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一、 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要求,各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并将项目审批纳入2023年度数字安徽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分值6.25分。我市原《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六政办〔2021〕21号)于2021年印发,由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审批立项,存在省市项目审批权限不一致、上级文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在原《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基础上,就项目审批权限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拟定了《通知》。
二、 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以制度推动政务数据资源纵横联通、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效。对于加快推进数据江淮建设,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对《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六政办〔2021〕2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形成《关于修订〈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2月19日-12月22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分单位的意见,共收到14条意见反馈,其中建议1条,经研究,部分采纳。12月25日,《通知》(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市单位电子政务项目纳入统管,项目类型覆盖新建、续建、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实现全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配合。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分别是总则,申报和立项管理,建设和验收管理,运行维护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市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办法》明确了市数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公管局、市审计局等职责分工。《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市政务云平台基础资源,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城市大脑建设,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第二部分,关于申报和立项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政务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谋划,于每年7月份前通过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每年7-8月份,市数管局初审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密码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集中审查论证并编制年度电子政务项目实施计划。其中,总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打捆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审批;总投资概算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意见书及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委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如确需新增,须向市政府专题请示批准后列入计划统筹管理。
第三部分,关于建设和验收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时须明确数据“三清单”(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不低于1个月的试运行,形成试运行报告后向市数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市数管局组织、市公管局见证,开展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关于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要求市数管局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项目运维情况按年度报市数管局备案。对完成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根据需要,市数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五部分,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年度电子政务项目专项资金由市数管局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以市场化推进数字化,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开放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运营体系,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在更大范围内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维成本。
第六部分,《办法》附则明确了其他有关条款。
《通知》中修订内容共三处,一是增加了市数管局信息化项目审批职责;二是删除市发改委信息化项目审批职责;三是明确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及相关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一)借鉴了先进经验。《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级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要求,并借鉴上海、常州等先进省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经验,更加有利于统筹推进我市智慧城市、数字六安建设。
(二)扩大了项目范畴。《办法》将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市单位电子政务项目纳入统管,项目类型覆盖新建、续建、运维、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项目,包括配套项目的设计、监理、测评、安全等第三方服务项目,实现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协同。
(三)细化了职责分工。《办法》进一步细化市数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的具体职责,实现电子政务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形成跨业务、多领域、交互性强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格局。
(四)突出了基础共用。项目建设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突出了基础共用、数据共享,提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市政务云平台)、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市大数据平台)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办平台)、城市大脑开展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五)强调了数据安全。《办法》要求,健全完善数据汇聚融合相关技术监测手段,加强建设运营企业监管,构建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等一体协同安全保障体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项目建设坚决“统起来”。认真落实清宪省长在省政府推进“数字江淮”建设专题会议上讲话精神:加强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建设标准,统筹招投标环节管理等,建立健全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市数管局承担牵头责任,进一步强化电子些政务项目统筹建设、集约建设。原则上今后的政务信息化系统总量“只减不增”、建设“只合不分”。
二是资金把关坚决“严起来”。《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市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续建、运维、购买服务的电子政务项目,也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进行建设、维护和服务的项目,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凡不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集约整合,凡不按规定共享数据的,凡不按要求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的,一律不予审批项目、不予安排经费。”。严格控制独立、封闭、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的单一行业或部门信息系统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数据资源坚决“用起来”。各部门坚决打破部门意识,坚决打破“信息孤岛”,推进信息共享,做到沪苏浙能共享的数据我市也能共享。进一步加强数据归集,对照沪苏浙数据归集清单,原则上所有市有关单位数据实现统一汇聚和共享。市数管局坚决落实电子政务项目数据“三清单”机制,加快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建设,建立“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的数据共享机制,有效推动数据流通与按需使用。通过《办法》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