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2018年12月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340000201811280040 |
六安市金寨县关庙乡大埠口村村委在耕地上非法采砂,破坏农田生态。 |
金寨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地块是2017年10月金寨县关庙乡大埠口村根据金寨县、乡统一安排部署,将吴上湾部分非林地和非耕地(原状为洪水冲洗的河滩地)通过河滩清淤回填60-80公分土壤进行改良,改造的新增耕地(水田),且该耕地已经金寨县新增耕地验收组验收合格。反映的在耕地上非法采砂,破坏基本农田问题,由于该地块平整、复耕效果较好,为发挥土地更大效益,关庙乡政府根据金寨县脱贫攻坚的安排,规划实施了“菜篮子”扶贫农场工程,由大埠口村创富公司与吴上湾组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由金寨县真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蔬菜基地。现已新建大棚50亩,露天蔬菜基地40余亩,解决群众“吃在当地、吃在当季”和就近就业务工的需要,发展当地时令蔬菜。目前该基地已带动部分贫困户实现稳定就业。为确保基地安全,2018年,关庙乡人民政府通过积极争取水利、库区移民等项目资金,新建沿河大堤,有效地保护了这片新增耕地和蔬菜基地。 |
不属实 |
综上所述,该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信访件已办结。 |
无 |
3 |
X340000201811280038 |
六安市裕安区环保局岗位津贴未按有关规定发放,监测、监察人员岗位津贴未按现实岗位发放。 |
裕安区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核实,裕安区环保局依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45号),环保局内行政编制人员不享受环保岗位津贴,其他事业人员按照编制所在单位不同分别按照二类、三类标准全部发放到位。 |
不属实 |
综上所述,该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信访件已办结。 |
无 |
6 |
X340000201811280052 |
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开发区中鑫模具产业园内的舒城鸿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暂时停产躲避环保检查,该公司在环评未通过的情况下自行上前处理、脱脂、喷漆烤漆水转印作业。2、该公司无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下水道而后排入河道。生产过程中的废气通过抽烟机直排环境,该公司周边甲苯、油墨气味难闻。3、该公司原、辅料无固定储存场所,堆积在厂房内。无配套消防设施。4、该公司的环评批复中无“水转印”项目。 |
舒城县 |
大气,水,其他污染 |
本次群众反映内容同第二十四批X340000201811230022号重复。经调查核实,舒城鸿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中鑫模具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为从事模具、笔记本电脑塑料外壳、电器按键及其他电脑配件的生产。建设规模:年产模具30t、笔记本电脑塑料外壳50万套、电器按键1000万件和其他电脑配件200万套。2017年8月项目单位取得了舒城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舒环评〔2017〕12号)。 |
属实 |
针对反映的问题,11月27日舒城县环保局再次对该企业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舒城县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如下整改措施:一是立即联系有资质单位编制扩建的水转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同时,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场所,并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二是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企业须主动申请现场检查,确认治污设施全面配套到位后,方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组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三是针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由舒城县环保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在整改期间,舒城县指导企业开展全方位整改,并对整改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无 |
12 |
X340000201811280051 |
六安市舒城县五显镇景山村和梅山村的舒城县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万佛湖上游,距湖面直线距离不到1公里。该公司碎石场位于五显镇韦洼村河口村民组,破坏当地青山绿水、林地果园。该公司在万佛湖上游水面农田沿梅山村钟塝村民组修建一条约1公里长的道路,破坏生态环境。 |
舒城县 |
生态 |
2013年8月舒城县政府批复同意设立五显镇景山石料厂采矿点(舒政秘〔2013〕139号),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于2013年8月6日和10月1日批准了该采矿权设置方案和年度出让计划。舒城县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挂牌进行招标,取得景山石料厂采矿权,2016年9月在韦洼村周冲等村民组建设了石矿加工区,加工区远离村庄。该公司占用林地,已被舒城县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12月22日进行了处罚,罚款10500元。该公司生产厂房、生活办公用房800平方米及设施设备,已于2015年12月29日在舒城县发改委进行了备案。该公司厂区与农户签订了租赁土地协议书,并在舒城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 |
属实 |
舒城县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安评、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待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进行修复式开采、加工石料。 |
无 |
13 |
X340000201811280055 |
六安惠仁康复医院位于六安市远大雍景台住宅小区内,医院无环评和消防安全措施,投诉人质疑该医院污水及医用垃圾去向。 |
