.负责与持卡人当面点清现金,不得故意使用假币;
5.严禁无理由拒绝持卡人办理取款和余额查询业务;
6.严禁将助农取款服务受理终端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 持卡人:
1.负责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2.负责按要求在助农取款登户簿签字(或按指纹)确认。
第三章 风险类型识别
第七条 道德风险:在助农取款服务先期推广过程中,为完成工作任务,对商户选择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农户可能认为助农取款服务点就是收单机构的代办点、代办站或办事处,如果商户发生欺诈行为会产生风险。
第八条 制度风险:目前在管理上可依据的文件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和《安徽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实施方案》,在风险管理上尚未制定更为具体的制度,对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预估不足,影响了助农取款服务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操作风险:商户在办理取现业务过程中,金额输入错误或现金支付错误,引起的长短款风险。农户在操作时,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发生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风险。
第十条 假币风险:由于农村假币识别水平有限,可能会引发持卡人或商户的业务风险。
第十一条 社会风险:地处偏僻农村的服务点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可能会引起犯罪分子的关注,发生商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风险。
第四章 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宣传,让更多的农民知道助农取款、了解助农取款、参与助农取款。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加强对农民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高假币识别能力,引导持卡人树立风险意识,妥善保管好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切实防范欺诈风险。
第十三条 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的跟踪评估。收单机构及时提供服务咨询、处理服务投诉、解决纠纷故障,提升助农取款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第十四条 收单机构对取款量大的服务点增配安全设备,配置验钞机和保险箱,提高安全标准,保障助农取款服务工作安全健康运行,并逐步实现商户安全设备的全覆盖。
第十五条 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服务点退出机制。收单机构每季对服务点至少巡检一次,做好巡检记录。加强与商户沟通和联系,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问题,对因条件变化或违约不再符合条件的商户及时予以退出。
第十六条 建立评比表彰机制。为促进收单机构加强服务点建设,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在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对各个收单机构的上一年助农取款服务工作进行评比,评比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助农取款服务工作做得优秀的进行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采取通报、约见谈话、暂停或取消其银行卡助农取款收单机构资格。同时,为调动服务点工作积极性,收单机构除应给予商户一定的经济补偿外,可对一年无交易或交易量不足10笔的服务点采取取消资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