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3-10-1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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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并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了解掌握该政策,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六安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狠抓绿色基础建设,逐步构建起“三河一廊多带”为骨架的城市绿化空间,先后取得了“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称号。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发展不够均衡、绿地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日益显现,擅自占用绿地、损坏城市绿化等行为时有发生;且目前执行的《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自2008年7月制定起已经实施15年时间,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日趋复杂的现实需要。为此迫切需要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绿化条例。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参考借鉴了省内合肥、滁州、阜阳和省外上海、杭州、南京等长三角地区的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我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打造高品质、高颜值、高美誉度的城镇绿化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条例》总结固化管理经验,从制度层面推进城市绿化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六安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条例》的出台着力解决“城市绿化规划、绿线管控”“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监管”“城市绿化保护与管理责任”“占用绿地、大修剪、砍伐城市树木程序”“法律责任”等具体问题,对加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4日,《条例》列入六安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同年5月拟定《条例》初稿,并书面征求各单位和公众意见。同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区绿化和立法工作进行了调研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同年8月市城管局组织召开论证会并开展合法性审查。在充分采纳各部门、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同年9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并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年9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23年7月25日,《条例》草案修改稿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同年9月22日《条例》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六安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明确绿地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理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解决多头建绿、重建轻管等问题;明确绿化规划和建设目标,通过对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合理配置绿地、确定城市绿线、规范绿化栽植等方面进行分类规定,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彰显文化特色;强化绿化保护管理措施,通过细化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禁止性规定,保护绿化成果,改善人居环境。

五、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

一是合理界定适用范围。根据六安城市绿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条例》的适用范围界定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二是明确绿化规划、建设目标。在规划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托本市自然和人文条件,结合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合理配置各类绿地、确定城市绿线;强调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在建设方面,《条例》要求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各类指标,优先选用乡土适生树种,提高市树、市花的种植比例;分条对城市道路规范栽植行道树,市政管线建设兼顾绿化生长需要,城市高压走廊、室外公共停车场实施规范绿化,鼓励发展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开放式绿化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强化绿化保护管理措施。在主体责任方面,《条例》规定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建立绿化档案、检查日常养护管理情况、组织养护业务培训等监督管理职责;分类明确了政府投资公共绿地、社会投资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绿地,以及公路、铁路、机场、河道等管理范围内的绿地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在日常管理行为方面,《条例》要求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按照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日常养护、防火、防治病虫害等工作;规定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遇有大修剪树木情形时,及时报告并接受技术指导;分类列举了在城市绿地内损坏树木、花卉、灌木、草坪以及绿化设施,倾倒污水、垃圾,耕种农作物、饲养家禽家畜,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等八类禁止性行为。

四是细化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条例》细化、增加了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等行为罚款的具体数额。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解决我市城市绿化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管理合力薄弱等问题;二是凸显地域特色,编制城市绿化植物名录,坚持适地适绿,推广市树市花运用;三是完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实行告知制度;四是对临时占绿的期限以及绿地恢复标准予以规定,最大限度减少侵占绿地造成的影响,保护绿化成果;五是规范日常养护行为,实行树木大修剪报告制度,明确确需砍伐树木的具体情形、报批要求和补救措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有计划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借助各类媒体力量,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形成爱绿护绿良好社会氛围,有效促进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顶层设计,高标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配置各类绿地;优选绿化树种,结合《六安市城镇绿化导则》,合理科学配置,凸显地域特性;强化过程监管,制定配套文件,完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占伐审批等政策制度,确保《条例》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条例》规定涉及责任主体多、执法事项多,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高效顺畅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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