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7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19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督察发现,2022年4月以来,安庆市宿松县违规在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实施养殖捕捞活动。池州市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也存在多处水产养殖。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安庆、池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黄山市委和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略。
2.略。
3.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安庆、池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黄山市委和市政府)。
四、目标任务
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产养殖全面清退。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整改主体、监管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开展专项排查。针对督察报告指出“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共性问题,2025年7月,我市转发了《安徽省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范围、重点内容和时间节点。组织相关县区对我市全部5个自然保护区,围绕核心区、缓冲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开展违规增殖渔业问题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经全面排查,各自然保护区内均未发现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违规增殖渔业活动的现象。
3.严格自查初验。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格对照整改方案中明确的措施与验收标准,对“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共性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自查,并通过查阅台账、实地复核等方式进行初步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34389;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2026年7月2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