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1-23 10:51来源: 皖西日报作者:周燕阅读次数: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设立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承担有关立法的调研、论证、协调、修改等具体工作,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对法规草案进行审议;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编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负责法规的报批、公布、汇编、清理等具体工作;提出有关法规条文解释草案,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