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一般工商业用电每度下调4.272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金国徽 发布时间:2016-06-27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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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从6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272分,居民用电不做调整。这也是我省连续下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通知明确,调整部分机组上网电价。6月1日起,我省高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的有关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下调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6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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