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布时间:2021-07-0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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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11月出台的《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规定了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奖励。机构改革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纳入统一管理,原有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六知[2017]11号)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重新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制定出台,对全面推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意义重大。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区域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草拟了《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12家企业和8个县区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四、工作目标

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区域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23条,包含培育企业申报条件、优势企业认定条件、申报认定程序、考核管理等四项内容。

认定条件:(一)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申请、奖励、专利检索等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三)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有效知识产权10件以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其中,自主研发申请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企业知识产权实施转化率较高,且取得效益。(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程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每年认定一次。组建由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主管科室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结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年度计划安排,提出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拟认定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考核管理:对新认定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不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不予重新认定。五年期满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重新认定,通过新认定的企业继续保留“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按规定享受一次财政奖励;未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取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办法》首次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建立优势企业培育库,规定了县区管理职责。二是《办法》对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组织申报、认定程序、管理考核等4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规定,更具可操作性。三是《办法》将商标等知识产权融入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范围。四是《办法》规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期为5年,5年后重新认定并享受一次财政奖励。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进行复核,主要内容为审核企业当前状况是否符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条件。经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在自取得认定后六年内不予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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