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员共治推进河湖长制纵深发展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20-12-13 09:51 字号:

突出“领衔治”。建成四级河湖长体系,共设立市级河湖长10名、县级河湖长85名、乡级河湖长942名、村级河湖长2174名,对设立市级河长的河湖明确副河长单位,安排生态环境、水利部门技术负责人,形成全市河湖治理管护的“河长责任链”和“治水共同体”;先后建立完善了河长会议、工作督察等10项工作制度,建立“一河(湖)一档”,制定“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三年多来,市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86次,县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1814次,乡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54994次,村级河湖长制累计巡河巡湖217691次,累计下发问题交办单377件,处理涉河湖问题5440个。

创新“联动治”。探索“河湖长制+脱贫攻坚”“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等机制。从在册贫困户中选聘河道保洁员和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员等共3493名;明确市级生态检察官4名,县级生态检察官23名,对4个县区11个涉河湖问题,下发18份检察建议书;设立河湖警长120名。

动员“社会治”。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及时公示河湖长信息及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全市共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市级41块、县级242块、乡级909块、村级3072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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