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马圩和诺普2座尾矿库销号的公告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以及《安徽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皖应急〔2020〕131号)等文件精神,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马圩尾矿库、诺普尾矿库已完成闭库销号治理,并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现场复核确认,符合销号条件。
现同意上述2座尾矿库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使用和监管。销号后,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其日常安全和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霍邱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落实相应管理职责。
特此公告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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