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行动计划(2023—2024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市司法局 征集时间:[ 2022-11-04 00:00 ] 至 [ 2022-12-04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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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推进在法治六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现将本局草拟的《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4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司法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fj.luan.gov.cn/yjzj/index.html )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21楼市司法局2102室(邮政编码237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asfjzfjd@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士伟,0564-3622026。

关于《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征求意见稿) .doc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2月 日

 

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推进在法治六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对照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的35项任务、省实施方案明确的36项任务及市实施方案确定的34项任务,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实现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2023年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商会调解成功率保持领先水平;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率100%。

——2024年为法治政府建设争创一流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指标水平稳居全省第一方阵,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数量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府更好依法履职。

1. 全面实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 贯彻落实《六安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试行)》,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服务水平。政务服务“好差评”好评率力争保持100%。(责任单位:市数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省工商联季度评议中达到并保持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 及时清理涉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做好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5. 推动公共政策兑现存量问题100%解决,建立兑现履约清单,实行“一案一策”,明确个性化解决举措。加强公共政策、政府合同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不兑现、不履约问题。(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6. 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  2023年年底前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两级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8. 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结果位居全省前列。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安徽法律服务网咨询解答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 尊重生效司法裁判、复议决定。无被生效司法裁判、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职等情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0. 市、县(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县(区)级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5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时,应主动征询或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组织听证并采纳合理意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按年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3. 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14. 市、县、乡三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5. 探索建立我市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平台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6. 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启动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等相关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7.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规范行政执法。

18. 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需要,采取委托执法或赋权方式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交由乡镇(街道)行使,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审慎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应急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 加强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推广运用,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各级执法单位将行政执法业务纳入平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1.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2.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 所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3名。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2名。1/2以上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1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4.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量和比例,不断提升出庭应诉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5. 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3年上半年,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市、县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6.  进一步完善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行刑衔接机制运行顺畅,“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为重点,持续推进执行集中攻坚,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

27. 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数量、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量、市级法治文化阵地数量、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数量等,均位居全省前列。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8. 制定并依法报备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中实时普法,采取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或微景观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29.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带头宣讲或讲法治课1次以上,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0. 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按时报送和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1. 积极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力争更多地区或项目获得示范称号。(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2.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法治建设综合督察,并对督察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督查考核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推进机制。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目标导向。

(二)强化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主动认领,有序推进并督促抓好落实。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推动落实相应工作任务。要坚持实绩导向、问题导向,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考核评价引导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

(三)突出示范引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与全民普法紧密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争创示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把示范地区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3622026
来信来访渠道
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21楼市司法局2102室(邮政编码237000)

其他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市司法局于2022年11月4日至12月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行动计划(2023—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5条,采纳1条,未采纳5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和理由

备注

1

市委编办

将第一条“全面实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拆分为两条,即“1.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动态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全面实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各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时公布清单年度版本。(责任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采纳

 

2

公众电话反馈

第23条关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配备数量,建议结合实际适当降低。

未采纳

属上级工作要求,保持一致较为稳妥。

3

公众电话反馈

第23条关于乡镇(街道)和村(居)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数量,建议能否适当降低。

未采纳

属上级工作要求,保持一致较为稳妥。

4

公众电话反馈

第25条关于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市、县行政复议体制的完成时限建议尽快提前。

未采纳

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完成时限。

5

公众电话反馈

第27条关于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建议能否适当降低比例。

未采纳

属上级工作要求,保持一致较为稳妥。

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金安区、叶集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市乡村振兴局等,书面反馈无意见。其他单位未反馈。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反馈时间:2023年1月29日 9时39分

根据工作安排,市司法局于2022年11月4日至12月4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行动计划(2023—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5条,采纳1条,未采纳4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和理由

备注

1

市委编办

将第一条全面实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拆分为两条,即1.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动态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全面实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各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时公布清单年度版本。(责任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采纳

 

2

公众电话反馈

23条关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配备数量,建议结合实际适当降低。

未采纳

属上级工作要求,保持一致较为稳妥。

3

公众电话反馈

23条关于乡镇(街道)和村(居)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数量,建议能否适当降低。

未采纳

属上级工作要求,保持一致较为稳妥。

4

公众电话反馈

25条关于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市、县行政复议体制的完成时限建议尽快提前。

未采纳

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完成时限。

5

公众电话反馈

27条关于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建议能否适当降低比例。

未采纳

属上级工作要求,保持一致较为稳妥。

    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金安区、叶集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防办、市乡村振兴局等,书面反馈无意见。其他单位未反馈。

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的通知

六政办〔202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推进在法治六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对照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的35项任务、省实施方案明确的36项任务及市实施方案确定的34项任务,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实现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2023年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商会调解成功率保持领先水平;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率100%。

