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2年度六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为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六安、法治政府建设,更好集中民智、汇集民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规定,并与市政府办沟通衔接后,市司法局草拟了《2022年度六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将《清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请广大网友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4月2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司法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fj.luan.gov.cn/yjzj/index.html )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18楼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邮政编码237000),请在信封上注明“《2022年度六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建议”字样。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3622022。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zcfg3622028@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用,0564-3622032。
2022年度六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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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拟出台文件名称 |
时序安排 |
1 |
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的通知 |
2022年3月出台 |
2 |
六安市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工作实施方案 |
2022年3月出台 |
3 |
六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2022年4月出台 |
4 |
六安市贯彻《安徽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2022年4月出台 |
5 |
2022年度全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 |
2022年4月出台 |
6 |
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
2022年4月出台 |
7 |
关于“十四五”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2年4月出台 |
8 |
六安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
2022年4月出台 |
9 |
《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
2022年4月出台 |
10 |
六安城区拆旧建新项目管理工作导则 |
2022年4月出台 |
11 |
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2022年4月出台 |
12 |
六安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2022年4月出台 |
13 |
关于加快新时代六安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 |
2022年5月出台 |
14 |
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 |
2022年5月出台 |
15 |
关于推进全域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2年5月出台 |
16 |
六安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实施方案 |
2022年5月出台 |
17 |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 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年5月出台 |
18 |
六安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
2022年5月出台 |
19 |
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22年5月出台 |
20 |
六安市体育强市建设方案 |
2022年5月出台 |
21 |
关于贯彻落实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2年6月出台 |
22 |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2022年6月出台 |
23 |
关于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四项机制的意见 |
2022年6月出台 |
24 |
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年6月出台 |
25 |
关于修订六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2022年6月出台 |
26 |
六安市旅游富民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
2022年6月出台 |
27 |
六安市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2年6月出台 |
28 |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
2022年7月出台 |
29 |
六安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
2022年8月出台 |
30 |
六安市城区“水当家”监管服务工作导则 |
2022年8月出台 |
31 |
六安瓜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
2022年9月出台 |
32 |
六安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
2022年9月出台 |
33 |
六安市公墓管理办法 |
2022年9月出台 |
34 |
关于推动市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2年9月出台 |
35 |
六安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含温室气体清单) |
2022年12月出台 |
36 |
六安市地名管理办法 |
待民政部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后进一步完善发布 |
37 |
六安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 |
待省文件出台后制定 |
38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
待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后制定 |
39 |
六安市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
省计划出台后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市司法局于2022年3月29日至4月28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六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同步征求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3条,其中市直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12条,公众意见1条,采纳11条,未采纳2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及理由 |
1 |
市经信局 |
建议《六安市贯彻<安徽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六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理由:部分事项不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部分事项缺少上级政策依据,部分文件不再单独制定。 |
采纳。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关于“十四五”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清单中删去。理由:该文件已由相关市直部门联合印发。 |
采纳。 |
3 |
市民政局 |
建议《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公墓管理办法》《六安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文件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理由:部分文件属于对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和任务分解,部分文件属于业务操作指导文件。 |
采纳。 |
4 |
市残联 |
建议《六安市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工作实施方案》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理由:《方案》只在部分县区、乡镇试点开展,不适用于全市范围。 |
采纳。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议《六安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六安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含温室气体清单)》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6 |
市住建局 |
建议《六安城区拆旧建新项目管理工作导则》《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六安市城区“水当家”监管服务工作导则》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7 |
市发改委 |
建议《关于贯彻落实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方案的通知》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8 |
市投创中心 |
建议将《贯彻落实<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不采纳。该文件已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 |
9 |
市司法局 |
建议《六安市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10 |
市供销社 |
建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11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议《六安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12 |
市城管局 |
建议将《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事项名称改为《六安市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
采纳。 |
13 |
市气象局 |
无意见 |
|
14 |
市邮政管理局 |
无意见 |
|
15 |
市信访局 |
无意见 |
|
16 |
市应急局 |
无意见 |
|
17 |
市交通局 |
无意见 |
|
18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19 |
市教体局 |
无意见 |
|
20 |
市文旅局 |
无意见 |
|
21 |
(张女士)公众来电 |
一些老旧小区多层没有装电梯,家里老人上下楼不便,建议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出台政策支持。 |
不采纳。住建部门已出台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
22 |
(陈先生)公众来电 |
咨询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定义。 |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分为基础目录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两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础目录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是在基础目录的范围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的。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2年5月9日 9时9分
根据工作安排,市司法局于2022年3月29日至4月28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六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同步征求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14条,其中市直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12条,公众意见2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及理由 |
1 |
市经信局 |
建议《六安市贯彻<安徽省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六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理由:部分事项不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部分事项缺少上级政策依据,部分文件不再单独制定。 |
采纳。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将《关于“十四五”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清单中删去。理由:该文件已由相关市直部门联合印发。 |
采纳。 |
3 |
市民政局 |
建议《六安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清单》《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公墓管理办法》《六安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文件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理由:部分文件属于对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和任务分解,部分文件属于业务操作指导文件。 |
采纳。 |
4 |
市残联 |
建议《六安市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工作实施方案》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理由:《方案》只在部分县区、乡镇试点开展,不适用于全市范围。 |
采纳。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议《六安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六安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含温室气体清单)》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6 |
市住建局 |
建议《六安城区拆旧建新项目管理工作导则》《六安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六安市城区“水当家”监管服务工作导则》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7 |
市发改委 |
建议《关于贯彻落实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方案的通知》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8 |
市投创中心 |
建议将《贯彻落实<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不采纳。该文件已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 |
9 |
市司法局 |
建议《六安市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的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10 |
市供销社 |
建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11 |
市自然资源局 |
建议《六安市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不列入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
采纳。 |
12 |
市城管局 |
建议将《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事项名称改为《六安市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
采纳。 |
13 |
市气象局 |
无意见 |
|
14 |
市邮政管理局 |
无意见 |
|
15 |
市信访局 |
无意见 |
|
16 |
市应急局 |
无意见 |
|
17 |
市交通局 |
无意见 |
|
18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19 |
市教体局 |
无意见 |
|
20 |
市文旅局 |
无意见 |
|
21 |
(张女士)公众来电 |
一些老旧小区多层没有装电梯,家里老人上下楼不便,建议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出台政策支持。 |
不采纳。住建部门已出台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 |
22 |
(陈先生)公众来电 |
咨询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定义。 |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分为基础目录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两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基础目录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是在基础目录的范围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的。 |
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科学、民主、依法、有序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的程序办理。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022年度六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