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金融有关政策解读(市金融办)
关于省市金融政策
第一个,新型政银担合作政策
政策内容。新型政银担合作是地方政府分担机制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企业信贷投放的政策,即将资本补充机制、比例再担保机制、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有机结合,对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担保业务,原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银行、地方政府四方按照4∶3∶2∶1比例承担代偿责任。
申报条件。单户融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发生的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试点。
申报流程。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向市或县区开展合作的银行和政策性担保公司申请贷款及贷款担保。
第二个,税融通”贷款政策
政策内容。“税融通”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向依法诚信纳税并提出贷款申请的中小微企业,以其纳税记录作为企业信用,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
申报条件。有2年以上的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纳税信用级别连续2年不低于B级。以上条件要同时具备。贷款必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国家明禁的淘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不列入支持范围内。
申报流程。已核定公示可获授信额度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直接申请“税融通”贷款。申请贷款除提供申贷所需常规资料外,还应提供工商信息查询单、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企业近期征信报告、国税及地税近2年纳税证明,以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相关规定。一是贷款额度:按两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单户企业融资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银行直接发放信用贷款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平均利率水平。二是贷款担保及利率: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中小微企业,经办银行可依据核定的可获授信额度直接发放信用贷款。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可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依规确认后提供信用担保,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供抵质押物作为反担保。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银行应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2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
第三个,续贷过桥政策
政策内容。续贷过桥政策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或新发放贷款的,续贷过桥资金向其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一是属地原则。根据工商注册登记地,向相关市或县( 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贷款合作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提出申请。二是产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是信贷政策。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没有欠款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操作流程。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小微企业申请续贷过桥资金,参与续贷过桥资金管理。
各方责任。各方要恪守协议条款规定,违约方依约承担相应责任。合作银行发生违约不按期返还续贷过桥资金,专业管理机构应暂停或终止新业务合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催收。小微企业所在县(区)违约风险达到一定程度,暂停该县(区)续贷过桥资金业务。
第四个,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奖励政策
政策主要内容三个方面
一是对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奖励: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的,对改制当年应补缴和辅导期、审核期内(上市不超过2年,挂牌不超过1年) 企业所得税超改制前基数部分,地方留成(市、县两级,下同)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企业;对改制过程中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助;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中内部资产重组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完成并变更注册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含)分期缴纳。对改制完成并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助;企业在上市挂牌前引进股权投资并完成股改的,同级财政对股改企业给予到位投资额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省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是对企业上市挂牌的奖励:对成功上市企业,省里分阶段补助100万。市县(区)奖励层次:预算级次在市级的企业上报材料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交易所并受理,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的,市财政再给予150万元奖励,省财政再给予70万元奖励,加上前面的30万,合计100万。预算级次在县区的,市级对企业按受理和成功上市两个阶段分别奖励75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预算级次在市级的,市财政给予150万元的奖励;预算级次在县区的,市财政给予75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的,市及县区财政再按照上市标准予以奖励和补助补齐差额。在省内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扶持政策由各县区自行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我省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并购管理省外业务公司并将其注册地选至省内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是对企业股权融资的奖励:对上市公司和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融资(包括再融资)并用于本市投资的,受益地财政按用于本地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次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省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70万元。
申报条件(1)已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2)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3)在上市挂牌前引进股权投资并完成股改的企业。(4)上市成功的企业;上市获得股票融资和再融资的企业。(5)在新三版成功挂牌的企业;在新三版挂牌并获得股票融资和再融资的企业
申报流程。(1)申报省级奖励资金:开发区企业需通过市财政向省财政申报奖励。其他县区企业需要通过县区财政局逐级向省财政申报奖励。(2)申报市级奖励资金:需要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区(含开发区)金融办,由县区金融办会同县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申报奖励;市金融办汇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共同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继而兑现企业奖励。(3)申报县区奖励资金: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政策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