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第三十八项问题)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1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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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三十八项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六安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贯彻落实省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

2.2021年底前,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县区对全市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底前完成验收。

3.2022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4.贯彻落实省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六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六发〔2021〕29号),细化了本项问题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市政府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按月调度整改进度。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了问题排查,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并加强协调调度;县(区)政府压实责任,督促问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

2.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导则(试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转发并明确了落实要求,开展了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严格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程验收,加强项目管护和移交。

3.六安市针对待修复的废弃矿山,按《六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分年度按计划组织实施。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完成废弃矿山治理195个(治理面积1238.7728公顷)。

4.六安市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在建与生产矿山修复治理动态监测,制定了相关措施,压实监管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按计划完成在建与生产矿山年度治理任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5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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