——2024年为法治政府建设争创一流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指标水平稳居全省第一方阵,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数量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府更好依法履职。

1.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动态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全面实行“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各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时公布清单年度版本。(责任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 贯彻落实《六安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试行)》,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服务水平。政务服务“好差评”好评率力争保持100%。(责任单位:市数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 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省工商联季度评议中达到并保持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及时清理涉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做好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6. 推动公共政策兑现存量问题100%解决,建立兑现履约清单,实行“一案一策”,明确个性化解决举措。加强公共政策、政府合同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不兑现、不履约问题。(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7. 健全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  2023年年底前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两级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9. 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结果位居全省前列。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100%,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安徽法律服务网咨询解答满意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尊重生效司法裁判、复议决定。无被生效司法裁判、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责令履职等情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 市、县(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县(区)级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5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时,应主动征询或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组织听证并采纳合理意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按年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4. 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15. 市、县、乡三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各级政府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6. 探索建立我市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平台系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7. 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启动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等相关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8.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规范行政执法。

19. 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需要,采取委托执法或赋权方式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交由乡镇(街道)行使,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0.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审慎采取限产、停产、停业等应急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容,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1. 加强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推广运用,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各级执法单位将行政执法业务纳入平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2.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率达100%,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3.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并拓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 所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3名。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2名。1/2以上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少于1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5.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量和比例,不断提升出庭应诉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6. 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3年上半年,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市、县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7.  进一步完善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行刑衔接机制运行顺畅,“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为重点,持续推进执行集中攻坚,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

28. 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数量、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量、市级法治文化阵地数量、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数量等,均位居全省前列。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9. 制定并依法报备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中实时普法,采取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或微景观建设,积极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30.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带头宣讲或讲法治课1次以上,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1. 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按时报送和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2. 积极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力争更多地区或项目获得示范称号。(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3.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法治建设综合督察,并对督察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督查考核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推进机制。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目标导向。

(二)强化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主动认领,有序推进并督促抓好落实。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推动落实相应工作任务。要坚持实绩导向、问题导向,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考核评价引导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

(三)突出示范引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与全民普法紧密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争创示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把示范地区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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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省、市先后印发了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具体举措。202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省《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印发实施,提出了“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的35项任务及我省实施方案明确的36项任务”的总体目标。在此基础上,结合省、市实施方案、省《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六安工作实际,印发了《六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行动计划(2023—2024年)》(以下简称市《行动计划》)。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行动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纲要》及省、市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在我市落地落实。市《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实现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在起草过程中,力争可具体、可量化、可操作。通过开展重点突破和争创一流等具体行动,推进我市在法治六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起草好市《行动计划》,起草单位市司法局成立了起草专班,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市《行动计划》初稿。初稿形成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不断修改完善,并于2022年11月4日—12月4日通过征求意见库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公众意见4条),2022年12月1日发出了面向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征求意见通知,收到29家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1条(市委编办1条),采纳1条。2022年12月13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陶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对市《行动计划》的解读,市直12家重点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四、工作目标

2023年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突破年。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商会调解成功率保持领先水平;违法行政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率、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10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率100%。2024年为法治政府建设争创一流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法治环境指标水平稳居全省第一方阵,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高于95%,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数量取得新突破。

五、主要内容

市《行动计划》的基本体例,与省《三年行动计划》基本保持一致,具体内容有所调整,分为5个部分33项内容。 

第1部分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全省一单”权责、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共政策兑现、政务诚信、政务失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司法裁判、复议决定10项具体举措;

第2部分包含法律顾问、制定重大决策事项、评估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及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8项具体举措;

第3部分包含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宽严相济法理相容、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证明和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5项具体举措;

第4部分包含专职人民调解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行刑衔接、民主法治示范村、普法责任6项具体举措;

第5部分包含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示范创建、法治建设综合督察4项具体举措。

六、创新措施

除全面承接省《三年行动计划》中相关工作任务外,在市《行动计划》中力求结合六安实际,体现不同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体现地方特色。如第3项,增加贯彻落实《六安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试行)》相关内容;以及第16项探索建立我市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平台系统等相关内容。二是体现可操作性。如第11、12项提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配备率以及发挥他们实质性作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第29项,对法治文化建设等内容作出要求等。三是体现目标导向。如第6项提出推动公共政策兑现存量问题100%解决;第9项提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结果位居全省前列的预期;第24项提出的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配备比例,以及第31、32项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及法治建设综合督察等,均提出具体目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考虑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推进机制。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的目标导向。

二是强化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任务,主动认领,有序推进并督促抓好落实。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要在本系统内推动落实相应工作任务。要坚持实绩导向、问题导向,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以考核评价引导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

三是突出示范引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与全民普法紧密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争创示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动力,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把示范地区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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