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六安市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代拟了《六安市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提请六安市政府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rs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人力资源大厦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3职业能力建设科办公室,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aszjk@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6028。
来信请注明“《六安市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关于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实施意见》
(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为巩固技工大市建设成果,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实施意见》(送审稿),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打造技工大市,2017年11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技工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2017〕67号),着力打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5年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4.92万人次,发放补贴金额1.97亿元,对促进劳动者就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22〕72号)《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技工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起草过程
围绕《意见》起草,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认真谋划。认真学习研究了省政府关于技工强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对照《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分析了当前我市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难点堵点。总的来看,我市近年来职业教育政策得到较好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技能人才队伍类型单一、人才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二是草拟《意见》。对照《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及目标导向,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明确到2025年底主要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六安实际,草拟了《意见》初稿。三是征求意见。为确保《意见》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拟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意见。
三、主要政策内容
《意见》共分成10个方面,第一部分为做大做强做精职业技能培训;第二部分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第三部分为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第四部分为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格局;第五部分为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第六部分为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第七部分为强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第八部分为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改革;第九部分为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第十部分为保障措施。
四、《意见》创新举措
《意见》围绕深入开展“技工强市建设”提出10个方面具体贯彻意见,细化为29条具体举措,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建设、推动技能人才成长、细化技能人才补贴明确政策规定,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一是聚焦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做大职业教育,提升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比,到2025年底,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9万人。
二是聚焦人才作用发挥,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充分发挥技能人才作用。重点围绕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和省十大新兴产业,实施技师研修培训计划,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到2025年底,新增技师425名、高级技师75名以上
三是聚焦技能人才载体建设,意见明确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设4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给予每个基地30万元建设补助。
四是聚焦技能人才待遇,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改革,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保障等。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或其他补助。
六安市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技工大市建设成果,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大做强做精职业技能培训
(一)聚焦重点新兴产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市装备制造、铁基材料、电子信息、建筑材料、食品健康五大主导产业发展,依托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聚焦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给予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两后生”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
(三)深入实施“新徽菜•名徽厨”行动。拓展升级六安新徽菜内涵,做强六安新徽菜美食文化品牌,提升六安新徽菜师傅烹任技能水平,壮大徽菜师傅技能人才队伍,促进烹饪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推动六安市餐饮、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
(四)积极拓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依托皖事通、安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予以扶持。建立职业培训师资库,推进职业培训师资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科学规范培训评价体系。统筹推进各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加强评价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市级行业(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相关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到2025年底,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8.8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六)支持公办职业教育发展。落实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优化布局结构,鼓励产业和人口集中度高的县、区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鼓励企业发展职业教育。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方式予以支持。企业投资举办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教育事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提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劳动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八)完善职业学校收费政策。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参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一批优质技工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提升技工教育内涵和质量,逐步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引导技工院校发挥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服务本地产业发展技能人才需求。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使专业设置更加适应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建立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聚焦主导产业,找准“产”“才”融合点,加强政府、学校、企业信息互通互享。规范学生实习就业,在征集顶岗实习岗位时原则上不得安排到市外企业开展实习,要优先考虑我市产业企业。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生源质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十)支持培养高技能人才。重点围绕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和省十大新兴产业,实施技师研修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到2025年底,新增技师425名、高级技师75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大力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工等技术技能人才。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扎实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在技工院校开展“冠名班”等定向式教学,为企业量身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十二)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重点保障一线技能岗位职工培训、技术技能比武和技能大师(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等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本行业以及产业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按规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格局
(十三)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实施新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企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以技能岗位为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列入省百强民营企业实现技能评价全覆盖。培育选树10家左右评价工作走在前列的规范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加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社会评价组织年度报告和星级评价制度,规范企业自主评价行为,提高技能等级评价质量。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评价服务业做强做优。依托省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档案,强化评价质量监管和过程督导,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加强技能人才管理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五、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十五)完善技能竞赛体系。构建科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竞赛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各部门、各行业举办技能竞赛,对承接省级技能竞赛和纳入年度计划的市级技能竞赛,给予5-10万元赛事补助。每年通过竞赛选拔50名左右“六安市技术能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十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政策。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市级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6000元、2000元奖励;对在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行业、专项职业技能大赛或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牌或第1名的选手,市级给予5000元奖励;给予上述获奖选手的专家团队对应金额奖励。为我市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十七)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各项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十八)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鼓励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或其他补助。鼓励企业给予从省外、市外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适当的引才补助,引导外出务工的技能劳动者有序回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完善高技能人才政府评选奖励制度。对我市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市政府每两年评选10名“皖西杰出工匠”、30名“六安技术能手”,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2000元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六安市首席技师”评选,对首席技师在两年聘任期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七、强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二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设4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给予每个基地30万元建设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的,由基地所在地同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梯度培育计划,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8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补助。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评鉴,对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评鉴奖的给予8万元奖励。2025年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9个,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二)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利用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依托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三)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资源组建职业(或技工)教育集团,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预算收入,根据校企合作合同(协议),向企业支付合作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公办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竞赛优胜选手等,可按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其专业技能或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五)完善职业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符合类型教育、跨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互通,培养“技能+学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
