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措并举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1-03-24 08:29

为保障水源地安全,六安市以深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水源地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六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一是加强饮用水立法,保障饮水安全。六安市颁布《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行政区域内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环境的保护撑起了一把法律的“保护伞”,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市上下主动学习《条例》、用《条例》,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为更好地落实水源地保护的各项措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专项督查,推进水源地问题整改。印发《关于开展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六安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六安市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全面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实施饮用水全过程监管。将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四是推进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掌握供水人口、年取水量、周边环境一级与农水安全工程相关联情况等基础信息;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全面排查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建立水源地名录,梳理问题清单,制订整治方案。同时,建立健全乡镇饮用水水质监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