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等政策解读(市农委)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
省政府于今年4月12日印发了《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皖政〔2017〕43号)提出了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的具体推进举措。主要内容3个方面:一是大力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二是大力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建设。三是推进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聚集发展。
目前,省政府正在通盘谋划和制定完善推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我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近期代市政府草拟的《六安市农业产业化转型提升实施方案》已进入征求意见和法制办审核阶段。拟定了《六安市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送呈市领导审阅,积极争取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市本级专项奖补资金。
近年来,我省优惠扶持政策集中在省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38号)文件中,此外,省农委每年为深入推进主体培育示范行动,还安排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主要内容:
1.加大对大型骨干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省对龙头企业连续两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新建农产品加工项目,给予重点贴息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2.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生产基地。对龙头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的,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土地治理、农田水利等相关扶持项目。
3.大力培育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对科技型龙头企业,给予优先申报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农业科技型和农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开发和应用物联网技术项目,从省级物联网专项资金中择优给予补助。
4.加大龙头企业贷款等金融产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对龙头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对风险可控、综合回报较高的龙头企业季节性收购农产品所需贷款,在授信额度基础上追加贷款投放量,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5.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按发行额度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
6.落实龙头企业税收政策。对扶持龙头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业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龙头企业外购农产品,加工后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解释列入农业产品范围内的,继续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7.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79号)奖励政策的基础上,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再给予20万元奖励。
8.扶持“招大商、引大资”项目。每年从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补上年度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对引进投资总额到位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9.对龙头企业用地给予支持。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地方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予以优先安排。龙头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法定标准缴纳。龙头企业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按规定享受土地规费相关优惠政策。对能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500人以上的加工企业用地,给予保障。
10.对龙头企业用电给予支持。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龙头企业从事现代化、专业化种养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11.电子商务企业奖补。对上年度开展电子商务销售安徽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龙头企业进行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12.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对上年度省级龙头企业购置大型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进行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13.对农业“走出去”龙头企业予以奖补。对上年度在境外投资(或增资)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贸易(物流中心)、农业科研活动等省级龙头企业进行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14.对挂牌上市的龙头企业奖补。对龙头企业上市或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予以奖补。每个不超过10万元。
15.省级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每项不超过20万元。
这里,重点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中报方式。
一是申请相关政策办理程序。
扶持对象是指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原则上属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前已出台的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省级以上龙头企业。
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财务管理规范。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申报程序包括:(1)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下发有关优惠政策奖补工作开展和项目申报通知,各县区对照条件和标准,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等工作。(2)符合兑现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向所在县区农委自愿申报,县区提出推荐申报意见。(3)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审核各地申报的项目内容,与相关部门会商,并完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审定等程序。从今年起,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由市农委切块至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由县区农委围绕省级编制的实施指南内容,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对确定的奖补企业等情况,及时报省、市农委备案。
二是相关申报材料的准备。1.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奖补项目。因为时间关系,在这里不再细述。2.申报年销售额突破50亿元奖补项目,须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3.申报品牌创建奖补。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补的项目,需提供证书复印件。4.申报电子商务补助项目,须提供网店主页复印件、产品名录及销售额,网上销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5.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奖补,鉴于资金有限,只对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农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并已经建成的研发基地的企业给予奖补。6.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7.对农业“走出去”龙头企业予以奖补。年出口值不少于3000万元。8.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或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予以奖补。须附金融机构相关批复文件和证明材料。9.流动资金贴息,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利息单复印件,年贷款额不少于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