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长三角 我市加大惠民惠农价格政策力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发布时间:2021-06-30 17:59
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对标学习沪苏淅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新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在2018年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切实降低农产品初加工环节的用电成本。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稻米、小麦、大麦的原粮进仓、清理、烘干、砻(lóng)米、色选抛光、分级打包等初加工用电以及农副产品加工厂为农户加工口粮、食用油、饲料等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其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则继续按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89号)执行。
六安市发改委接到文件后,立即联合供电部门通过微信、门户网站等渠道宣传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要求供电部门在营业厅窗口公布文件内容,主动向用户宣讲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用户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经初步筛查,符合政策要求的稻米、小麦、大麦从原粮进仓到分级打包等初加工用户361户、农村综合变以下的农副产品加工厂为农户加工口粮、食用油、饲料等用户计1790户,预计该项政策实施可降低农产品初加工行业年用电成本约1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