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晨刊:《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不合格不予供水》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5-10-28 10:25
自六安市节水“三同时”工作开展以来,因约束制度不到位,节水设施验收环节一直是薄弱环节,工作进展缓慢。为推动节水“三同时”工作的有效开展,贯彻落实《六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近日,市节水创建办与市自来水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今后由市自来水公司通知邀请市节水创建办参与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凡节水设施不合格的将不予供水。
节水措施验收要求市区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民用建筑,必须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取水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凡节水设施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予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