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2018年12月10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安徽省六安市协调联络组发布时间:2018-12-12 17:36 字号: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6

X340000201811300008

六安市舒城县棠树乡峰西村的沥青搅拌站,作业时扬尘、噪音扰民,沥青气味难闻,洗车污水直排周边农田。

舒城县

大气,噪音,水

本次投诉同第3批D340000201811020007号和第二十一批=X340000201811200039号重复。经调查核实,舒城江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位于舒城县棠树乡烽西村(棠树乡工业集中内),法定代表人武勇,因沥青搅拌站建站无资质要求,该企业尚未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站于2012年动工建设,2012年5月18日取得舒城县发改委《关于舒城江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环保型沥青混合料搅拌生产项目备案的通知》(舒发改备案〔2012〕41号),2013年10月10日取得舒城县环保局《舒城江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环保型沥青混合料搅拌生产线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该公司2018年11月4日以来,一直处于停产整治状态。关于举报人反映企业洗车污水直排农田,2018年12月3日舒城县住建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在本次整改过程中,规范设置了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对洗车废水进行循环利用,但在未整改之前,企业存在洗车废水未规范收集、处置,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11月4日,舒城县住建局依法下达了《舒城县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治理检查停工整改通知书》(舒建停〔2018〕第43号),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针对反映的污染问题,舒城县督促企业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一)关于噪声污染严重、沥青气味难闻的整治措施。整改内容:对生产区物料堆场、料仓、搅拌楼、传送带等实施整体封闭,建设封闭大棚;严格执行环保废气处置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二)关于现场未配置网格降尘喷淋喷水设备的整治措施。整改内容:物料封闭大棚建成后在装卸作业区安装网架式雾化喷淋设备,在厂区四周增设喷淋喷水设施。完成时限: 2019年4月底前。(三)关于现场未设置车辆进出自动冲洗平台的整治措施。整改内容:在厂区主入口处增设车辆进出自动冲洗平台。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四)关于雨污分流未有效实施的整治措施。整改内容:封闭大棚建成后,在大棚四周建设雨水收集沟槽,设立“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及厂区冲洗废水统一进入“三级”沉淀池,配套中水回用泵管,将充分沉淀后的中水循环用于厂区喷淋。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五)关于现场未配置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的整治措施。整改内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省、市住建主管部门联网。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六)关于部分厂区硬化不到位的整治措施。整改内容:对未硬化的生产作业区进行有效硬化,并设立排水沟槽。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目前企业正在开展停产整改,在未完成上述整改前,舒城县严禁企业自行复产,待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8

X340000201811300030

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李仓村新农村民组小山坳有一家挂牌为“六安市重点工程S366合六南通道临时碎石加工厂”的碎石厂,离居民区仅30米,粉尘、噪音扰民。该厂建厂时毁坏林木,填埋大量建筑垃圾当铺垫,对淠史杭水体造成污染。投诉人表示该处公路早已通车,仍保留临时碎石厂不合理。

裕安区

生态,水,大气,噪音,土壤

经调查核实,六安市重点工程S366合六南通道临时碎石加工厂实际为两家单位,东边的碎石厂负责人为陈胜、张鹤;西边碎石厂负责人为刁海燕。该两家碎石厂私自与群众租地准备为S366项目施工企业加工石料,正在进行设备组装,尚未进行生产。从现场周边看,存在部分林木植被被毁坏现象,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情况。该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裕安区政府依法对石料厂予以取缔。截止目前,场内设备已全部清离现场。另外,裕安区林业局森林公安已对两家单位占用林地案进行查处。

29

X340000201811300009

六安市叶集区老城区河道黑臭,河面漂浮垃圾。

叶集区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老城区河道黑臭主要存在于叶集区西小河、二道河两条河流的城区段,其中西小河城区段长3.8公里,二道河城区段长3公里。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2016年叶集区就将治理城区黑臭水体作为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措施,逐河制定治理规划,列入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在基本完成沿岗河城区段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上,二道河城区段3公里黑臭水体已治理1.2公里,两条河流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已列入叶集区政府2019年重点工程,其中西小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已完成沿河景观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二道河剩余1.8公里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正在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两条河流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计划2019年开工,2020年底前完成。作为应急处置措施,叶集区政府已安排环保部门在重点河段投放絮凝剂,净化水体;安排城管部门和史河街道办事处加大河流沿线垃圾桶投放,及时清运存量垃圾。

