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召开
5月8日上午,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国土局新闻发布人发布我市2015年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情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对全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15年3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省政府批准的六安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16.28%,其中霍邱为17.02%,市区(金安、裕安两区范围内)为16.64%,霍山为16.48%,寿县为16.34%,叶集为15.89%,舒城为15.86%,金寨为15.18%。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市区Ⅰ级区域考虑到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9000元/亩(六政[2012]79号),高于本次省政府规定的标准23375元/亩,本着维护群众利益,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目前仍按29000元/亩执行。
本次调整,我市各地在上轮征地补偿区域划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最新行政区划,对部分补偿等级区域划定进行了调整,补偿等级区域划定基本与行政村界线一致,避免一个行政村内执行两个补偿标准。如市区Ⅰ级补偿区域面积将由168平方公里调整为201平方公里,将城北乡新井村、三十铺镇大桥畈村、城南镇汪家行村等行政村全部划入Ⅰ级补偿区域。
我市2015年3月1日以后实施的集体土地征收,均按照新标准制定土地征收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公告、补偿工作。
同时各地正在根据皖政[2015]24号文的要求,积极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其调整成果将于2015年8月底前上报省国土厅,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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