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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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督察发现,2021年1月以来,六安市金安区以苏大堰周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名义,在淠河右岸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自然资源厅,六安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对苏大堰周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批建不符、违规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整改实施主体:六安市委、市政府)

(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对违规占用的耕地,实事求是、科学推进整改。原为耕地的水面,恢复耕地功能;原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的水面,用于灌溉和蓄洪等功能。(整改实施主体:六安市委、市政府)

(三)强化苏大堰周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生态净化功能,发挥生态补水、绿化浇灌、道路保洁、工业用水保障等作用,努力实现治水、用水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发挥好应有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整改实施主体:六安市委、市政府)

(四)举一反三,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整改实施主体:省自然资源厅)

四、整改目标

挖湖造景问题查处到位,落实耕地保护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六安市委、市政府整改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整改。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六办发〔2025〕6号)。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多次现场调研督导问题整改,提出指导意见,推动问题整改。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督导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日常监管,统筹协调解决问题整改工作难点,确保问题如期整改销号。

(二)制定方案,积极恢复耕地。金安区城北镇人民政府编制耕地恢复工程方案,推进苏大堰周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工程通过完善区域内灌排工程、修建道路工程、平整土地、提升地力等措施,将项目区建设恢复成为农业生产区。2026年4月,耕地恢复工程依次通过区级验收和市级验收。

(三)依法查处,从严追究责任。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问题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6年4月,行政处罚履行到位后结案,金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对人对事处理完毕。

(四)举一反三,开展专项行动。2025年9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县区对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县区未发现其他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自然资源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551-62553129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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