32

D340000201811300035

六安市霍邱县高塘镇六田村四里棚组吴集至八里村路边的河道,水质污染严重。

霍邱县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六田村四里棚组吴集至八里村路边的河道”实为高塘镇陆田村农田灌溉水渠(东西长约500米),区域内共有7家养殖场。其中,位于吴集村至八里村四棚组路段东部渠边有陆田村的刘庆海养猪场(现存栏450头)距路边灌溉渠约50米、刘德强养猪场(现存栏28头)距路边灌溉渠约3米、蒋银章养猪场(现存栏180头)距路边灌溉渠约70米、刘德寿养牛场(现存栏160头)距路边灌溉渠约130米;位于吴集村至八里村四棚组路段西部的朱国兵养猪场(现存栏186头)距离路边灌溉渠20米;位于吴集村至八里村三庄组路段东部的刘响养猪场(现存栏14头)距离路边灌溉渠3米、王先伍养牛场(现存栏牛20头、猪15头)距离路边灌溉渠20米。经查刘庆海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在建设,刘德强、蒋银章、刘德寿、朱国兵、刘响、王先伍等6家养殖场已建有污水暂存池,干粪堆场等粪污储存设施。但由于部分养殖场的污水存储设施容积小、清理次数少、防渗工艺差,造成部分污粪堆积在路边,污水排入灌溉渠,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霍邱县政府制定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责令7家养殖场在2019年1月31日前对场区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按要求完善污粪收集处理设施,做到防雨、防渗、防晒,增加污粪清理外运还田频次,做到不外渗外排。同时,在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前,7家养殖场只能销售现有存栏量,不得新进仔猪小牛。二是责令7家养殖场在2019年9月30日前按照“一场一策”的方案,规范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对届时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或不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坚决予以关停,直至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养殖。三是由霍邱县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2019年9月30日前高塘镇全面完成对该污染渠道清理工作。

39

D340000201811300021

投诉人对“六安市舒城县舒茶镇山拐村湾塘村民组2005年建设的一座50千瓦高压线输电塔位于民房前4米,2017年建设的一座110千瓦特高高压线输电塔位于民房后30米,输变电时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问题(D340000201811160012)的处理情况不满意,原因是:1、测量距离不属实,实际测量距离小于5.8米;2、回复的拆迁距离不符合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文“500kv边导线水平距离8.5米,1100kv边导线水平距离最小14米”的标准。

舒城县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舒城县舒茶镇山拐村湾塘村民组2户人家,分别为陶方禄户(全家共10人,陶方禄夫妻常年居住)和彭少礼户(全家共8人,彭少礼夫妻常年居住),反映2005年架设的50千瓦高压线输电塔,实为±500KV直流输电线路宜华(宜昌-金华)线,目前已正常通电运营。该边导线距陶方禄户院墙西南角最近水平距离约5.8米;反映2017年建设的一座110千瓦特高压线,实为±1100KV昌吉-古泉(准东-华东)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该边导线距彭少礼户厨房最近水平距离约11米。按照电力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宜华线确定的水平拆迁距离为5米,昌吉-古泉线确定的水平拆迁距离为7米,两户居民均不在2条高压线路拆迁范围。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出具的《昌吉-古泉±11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关于六安段房屋拆迁范围的执行标准》明确规定:此线路在海拔1000米及以下地区,距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正极性导线对地投影外20米处,80%时间,80%置信度,0.5MHz频率的无线电干扰不超过58dB(uV/m),对人身体健康无影响;在海拔1000米及以下地区,距直流架空输电线路正极性导线对地投影外20米处,由电晕产生的可听噪声(L50)不超过45dB(A),对人身体健康无影响。±1100KV昌吉-古泉特高压直流输电线于去年8月份建成并通过工程主体验收,随之进入工程调试阶段,目前尚处试运行阶段,输送电压仅±300KV,并未达到输送电压负荷要求,暂不具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2018年12月2日,舒城县环保局牵头,舒茶镇党委政府、县供电公司和三拐村村委派员参加,同举报人进行当面沟通,重点就举报人反映的国家发改委2011年10号令内容进行探讨,现场调出了《国家电力保护条例》,并就其中规定的安全距离和保护区范围认真加以解读、说明。同时,针对举报人反映的测距不属实问题,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进一步讲清了距离丈量的方法和起终点位置,明确告诉举报人,若对丈量数据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举报人现场表示是其受网络影响,误认为安全距离即保护区,经现场讲解后受益匪浅,现场表示全面接受舒城县整改措施。

