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过路费” 过失致人亡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大别山晨刊 作者:周燕 发布时间:2016-03-22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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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的两方对峙是武侠小说里常见的桥段,现实生活中如若遇到总觉得匪夷所思,然而驾驶员江某却着实遇到了。为了躲避“过路费”江某快速行驶,致被害人被碾轧经抢救无效死亡。裕安区检察院于2016年2月3日向裕安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江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5年9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江某驾驶拖拉机从裕安区某乡镇拉石子,行驶途中见有人拦路收取“过路费”,遂快速经过。被害人赵某见状即扒上该车左侧驾驶位门边,要求其缴费。江某仍然继续向前行驶,致赵某跌落并被碾轧,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江某赔偿被害方民事损失数万元,获取了被害方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一人死亡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符合自首条件,被告人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获得了谅解,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江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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