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市场监管局2022年5月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6-02 08:43 字号:

1.国外发明专利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外发明专利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授权的,给予4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当年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

五、申报材料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共有专利权的,有全部共有人的申明和签章。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企业或组织。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国内发明专利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当年给予0.5万元奖励,第三年凭年费缴纳凭证给予0.5万元奖励);对从市外受让发明专利用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的企业,依据转让合同申请本条款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当年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或组织;本年度从市外受让发明专利用于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本市注册登记企业。

五、申报材料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共有专利权的,有全部共有人的申明和签章;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受让发明专利与受让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的关联性证明。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受让发明专利与受让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的关联性证明,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企业。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3.发明人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按每件0.5万元给发明人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承担本市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务发明任务且于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工作人员。

五、申报材料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职务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务发明为多人的,有全部发明人的申明和签章。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职务发明人。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4.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资助(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企业。

五、申报材料

本年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项目申报企业。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5.获得专利奖补贴(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本年度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市区单位。

五、申报材料

本年国家、省专利奖授奖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专利奖授奖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获奖单位。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6.代理机构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达到20件(含2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30件(含3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满1年的人员,给予1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取得专利代人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本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本市区域内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本人在本市的社保证明。

六、申报流程

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代理机构或代理师。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7.专利示范学校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本市区域内高校、中小学校。

五、申报材料

本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高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文件,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学校。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8.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获得本年度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

五、申报材料

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认定的企业。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9.知识产权担保机构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业务,年知识产权担保贷款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本年为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服务,质押贷款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

五、申报材料

担保公司资助证明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评估报告复印件,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担保公司资助证明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评估报告复印件,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及质押清单复印件,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担保机构。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0.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市外运营发明专利转让给市内生产经营性企业实际运用产生效益的,按转让每件发明专利给予0.3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为本市区域内企业提供市外发明专利引进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五、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应用于企业生产设备关联性证明,发明专利应用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关联性及销售取得效益证明。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发明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应用于企业生产设备关联性证明,发明专利应用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关联性及销售取得效益证明,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中介服务机构。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1.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

五、申报材料

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认定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示范园区。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2.商标品牌基地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

五、申报材料

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认定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认定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申请人。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3.新认定的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每年首次被认定为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

五、申报材料

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认定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下发认定文件中的企业名单,报市财政局复核。经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向市政府报告申请兑现。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5136080。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4.对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市内企事业单位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市内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0万元补助。

三、政策依据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21〕29号)

四、享受主体

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市内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材料

开展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认定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取得胜诉的法律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5136031。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5.国际商标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所属本市注册登记企业,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注册的,给予4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所属本市注册登记企业。

五、申报材料

国际商标注册证书。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企业。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5136034。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6.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企业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当年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的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认定的企业。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5136031。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7.商标品牌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当年获得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五、申报材料

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认定的企业。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5136031。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8.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当年新获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

五、申报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品的单位名单,申请下拨财政奖励政策,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注册、公告的单位。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5136031。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19.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给予申请人2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

四、享受主体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单位。

五、申报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文件。

六、申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认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文件,申请下拨财政奖励政策,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单位。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5136031。

八、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0.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奖励60万元和1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2020〕39号)

四、享受主体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五、申报材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填写《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按照政府质量奖评价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

3.必要的相关证实性材料。

六、申报流程

1.企业自愿申报;

2.所在县区政府(管委)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

4.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现场陈述答辩;

5.根据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结果,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获奖单位推荐名单;

6.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对获奖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审议;

7.对审议后名单进行公示;

8.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颁发获奖奖牌和证书,兑现奖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5136080。

八、申报时间

每2年开展一次评审;申报时间在评审通知上载明。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可以网上申报,具体咨询市市场监管局。

 

21.被认定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财政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获得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授牌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六发改工业〔2022〕51号)。

四、享受主体

1.获得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授牌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单位。

五、申报材料

1.省“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授牌为“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文件;

2.属于联合申报的,申报奖补时应附资金拟分配方案。

六、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

2.由所在县区财政局兑付;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中药化科 5136067。

八、申报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评审;申报时间在评审通知上载明。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22.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奖励(市场监管局)

二、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主导制定六安市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 5 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1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实施奖励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6号)

四、享受主体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五、申报材料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标准发布公告。

六、申报流程

申请人按照奖励申请文件准备材料;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材料初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各级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5136097。

八、申报时间

每年五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3.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六政〔2021〕71号)

四、享受主体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五、申报材料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项目通过验收或批复文件。

六、申报流程

申请人按照奖励申请文件准备材料;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材料初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各级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5136097。

八、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4.标准研制和标准化活动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六政〔2021〕71号)

四、享受主体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五、申报材料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申请标准研制奖励的,应提供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标准发布公告,申请其他类型标准化项目奖励的,应提供项目通过验收或批复文件。

六、申报流程

申请人按照奖励申请文件准备材料;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材料初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各级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5136097。

八、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25.团体标准研制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实施奖励的通知》(六政办秘〔2022〕16号)

四、享受主体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五、申报材料

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申报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团体标准立项计划,标准审查会的会议纪要(含专家组成员名单)标准发布公告。

六、申报流程

申请人按照奖励申请文件准备材料;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材料初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各级财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5136097。

八、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之前。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26.广告业发展奖励(市场监管局)

一、政策类别

创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中国一、二级广告企业的本市广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按企业税收级次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予以兑现。对广告作品获得国际级和国家级奖项的,按所获奖励给予50%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按企业税收级次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政策依据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14〕78号)

四、享受主体

对首次认定为中国一、二级广告企业的本市广告企业。对广告作品获得国际级和国家级奖项的单位或个人。

五、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件。

2.认定为中国一、二级广告企业的证书或广告作品获得国际级和国家级奖项的证书。

六、申报流程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向市政府报告申请下拨财政奖励政策,由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兑付给单位。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  5136047。

八、申报时间

每年5-10月。

九、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网上申报入口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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