(二十七)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技能人才的招聘求职、劳动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服务。健全技工“蓝卡”数据库,实现技能人才实名制管理服务,为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高效配置,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有效衔接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各县、区细化措施为技能人才提供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保障措施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大对技工强市工作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季通报、年报告制度,切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强化资金保障。要统筹使用就业资金、失业保险资金、本级财政资金、上级其他转移支付资金,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市政府建立技工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500万元。各县区要根据财力状况,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要建立技工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使用效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文件,各县、区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申报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策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技工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2017〕76号)同时废止。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 反馈人 | 提出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备注 |
1 | 热心市民 | 对于文件中获得各种奖励的单位或个人,能不能简化手续领取相关待遇? |
采纳 | 我局将在下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及时兑现待遇。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减少需要提交的材料。降低群众办理的时间成本,提高办事的便捷度。 |
电话来访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8月15日 16时22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代拟了《六安市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提请六安市政府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0条。
序号 | 反馈人 | 提出意见 | 采纳与否 | 是否采纳原因 | 备注 |
1 | 热心市民 | 对于文件中获得各种奖励的单位或个人,能不能简化手续领取相关待遇? |
采纳 | 我局将在下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及时兑现待遇。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减少需要提交的材料。降低群众办理的时间成本,提高办事的便捷度。 |
电话来访 |
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3〕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以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等精神,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对我市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贯彻落实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巩固技工大市建设成果、聚力打造人才高地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技工强市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
二、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充分发挥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技工强市工作支持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使用就业资金、失业保险资金、同级财政资金、上级其他转移支付资金,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市政府设立技工强市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要加大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技能故事,大力宣传我市技工强市有关政策、技能人才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让大国工匠、青年能手成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学习的榜样,进一步形成“有技能、好就业,长技能、就好业,高技能、就业好”的社会共识,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附件: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
序号 |
任务事项 |
贯彻落实措施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一、做大做强做精职业技能培训 |
|
|||
1 |
聚焦重点新兴产业技能培训 |
围绕我市装备制造、铁基材料、电子信息、建筑材料、食品健康、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5+1”主导产业发展,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市人社局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
2 |
聚焦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
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给予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两后生”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可享受“雨露计划”政策。 |
市人社局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 |
3 |
深入实施“新徽菜•名徽厨”行动 |
拓展升级六安新徽菜内涵,做强六安新徽菜美食文化品牌,提升六安新徽菜师傅烹饪技能水平,壮大徽菜师傅技能人才队伍,促进烹饪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推动六安市餐饮、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
市人社局 |
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 |
4 |
积极拓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
依托皖事通、安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予以扶持。建立职业培训师资库,推进职业培训师资共享。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5 |
科学规范培训评价体系 |
统筹推进各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加强评价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市级行业(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相关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
人社局、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 |
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
||||
6 |
支持公办职业教育发展 |
落实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优化布局结构,鼓励产业和人口集中度高的县区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教园区或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为职业院校职业培训项目、师资队伍建设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
市教体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7 |
鼓励企业发展职业教育 |
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方式予以支持。企业投资举办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教育事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提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实施劳动教育。 |
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 |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8 |
完善职业院校收费政策 |
完善职业院校收费政策,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收费参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
9 |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
建设一批优质技工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提升技工教育内涵和质量,逐步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引导技工院校发挥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服务本地产业发展技能人才需求。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使专业设置更加适应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建立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聚焦主导产业,找准“产”“才”融合点,加强政府、学校、企业信息互通互享。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生源质量。在职业院校及重点企业,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发展需求的工匠学院,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总工会 |
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
三、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 |
||||
10 |
支持培养高技能人才 |
重点围绕我市“5+1”主导产业,实施技师研修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到2025年底,新增技师425名、高级技师75名以上。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11 |
深入开展校企合作 |
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大力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工等技术技能人才。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扎实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冠名班”等定向式教学,为企业量身培养人才。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
12 |
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 |
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重点保障一线技能岗位职工培训、技术技能比武和技能大师(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等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本行业以及产业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按规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四、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格局 |
||||
13 |
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 |
实施新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企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以技能岗位为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列入省百强民营企业实现技能评价全覆盖。培育选树10家左右评价工作走在前列的规范企业。 |
市人社局 |
|
14 |
加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管理 |
建立健全社会评价组织年度报告和星级评价制度,规范企业自主评价行为,提高技能等级评价质量。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评价服务业做强做优。依托省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档案,强化评价质量监管和过程督导,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加强技能人才管理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市场退出机制。 |
市人社局 |
市教体局 |
五、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 |
||||
15 |
完善技能竞赛体系 |
构建科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竞赛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各部门、各行业举办技能竞赛,对承接省级技能竞赛和纳入年度计划的市级技能竞赛,给予5-10万元赛事补助。每年通过竞赛选拔50名左右“六安市技术能手”。 |
