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视为缴费年限”?
留言时间:2022-05-31 06:4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422
1984年,我经乡政府统一考试招录进潘店小学教书,1987年调到潘店乡文化站工作(经县文化局批复)。撤区并乡后,1992—1999年一直在金安区东桥镇文化站工作。期间,1995年六安市人事局(原县级市)为我颁发了“助理馆员”的“聘任证书”和“资格证书”。现在我马上就要退休了,听说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请问我工作期间,从哪年开始,可以认定为“视为缴费年限”?谢谢!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2-06-01 16:40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向您本人了解,您不是潘店小学及潘店乡文化站在编职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您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参加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股联系。联系电话:0564-515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