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2018年11月2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4 |
X340000201811200043 |
六安市霍邱县孟集镇有近百家家禽家畜养殖场,其中大部分未配套排污设施,粪便和污水随意排放,污染河流,气味难闻;部分养殖场将病死畜禽扔到农田,影响农民健康。 |
霍邱县 |
大气,水,土壤 |
经调查核实,孟集镇现有规模养殖户71户,其中:朗德鹅养殖场45家,规模养猪场16家,规模养殖皖西白鹅5户,规模养羊3户,规模养牛1户,规模养豪猪1户。目前,45家朗德鹅规模养殖场环保设备已建成运行的2家,已破土动工正在建设环保设备的14家,已与环保公司签订合同9家,其余养殖场无粪污治理设施。16家规模养猪场中已基本完成粪污治理工程6家,开工新建养猪场的2家,其余8家养猪场无粪污治理设施。规模养殖皖西白鹅5户,无粪污治理工程,属于放养。规模养羊户3户,无粪污治理工程,属于放养。孟集镇规模养牛户1户,粪污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孟集镇规模养豪猪1户,粪污量不大。 |
属实 |
针对上述问题,霍邱县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专项领导组和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期整改到位。二是养殖场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制,落实到户、责任到人,在现有掌握的规模养殖场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完善台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养殖户规范养殖行为,及时清运污粪,加强场区环境卫生治理,责令养殖户对周边排污沟渠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被污染渠道进行清理,封堵排污,禁止直排。结合实际情况,逐户建立限期整改登记表,按照“一场一策”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完善治污设施。对不能完成任务或不达标的养殖场坚决予以关停,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力争2019年6月底前将养殖场环境清理改造到位。四是按照《霍邱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划定方案》,严格控制养殖规模,严禁养殖场户在养殖集中区域内新建、翻建、扩建圈舍,对擅自建设的坚决予以拆除。 |
无 |
7 |
X340000201811200037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春秋山内,有三家(在建和已投产)采石场炸山采石,破坏环境。 |
舒城县 |
生态 |
经调查核实,舒城县春秋山位于春秋乡文王村、春秋村一带,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春秋山便自发出现无序开采现象,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春秋山一带最多时兴办了18家小型采石场,基本属于“散乱污”企业,不仅生产事故多发,环境污染严重,而且生态修复也无法得到保证。为整顿和规范建筑石料矿开采秩序,2008年舒城县政府制定了《舒城县建筑用石料资源开采实施意见》(舒政〔2008〕52号),对建筑石料矿重新布点,总数不超过16家,2010年舒城县对春秋山所有采石场进行整合关闭,2014年至2017年仅批准设立3家建筑石料矿,目前在建和投产的山边、兄弟、驿达3家建筑石料公司均符合《舒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舒城县发布实施《舒城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要求矿山企业进行修复开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缴存恢复治理基金,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春秋山目前具备生产条件的仅有山边和兄弟2个采石场,履行了安评、环评等报批手续,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通过了环保验收。自2018年8月份以来,两公司因治污设施破损,进行停产整治,进一步完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目前,2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另外一家舒城驿达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春秋乡春秋村,2017年取得了采矿权,2018年7月份履行环评报批手续,目前企业尚处建设阶段,没有投产。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针对春秋山矿山开采,舒城县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源头控制,彻底遏制重开采轻治理现象,一方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另一方面规范实施生态修复举措,督促企业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确保春秋山一带建筑石料矿依法开采。二是要求春秋山兄弟和山边两采石场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工生产。三是舒城驿达公司需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待全面建成并通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无 |
8 |
X340000201811200039 |
六安市舒城县棠树乡烽西村的沥青搅拌站位于居民区,与丰东村仅一路之隔,与卜庄距离仅50米。生产时沥青烟、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舒城县 |
噪音,大气 |
经调查核实,舒城江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位于舒城县棠树乡烽西村(棠树乡工业集中内),法定代表人武勇,因沥青搅拌站建站无资质要求,该企业尚未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站于2012年动工建设,2012年5月18日取得舒城县发改委《关于舒城江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环保型沥青混合料搅拌生产项目备案的通知》(舒发改备案〔2012〕41号),2013年10月10日取得舒城县环保局《舒城江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新建环保型沥青混合料搅拌生产线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2018年11月21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治状态,实测了项目区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其东北角围墙离卜庄最近一户住房间距为101.8米。另外,2013年项目单位便与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住户达成租房协议,逐年支付房屋租金。 |
属实 |