属实

鉴于±1100KV昌吉-古泉特高压直流输电线尚处试运行阶段。2018年11月28日,舒城县环保局向六安市环保局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关于请求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交舒城信访件反映的村落列为昌吉-古泉±1100KV高压直流输电线验收监测环境敏感目标的报告》(舒环保〔2018〕79号),争取将该2户作为线路环境敏感目标申报,请求在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时进行现场监测,精准测出2条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叠加辐射数值。若监测超标,舒城县将提请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对2户依法进行拆迁并给予拆迁补偿,舒茶镇负责全力做好拆迁安置工作。若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舒城县将安排舒城县环保局、舒城县供电公司和舒茶镇党委、政府竭力做好2户的思想解释工作,消除疑虑。

42

D340000201811300045

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富矿村的陈文利石料厂,扬尘、噪音扰民。

霍邱县

大气,噪音

反映的“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富矿村的陈文利石料厂”系安徽富凯矿业有限公司废石加工厂,位于霍邱县周集镇富矿村(原何庄村)富凯矿原尾砂干堆场处,占地面积约13333平方米,建有破碎厂房、筛分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废石加工生产线一条等主辅工程,设计年处理70万吨废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4月2日经霍邱县环保局审批(环审函〔2015〕34号),2017年7月25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管〔2017〕43号)。该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一是生产过程中物料采用皮带输送机输送,输送带采取了密封措施;二是下料口安装了喷淋设施;三是破碎、筛分等车间生产厂房采用却封闭措施;四是生产工艺各产尘点设置集尘罩对粉尘进行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净化处理;五是厂区周围设置了防风抑尘网,购买了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厂区门前设置了轮胎冲洗平台,对物料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经现场调查核实,2018年8月省环境保护督查组在对霍邱县督查期间,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并要求整改。因此,该企业2018年8月上旬至今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并正在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全面硬化物料、成品堆场和厂区地面;二是修复生产厂房破损部位,封闭生产厂房;三是建设厂区雨水导流渠和收集池;四是修护部分倒塌的挡渣墙;五是完全封闭粉料下料口,建设钢构大棚,落实成品石子下料口棚内运行;六是对生产设备和污染物防治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霍邱县将加大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力度,要求该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复产前开展验收监测,在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方可正式恢复生产。

47

D340000201811300013

六安市舒城县晓天镇褚河村优胜村民组村民褚先尚住宅前面的山体出现大面积塌方,堵塞河沟,影响河道水质;该村民组的多个旱厕,气味难闻。

舒城县

生态,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晓天镇褚河村优胜组褚先尚户门前山体塌方系其在自家屋前建设简易挡土墙时既没有筑牢地基也非建于坚硬岩石上,而是简易地搭建于屋前,松散的填方上,导致自然垮塌。塌方淤积在下方农田,阻塞了田间地头的自然沟渠,并非主河道。由于该村民组地处偏远山区,目前仍有5个旱厕没有实施改厕,的确存在旱厕臭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舒城县督促该户立即整改,确保在2018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塌方清淤和生态修复任务。同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三大革命”,优先解决该村民组厕所污染问题,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5户旱厕改厕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