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的通知
近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六政办〔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该规定经2026年1月4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4月6日起施行。为帮助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准确把握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市政消火栓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2013年印发的相关规定已实施12年,随着城市建成区扩大、消防形势变化,其在建设责任、部门职责、经费保障等方面的不足日益凸显,已难以适应新形势需求,亟需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实际制定,确保与上位法和技术规范无缝衔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修订是我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补齐消防基础设施短板的重要举措。以问题为导向,规范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维保全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经费保障、融入智慧理念,构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权责明确、管理高效”的管理机制,提升市政消火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筑牢城市公共安全防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消防救援局牵头开展起草论证工作:2025年7月至10月,先后向市直单位、各县区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吸纳合理建议;完成合规审查,确认无需相关评估;形成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全程遵循法定程序、兼顾各方利益。
四、工作目标
明确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边界,规范市政消火栓全流程管理,通过强化经费保障、完善机制、细化要求、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规划科学、建设规范、维保到位、使用高效”的目标,提升城市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供水保障能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五、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19条,对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监督管理作出系统性安排,核心内容包括八个方面: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设施定义
规定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全流程管理,明确市政消火栓为接入市政供水管网的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同时界定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国家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强化政府统筹保障责任
市、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统筹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督促部门履职,并将建设与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厘清部门协同职责分工
消防救援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编号、建档、测试等工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市政建设、供水主管等部门按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四)规范规划建设标准要求
城市道路工程须按消防技术标准同步设置市政消火栓、预留消防管网;编制道路与供水规划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的,应当征求消防救援部门意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严格竣工验收闭环管理
道路工程竣工验收须同步查验市政消火栓,通知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功能测试,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备案,确保建设质量达标。
(六)细化维护保养工作标准
城市供水单位负责日常检查,重大节假日与活动期间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启闭灵活、不漏水、水压水量充足,并定期试水清淤。
(七)严格使用与保护管理要求
市政消火栓仅限灭火救援与训练使用,严禁擅自启用;划定保护范围,停车位设置应避开消火栓,栓体两侧5米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确需迁改的,须按程序办理审批与备案。
(八)推进补建改造与智慧管理
对已建道路缺失或不达标市政消火栓,由政府组织补建或改造;职责交叉事项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协调;推动运用数字化技术提升消火栓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创新举措
本次修订有5项创新:一是构建系统化职责分工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解决职责模糊问题;二是建立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道路建设总投资;三是实现建设全流程标准化管控,强化各环节质量责任;四是融入智慧化管理理念,推动信息共享和智能化监管;五是强化刚性保护措施,明确消火栓保护范围及违规处置要求。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和各责任主体履职自觉;二是健全协同机制,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经费落实、建设维保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严肃追责问责;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消火栓补建改造,提升设施完好率和管理效率;五是建立动态评估机制,适时修订完善政策,适应城市发展和消防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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