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六安惠仁康复医院是经六安市卫计委批准设置、金安区卫计委发证的康复专科医院,位于金安区正阳路远大雍景台,法定代表人周义广。该医院于2018年8月30日已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手续,备案号为201834150200000559,2018年9月19日通过消防验收,并由六安市金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六安市金安区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六金公消验字﹝2018﹞第0013号);其产生的医疗污水经专用管道排入自建污水处理池,定期投放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投药记录完整,2018年11月17日委托金安区环境监测站对医院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不超标;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六安市洁康环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交接登记资料齐全,暂存点消毒登记完整,暂存点设置等环节均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
不属实 |
综上所述,该信访反映内容不属实,信访件已办结。 |
无 |
15 |
X340000201811280004 |
六安市叶集区明强学校周边的河道,水质黑臭,气味难闻;学校门口的卷皮厂、煤球加工厂、板材厂、屠宰场,散发异味,生产噪音影响学生学习。 |
叶集区 |
大气,噪音,水 |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明强学校周边河道为西小河,存在水质黑臭,气味难闻问题;反映的学校门口卷皮厂、煤球加工厂、板材厂、屠宰场等问题,经查煤球加工厂实为学校南门对面约20米处的1家生活用煤销售场,占地约1亩,煤质在两个月前经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符合质量标准,卷皮厂、板材厂分别位于学校南门约100米路边、学校西南侧约80米处,系周边村民利用树木加工木皮和指接棍。另外,经详细排查,学校周边未发现屠宰场。 |
属实 |
针对反映的问题,叶集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西小河纳入黑臭水体整治,列入2019年度叶集区重点工程,现已完成西小河整治及沿河景观工程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招标,整治工程计划2019年开工,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二是责成叶集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该堆煤场立即用防尘塑料布覆盖堆场并尽快转运他处经营。截至12月3日,燃煤堆场已全部覆盖防尘塑料布,并正在转运堆放燃煤,确保该堆场转移出学校门前。三是在该两处加工点正常生产状态下,对学校噪声敏感点进行监测。经检测,学校教室和男生宿舍楼外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区限值要求。 |
无 |
33 |
D340000201811280052 |
六安市叶集区历河街道的2家非法碎石场(二环路草莓园西侧200米,大团结油厂东侧200米),无任何手续,夜间生产,噪音、扬尘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
叶集区 |
大气,噪音 |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叶集区史河街道乱设2家非法碎石场(二环路草莓园西侧200米,大团结油厂东侧200米),无任何手续,夜间生产,噪音、扬尘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反映的问题,叶集区组织人员对2家非法碎石场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截至目前,2处非法碎石场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 |
无 |
56 |
D340000201811280007 |
六安市舒城县春秋乡柏家岗村钟庄组406县道的姜世柱生猪养殖场,养殖粪便气味难闻。 |
舒城县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姜世柱养殖场位于舒城县春秋乡柏家岗村钟庄村民组,于2014年建场,占地面积10亩,圈舍面积800平方米,建场以来同温氏公司合作,合同养殖,现有存栏510头。该养殖场仅仅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报批及动物防疫手续,没有规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任凭猪粪和废水露天存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该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舒城县督促养殖场落实如下整改措施,一是与温氏公司商定,在2018年12月6日之前,将存栏的510头生猪全部出栏、腾空;二是在2018年12月15日前,将粪便清运,进行资源化利用,作为周边农田和山林有机肥使用,并将粪池平整为耕地;三是在2018年12月15日前,全面清理场区及圈舍内所有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猪舍消毒到位后,转产其它项目。同时,舒城县将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进一步加强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严禁擅自违规养猪,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污染事件发生。 |
无 |
59 |
D340000201811280051 |
六安市叶集区宏展达木业厂没有环保设备,烟囱冒烟有异味,没有危废处理房,没有安全通道。 |
叶集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举报所指为“六安市鸿展达木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已于2017年11月通过环保部门环评审批,2018年5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其热压工段和涂胶工段已安装环保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生产用热能采用园区统一的集中供热管道输送,原自备的生物质锅炉已停用;企业厂区内建有1间危废暂存房,并已张贴危废标识和管理制度。举报反映的企业没有环保设备、烟囱冒烟有异味、没有危废处理房问题不属实。厂区建有环形安全通道,但安全通道被UV光解净化器占用三分之一。 |
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叶集区责成企业立即整改,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截至目前,占用安全通道的UV光解净化器已向旁边移位,整改后安全通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