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施桥镇农村因土地复耕需拆迁,该事件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留言时间:2021-04-2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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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金安区施桥镇大墩村住户,在老家有民房。今天我家同意农村拆迁。然后我父亲回去与施桥镇上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一起把老家房子量测完了。但对于补偿标准 我们并不清楚,所以想咨询 现在农村土地复耕 拆迁 的补偿标准 是按照什么文件执行的。另外当时测量的时候 家中的水泥地坪、院子围墙等工作人员并没有测量。工作人员只是测量 记录了 房屋建筑面积,以及一口水井。请问水泥地坪、院子围墙是否应该需要测量?请相关人员答疑解惑 为感谢。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4-28 08:15
市民你好!
您反映关于咨询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回复如下:
农村土地复耕、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参照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执行,来电人如有疑惑请到施桥镇镇政府或施桥镇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咨询有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施桥镇党政办联系,联系电话:0564-251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