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1-28 09:22来源: 皖西日报作者:鹏起阅读次数:字体:[  ]

2016年1月27日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法治建设方面的议案;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及审议结果报告等立法文件;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者建议;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问题的调研、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