针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11月4日,舒城县住建局依法下达了《舒城县建设领域扬尘污染治理检查停工整改通知书》(舒建停〔2018〕第43号),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针对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舒城县督促企业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
无 |
13 |
X340000201811200031 |
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从金村新桥组小区居民门前约十米处建有水泥罐,常年装卸水泥导致扬尘污染严重。 |
金安区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张店镇从全村新桥组,系增粮工程项目自制搅拌站,现场原材料用防尘网覆盖,但该搅拌站使用散装水泥时无防护装置,导致扬尘较大,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针对反映的问题,金安区将于2018年11月3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原材料清运及场地恢复。 |
无 |
40 |
D340000201811200021 |
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天地佳苑小区,33栋楼顶有两个移动信号塔基站,投诉人认为有辐射污染,要求拆除。 |
霍山县 |
辐射 |
经调查核实,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天地佳苑小区33栋楼楼顶建有移动信号发射塔,机房位于顶层民房内,该基站现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运营维护。基站环评手续经六安市环保局六环辐射函〔2016〕39号批准,规划手续经霍政办秘〔2017〕116号批准,站点名称为“TT霍山金九龙-HZL”(经度116.365,纬度31.4131),发射塔发射信号源由各运营商自行运营。该基站目前承担着天地佳苑及周边地区移动、联通无线信号传输及移动宽带网络数据交换等功能。该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该基站规划、环评等手续齐备,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运营,11月24日六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对其产生的辐射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但由于周边高层建筑对移动信号源影响较大,铁塔公司六安分公司、霍山移动公司已计划对该站点重新规划选址,初步将该站点调整至凤凰大厦楼顶,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设计。由于该基站目前承担着天地佳苑及周边地区移动、联通无线信号传输及移动宽带网络数据交换等功能,必须等新站点建成后方能进行拆除,计划在12月15日前完成搬迁拆除工作。 |
无 |
45 |
D340000201811200012 |
六安市金寨县古碑镇七邻村王湾石料厂,炸山开采石料,噪音、扬尘污染严重。 |
金寨县 |
噪音,大气,生态 |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古碑七邻村王湾石料厂正式名称为金寨华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开采的矿山是金寨县王湾建筑石料用大理石岩矿。该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2017年4月5日至2020年4月5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皖FM安许证字〔2018〕180号),2017年7月28日取得金寨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金环审〔2017〕68号)。该公司生产期间,由专业爆破公司负责矿山开采爆破作业,夜间不爆破。根据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该矿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点,爆破作业点安全距离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但该公司破碎车间未全覆盖、剥离土未及时清运,部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
属实 |
该公司已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对矿区存在的破碎车间未全覆盖、剥离土未及时清运、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整改,目前正在整改中。金寨县将加强对矿山的管理,待该公司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
无 |
46 |
D340000201811200003 |
六安市霍邱县新店镇韩庙村、咋吧集、黄白渡、新华村有多家养殖场,以生猪养殖为主,气味难闻,养殖粪便排入沟渠,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霍邱县 |
大气,水 |
经调查核实,新店镇韩庙村、咋吧集、黄泊渡、新华村境内现有养殖场51个,其中:生猪养殖场49 个、蛋鸡场1 个、养羊场1 个。反映韩庙村、咋吧集、黄泊渡、新华村有多家养殖场“气味难闻,养殖粪便排入沟渠,影响村民正常生活”问题,经调查该4个村大部分养殖场为规模以下养殖场,除备有小型沼气池外均无其他污染治理设施,虽然大部分粪便能做到集中收集还田,但存在污粪清运不及时以及厂区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部分粪便、尿液直排入附近沟渠、河塘,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较大、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
属实 |
针对上述问题,霍邱县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专项领导组和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每个养殖场实行包保责任制,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同时责令51家养殖场对其场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封堵排污口,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养殖场环境清理改造。二是对韩庙村、咋吧集村、黄泊渡村、新华村四个村受到污染的韩庙村排水明渠、咋巴集村月四组至月七组干渠 、黄泊渡村朱郢组至咋巴集村水渠、茅新路至保庄圩渠共5条污沟渠进行清理整治,2019年1月底前完成;对离居民区近、污染大、整治无望的23家养殖场进行关闭、取缔,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其他28家养殖场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完善治污设施,做到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或暂存,实行综合利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不能按时主动关闭或完成整治任务的养殖场提请县政府强制关闭。三是严格按照《霍邱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划定方案》控制养殖规模,对新建养殖企业,严格把关审批;对已建不达标企业,进行设施设备改造;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养殖企业,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