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举措》政策解读
近日,我市公布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举措〉的通知》(六政办〔2025〕5号)(以下简称《有关举措》),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及时得到维修养护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房屋安全,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实利益。2006年,省政府令第197号公布了《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先后配套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对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既有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需求的不断增加,《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2025年,省政府适时出台了《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6号,以下简称《省办法》),以进一步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
(二)政策依据
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借鉴学习省内其他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有关举措》。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是住房的“养老金”。出台《有关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将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由以前的“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调整为“以物业建筑面积造价的一定比例为标准”;规定在发生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直接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畅通紧急使用渠道。这对于提升我市维修资金管理水平,保障维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高应急处置排险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有关举措》起草工作,市城管部门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主要围绕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交存环节、应急使用程序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3月14日完成《有关举措》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的意见和建议;3月19日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5月21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月17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时从内容上、程序上提出6条建议。经与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沟通修改后,7月21日再次挂网征求意见。7月23日,我局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和行业专家召开论证座谈会和《有关举措》决策事项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会,确定《有关举措》为低风险等级并同步报市政法委备案。结合各方意见,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和完善后,最终形成《有关举措》。
四、工作目标
通过《有关举措》,进一步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更新和改造,有效解决当前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交尽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主要内容
《有关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交存标准、政策过渡期、交存衔接机制、应急使用程序及适用范围五个部分。
(一)调整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业主、建设单位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配备电梯的,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按照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交存。
(二)设立政策过渡期。《省办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障政策平稳衔接并给予业主充分适应期,设立政策过渡期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可自主选择按原标准或新标准交存,过渡期内已交存的,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三)强调维修资金交存工作衔接机制建设。已售出的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以及已经竣工尚未售出的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交存。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数管等部门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衔接机制,促进维修资金应交尽交。
(四)细化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程序。通过明确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具体内容,规范应急处置方案的核实时限及应急维修费用公示环节,实现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常态化、长效化。
(五)明确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根据《省办法》有关规定以及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管理现状,确定本文件适用于金安区、裕安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和叶集区参照执行。
六、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合理性,将交存基数从“购房款总额比例”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收,避免了房价波动对交存金额的影响,提高了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二是灵活过渡安排,设立政策过渡期,允许业主和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新旧标准交存,减少政策调整的适用阻力。三是简化紧急维修,对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大幅提升应急处理效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有关举措》公布后,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切实做好该文件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广大业主普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同时加强新老政策的过渡与衔接,推动《有关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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