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23-07-1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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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及时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现将该应急预案出台背景和依据、起草过程、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9年1月修订的《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以来,核技术利用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内容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预案》开展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市的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单位的规模、种类也不断增加,《预案》的内容已经不太能够完全适应当前应急的需求,因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预案》开展了修订。

三、起草过程

2023年2月22日,我局结合本市实际,组织起草了《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3月3日完成对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六安海关、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意见征集,2023年4月,《预案》在市政府网站征求意见库挂网征求公众意见,经综合上述修改意见对《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2023年5月17日,市司法局完成对《预案》的合法性审查,出具《关于<六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工作目标

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及时应对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五、主要内容

《预案》(修订版)分为八个部分,总体内容与省级保持一致,部分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与2019年修订的《预案》相比作出了部分调整,如调整章节顺序,增加新设章节、将事故分级调整到第二章节、增加第四章节预防预警内容、将所有应急响应内容均并入第五章节、在第六章节增加环境损害赔偿、在第七章节修订了资金、物资、制度、技术保障、第八章附则增加了名词术语解释。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将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吸收进本预案并进一步细化。

第二部分为辐射事故与事件,主要对辐射事故的等级进行划分,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对辐射事件作出了解释,新《预案》规定“辐射事件是指 I类、 II类放射源或I类射线装置严重偏离正常运行条件,极有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异常事件。六安口岸范围内出入境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出现辐射剂量水平异常的,纳入辐射事件管理。”

第三部分为组织机构与职责,成立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细化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增加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并补充相应单位职责,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调整为协调指挥组、辐射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去污洗消组、医疗卫生组、舆情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并补充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和职责。

第四部分为预防预警,明确了信息监控的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市内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I、II类放射源,I类射线装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收集安全运行状况信息,提升高风险放射源信息监控与失控预警能力。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结合我市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的实际,在本章节中按照应急事件顺序设置响应分级启动和级别调整、信息报送与处理、响应措施、外部支援、安全防护、通信联络、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8个子章节,对每个子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一是完善应急体系,明确应急职责。此次修订《预案》中,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期间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深化了部门之间的联合协同应急响应机制;

二是优化响应等级,细化响应措施。根据省修订《预案》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对突发辐射事件应急期间的响应等级进行了优化,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三是提高应急响应精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修订后的《预案》对响应期间的各项保障措施、响应结束后的评估工作、应急准备和《预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应对突发辐射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能力。

第六部分为后期工作,对应急响应终止后处置工作的评估总结、后续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的具体定位和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依据。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从资金、物资、制度、技术、宣传、培训、演练等几个方面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明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职责,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防护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做好保养、检验(校准)等工作,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为主要目标,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辐射事故危害。

第八部分为附则,对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废物进行了解释说明,规定了预案的管理和实施。

六、创新举措

增加环境损害赔偿内容: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政策性文件出台实施,本次修订提出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的,按照《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赔偿。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需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物资保障,应急管理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制度,确保应急队伍、车辆、装备、物资的随时调配使用。

二是做好技术支持,包括加强辐射应急专家队伍的建设、鼓励先进技术设备的研发、加强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的建立等。

三是加强宣传与培训,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提升辐射应急队伍的专业能力,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防范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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