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
留言时间:2022-06-09 08:22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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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六安市出台《六安市应对疫情纾困暖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上面说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职工在六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我想咨询一下,我县是否也落实市里的该项政策?假如落实,那么想提取公积金余额做首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走什么程序呢?
回复单位:舒城县政府
发表于:2022-06-10 15:27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并且和您取得联系。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月19日下发的六市金管【2022】31号文件,您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理程序:(1)职工通过线上或线下等途径,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2)职工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就近的管理部办事大厅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提取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原件;(2)《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3)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我部咨询电话:0564-8622144。舒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业务大厅办公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中段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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