市人社局 |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
16 |
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政策 |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在国家、省奖励之外,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6000元、2000元奖励;对在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行业、专项职业技能大赛或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牌或第1名的选手,给予5000元奖励;给予上述获奖选手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为我市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 |
||||
17 |
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 |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各项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 |
市人社局 |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
18 |
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 |
鼓励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或其他补助。鼓励县区制定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引导外出务工的技能劳动者有序回流,对企业从省外、市外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给予适当的引才补助。 |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
各市县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19 |
完善高技能人才政府评选奖励制度 |
对我市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奖励。市政府每两年评选20名“皖西杰出工匠”,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六安市首席技师”评选,对“六安市首席技师”在两年聘任期内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奖励。 |
市人社局 |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七、强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
||||
20 |
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 |
到2025年,建设4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给予每个基地30万元建设补助。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1 |
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
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梯度培育计划,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8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补助。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评鉴,对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评鉴奖的给予8万元奖励。2025年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9个,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2 |
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利用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依托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 |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八、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
||||
23 |
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 |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资源组建职业(或技工)教育集团,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预算收入,根据校企合作合同(协议),向企业支付合作费用。 |
市教体局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24 |
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 |
公办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竞赛优胜选手等,可按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其专业技能或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 |
市人社局 |
市教体局 |
25 |
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制度 |
建立符合类型教育、跨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院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
市人社局 |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
26 |
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
有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互通,培养“技能+学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 |
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
|
九、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 |
||||
27 |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
优化技能人才的招聘求职、劳动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服务。健全技工“蓝卡”数据库,实现技能人才实名制管理服务,为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高效配置,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有效衔接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各县区细化措施为技能人才提供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 |
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28 |
强化资金保障 |
要建立技工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使用效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市级、县区事项所需资金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企业按照纳税地承担,单位和个人按所在地承担,符合多重条件的,按上限资助,不重复享受。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
解读
为巩固技工大市建设成果,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的通知》,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打造技工大市,2017年11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技工大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六政〔2017〕67号),着力打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六年累计开展技能培训25.67万人次,开展技能评价20.5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8.53万人、高技能人才3.65万人,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增至42.4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95万人,为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制造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22〕72号)《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贯彻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后经市政府修改,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7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印发。
二、《通知》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政策延续。技工大市政策成效显著,较好完成了目标任务,《通知》延续了部分技工大市的政策措施,使技工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二是现实需要。该政策的出台对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聚焦技能人才短缺矛盾所采取的积极措施,有利于加快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夯实我市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围绕《通知》起草,主要做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认真谋划。认真学习研究了省政府关于技工强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对照《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分析了当前我市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难点堵点。总的来看,我市近年来职业教育政策得到较好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技能人才队伍类型单一、人才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二是草拟《责任清单》。对照《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及目标导向,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明确到2025年底主要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六安实际,草拟了《责任清单》初稿。三是征求意见。期间,经调研座谈、征求并吸纳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律师协会意见建议,并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根据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结果要求,我局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再次征求了全市21家企业和职业院校、民办培训学校意见和需求建议,作了研究吸纳和进一步修改完善,于9月28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落实人才强市政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到2025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8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8万人,居全省前列。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成九个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为做大做强做精职业技能培训;第二部分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第三部分为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第四部分为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格局;第五部分为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第六部分为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第七部分为强化人才培养载体建设;第八部分为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改革;第九部分为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
六、创新举措
《通知》围绕深入开展贯彻支持技工强省建设提出九个方面具体贯彻意见,细化为28条具体举措,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建设、推动技能人才成长、细化技能人才补贴明确政策规定,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一是聚焦职业技能培训。聚焦省十大新兴产业和我市重点产业,支持企业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财政资金直补企业。聚焦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财政资金直补个人。
二是聚焦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研修,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健全中国特色学徒制,校企合作培养中、高级技工;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激发企业主体作用。
三是聚焦技能人才载体建设。依托企业、院校实施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建设,按规定给予项目建设补助。依托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四是聚焦技能人才待遇。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改革,加强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或其他补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大对技工强市工作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季通报、年报告制度,切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二是强化资金保障。要统筹使用就业资金、失业保险资金、同级财政资金、上级其他转移支付资金,推进技工强市建设。市政府建立技工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要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市级、县区事项所需资金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企业按照注册地属地负担,单位和人员按所在地负担;符合多重条件的,按上限资助,不重复享受。三是加强绩效监管。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动态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要建立技工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使用效果。明确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统筹部门的指导责任。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我市技工强市有关政策、技能人才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