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等政策解读(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6-2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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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政策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于今年4月出台了《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六政办〔2017〕19号)文件。《方案》提出,至2017年底全市实现农村电子商务“三个全覆盖”,即:公共服务全覆盖、物流配套全覆盖、乡村网点全覆盖,推进建成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一中心、五体系”。主要目标:一是全市建成7个县(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二是全市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三是全市建成7个以上县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三是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全市县域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新增800个,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30%以上。四是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体系,建设16个以上电商特色小镇、52个以上电商示范村。六是加强培训,完善信息、道路等基础设施,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支撑体系。

近年来,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电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市政府2014年7月出台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六政〔2014〕43号)文件含金量很高,至今还在用。因为,今天来的都是企业,我重点就这个政策作个重点解读。该文件主要政策内容有八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生产型企业开设网上商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推进传统业务与电子商务整合;围绕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打造若干个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行业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对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线上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一定金额的,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个方面,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自电子商务企业实现主税种税收收入首次达到50万元之年起五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其主税种增量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

第三个方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交易平台的企业,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实际投入15%的资金补贴,最多不超过30万元。引导企业推进和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第四个方面,建设电子商务园区。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电子商务园区,按建筑面积由同级财政给予园区主办主体适当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企业年度入库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同级财政予以奖励。

第五个方面,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和电子商务楼宇。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厂房建设,按照六发〔2014〕1号文件进行扶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鼓励社会资金对现有办公楼宇和企业内配套建设的办公和研发楼进行信息化改造,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对建筑面积超过4000㎡,整体入驻率超过80%的纯办公类电子商务楼宇,按建筑面积由同级财政给予楼宇主办主体适当补助,连续补助三年;对企业自办的,三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企业年度入库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同级财政予以奖励。

第六个方面,加强人才支持。鼓励电子商务行业企业与高校和中职学校开展合作。鼓励创立电商培训类公司,鼓励现有电脑培训公司增加电商培训课程。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对有关机关干部进行轮流培训学习,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电子商务相关培训,支持协会、企业对技术人员开展各种适用技术培训。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培训工作。

第七个方面,加强企业场地支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对租用场地5000㎡以上的规模网商、1000㎡以上的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的租金补助,连续补助3年。

第八个方面,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对获奖单位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下面,我将申报方式讲一下:

一是示范企业、园区创建工作

申报时间方面,市级示范企业、园区创建每两年一次,以市商务局正式下文为准。目前,2016-2017年度示范创建申报已经开始,6月20日截止。省级示范企业、园区创建和国家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以省商务厅的正式发文为准。

工作程序方面,(1)各县区商务部门对照示范创建规范组织企业和园区申报,初审通过后向市商务局推荐。(2)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3)根据评审情况,在市商务局网站对拟确定示范对象名单进行公示。(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商务局确认公布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名单。

申报材料要有三个方面的材料,(1)各县区商务部门推荐文件;(2)示范企业申报书;3)示范园区申报书(县区商务部门在其中示范园区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推荐意见并签章)。

二是其他同级财政奖补可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申报。

三、关于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意见

为加快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限上商贸企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我市今年4月份出台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22号)。《实施意见》计划三年内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300家,其中2017年新增90家,2018年新增100家,2019年新增110家。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限上商贸企业累计超过700家,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700亿元。

(一)政策内容

1.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不含以前年度退出),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2.对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不含退出),自成功纳入限上管理当年起,三年内企业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以补贴形式按20%标准返还(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3.对限上商贸企业积极推介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税融通”等业务重点支持范围,争取扶贫再贷款等利率较低的金融产品支持。

4.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限上商贸企业发展工作经费,对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负责直报的统计人员给予不低于2400元/年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 2.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 3.住宿业、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

其中月度是当年新开业企业申报,年度是老企业申报。

(三)申报方法

1.对照申报条件,有意申报纳入限上商贸企业管理的批零住餐企业可向县区统计局提出申请。

2.县区统计局将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通过名录库申报,经过县区名录库、县区专业工作人员审核后到达市统计局名录库、市局专业工作人员审核,先后经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的名录库、专业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3.每年由市、县财政、商务、统计部门拟定限上商贸企业扶持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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