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节水网发布时间:2017-04-20 11: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 GB/T 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4 水质 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
  GB/T 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 GB/T 11913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2997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 GB/T 12998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GB/T 1299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 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
  3.2.1 冲厕杂用水 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 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扫除的用水。
  3.2.3 消防杂用水 市政及小区消火栓系统的用水。
  3.2.4 城市绿化杂用水 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运动场、草坪,以及相似地区的用水。
  3.2.5 建筑施工杂用水 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混凝土冲洗、混凝土拌合的用水。
  4 水质指标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
 
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     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
0.3
-
--
0.3
--
10
锰/(mg/L) ≤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1.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总大肠菌群/(个/L) ≤
3
  注:混泥土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
  5 采样及分析方法 5.1 采样及保管   水质采样的设计、组织按GB/T12997及GB/T12998规定。样品的保管按GB/T12999规定。 5.2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按表2规定。 
表2 城市杂用水标准水质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项     目
测    定    方    法
执行标准
1
pH
pH电位法
GB/T5750
2
铂-钴标准比色法
GB/T5750
3
浊度
分光光度法
目视比浊法
GB/T5750
4
溶解性总固体
重量法(烘干温度180℃±1℃)
GB/T575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7488
6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5750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7494
8
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5750
9
过硫酸铵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5750
10
溶解氧
碘量法
GB/T7489
电化学探头法
GB/T 11913
11
总余氯
邻联甲苯铵比色法
邻联甲苯铵-亚砷酸盐比色法
N,N-二乙基对苯二胺-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5750
12
总大肠菌群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11898
多管发酵法
GB/T5750
 
  5.3 水质监测
  城市杂用水的采样检测频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城市杂用水采样检测频率
序号
项    目
采样检测频率
1
pH
每日1次
2
每日1次
3
浊度
每日2次
4
每日1次
5
溶解性总固体
每周1次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每周1次
7
氨氮
每周1次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每周1次
9
每周1次
10
每周1次
11
溶解氧
每日1次
12
总余氯
每日2次
13
总大肠菌群
每周3次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巾杂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项目与水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地方或行业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
  6.3 城市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PB09天酞蓝色(见GB/T3181),并于显著位置标注“杂用水”字样,以免误饮、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