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新建六安至安庆铁路
(六安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我辖区内新建六安至安庆铁路(六安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建六安至安庆铁路(六安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见下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该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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