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声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中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2017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4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修订。
本次《方案》是对2002年版本的修订,随着六安市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随之不断变化,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不适宜作为我市声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方案》)等文件要求,编制本方案。
为准确划分六安市城市声功能区,以《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及城市现状用地情况为依据,结合《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4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标准、技术规范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对于提高我市声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将为相关环境质量评估、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等提供了规范依据。有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有利于各功能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制定降噪规划,使声环境质量不断改进。有利于服务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有利于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各项要求。有利于新建项目的噪声管理。有利于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噪声源进行管理。
《方案》编制遵从以下原则:从整体性出发,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各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促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以城市环境特征为基础,选择能反映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城市环境指标体系;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7年,国家和省相继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和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8〕4号)等文件。经过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面向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六安市城市声功能区域划分方案(2020版)》于2021年3月5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方案》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成都和范围,加强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范围覆盖以中心城区为主,兼顾周边11个乡镇,总面积为1096.8km2。
(二)方案内容
根据方案编制成果,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后,六安市无0类声功能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具体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5.383km²,占总划分面积的29.49%;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51.845km²,占总划分面积的43.20%;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5.967km²,占总划分面积的13.31%;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6.805km²,占总划分面积的14.00%。
(三)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创新举措
《六安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版)》的划分原则是以《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城市现状用地状况、声环境质量现状、现行声环境功能区,范围覆盖以市中心城区为主,兼顾周边新安镇、城南镇、苏埠镇、徐集镇、三十铺镇、椿树镇、韩摆渡镇、分路口镇、城北乡、中店乡、先生店乡11个乡镇,总面积为1096.8km2,以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现状地物作为噪声适用区的边界,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为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分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指导行政区域内的区划工作,为地市级、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备案制度。强化监督,严格准入,确保既有声环境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定期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考虑到六安市城市规模和未来用地及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可适时调整,但应结合《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5年进行适时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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