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规定》?
2014年,市政府积极响应群众关切,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我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14年10月10日起实行,同时规定了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每两年可重新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限放政策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以及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督促下,通过采取宣传发动造势、主动预防制止、依法从重处罚以及案例曝光震慑等综合举措进行全面治理,我市城区无序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已不复存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普遍反映限放效果较好,在省内外都产生了一定影响。2016年以来,省委党校调研组专程赴我市调研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滁州市、铜陵市以及马鞍山市和县专程来我市考察,合肥市、阜阳市打电话向我们了解情况,借鉴了相关资料,学习我市限放工作经验。
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现行限放区域、时间已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2016年以来,市长信箱里要求扩大限放范围、缩短可燃放时间的信件很多,网络媒体上的呼声也很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议缩短可燃放时间、扩大限放范围。2017年,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积极响应群众关切,将烟花爆竹限放工作作为重点调研课题进行安排部署。
二、修订《规定》的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1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2、《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六政〔2014〕39号),第三条规定:“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每两年可重新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修订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1.成立工作专班。市政府成立了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公安局设立办公室。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市、区两级限放办落实专人负责,组成专门班子,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调研论证工作。
2、多次征求意见。一是市限放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六安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调研的通知》(六市限放办〔2017〕2号)文件,要求三区认真开展限放调研意见征集工作。今年5月以来,金安、裕安和开发区限放办分别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六安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和时间的调整进行了意见征求,先后召开5次调研会议,走访调查群众600多人,收取意见表100多份。二是10月26日,市限放办召开三区限放办主任以及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专题会议,就三区限放办开展本辖区限放时间及区域调整再调研、再论证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会后,三区限放办分别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区直相关单位,相关乡、镇、街以及社区、物业及群众意见,共征求57个基层单位、311个群众代表意见,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三是自10月28日至11月3日,市限放办通过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在市电视台播放专题报道、协调皖西日报社通过“六安新闻网”等自媒体发布征求意见调查表以及在“六安人论坛”等受众面较大的媒体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意见征求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市民参与率。各类网络媒体中,网民访问22477次,参与投票6725次,收到回复395条。通过综合分析市民邮件及网友留言,96%的网友支持限放区域范围扩大,2%的网友不支持限放区域范围扩大,2%的网友保留意见。54.5%的网友支持限放时间调整,45.5%的网友不支持限放时间调整。四是11月9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城区限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就限放范围及时间进行调整,并书面反馈了意见。
3、精心划定区域。今年以来,市、区两级限放办对拟扩大的限放区域进行了多次实地勘察,形成了初步意见。11月3日,市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规划局、住建委、城管局以及三区限放办共同对拟纳入限放的区域再次进行了实地勘察,经市规划部门估算,最终确定了周长约71公里,面积约92.53平方公里的新的限放区域,并绘制了限放区域示意图。
四、对《规定》的那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将《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六政〔2014〕39号)第三条修订为: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寿春路——青云路——东二环——西环路——方小河(凤凰河)——污泥沟——阜六铁路——淠河干渠——创业路——金裕大道——电厂铁路专线——沪汉蓉高铁——货场路——六舒路——锦绣路——东风路——凯旋大道——陡涧河——杭淠干渠——桑河路——龙舒路——二元大道——淠河总干渠——纵四路”所合围区域。”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每两年可重新确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将以下区域纳入了限放范围:
1、金安区。
(1)“二元大道——龙舒路——桑河路——杭淠干渠——三元河——淠河总干渠”所合围区域。周长约13.5公里,面积约10.8平方公里。
(2)“迎宾大道——凯旋大道——东风路——锦绣路——六舒路——沪汉蓉高铁” 所合围区域。周长约11公里,面积约3.7平方公里。合计增加了约14.5平方公里。
2、裕安区。
(1)“电厂铁路专线——金裕大道——创业路——淠河干渠——沪汉蓉高铁”所合围区域。周长约14.68公里,面积约8.23平方公里。
(2)“六舒路——货场路——沪汉蓉高铁” 所合围区域。周长约5.8公里,面积约1.2平方公里。
(3)“青云路——景观大道——西环路——东二环” 所合围区域。周长约4.4公里,面积约1.3平方公里。合计增加了约10.73平方公里。
- 开发区。“淠河总干渠——三元河——杭淠干渠” 所合围区域。周长约13公里,面积约3平方公里。
二是将《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六政〔2014〕39号)第四条修订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每年除夕至正月初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如何确保《规定》修订后能得到顺利实施?
充分总结、提炼我市实施限放政策以来的成功经验,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体制,由市城区限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区负责本辖区的限放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限放的管理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如《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规定》第十九条明确,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负有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规定》第二十条明确,市、区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核。同时,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提高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效性,减少执法成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物质奖励。市公安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六安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300元。
六、违规燃放、销售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第十七条明确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同时,《规定》第十八条明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