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买交强险 车主险破产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大别山晨刊 作者:周燕 发布时间:2016-03-1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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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交强险的重要性可谓人人皆知,但还是有个别的机动车驾驶员心存侥幸。2015年8月7日上午,在霍邱通往六安市区的道路上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造成其中一辆摩托车上的乘客徐某受伤较重,被紧急送医。事故各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乘客徐某将另一辆摩托车驾驶员告上裕安区法院,索赔15万元。接到法院传票的李某认为自己明明是次要责任,却要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一时间陷入茫然。原来,李某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而依据法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受理该案的裕安区法院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法律,另一方面,考虑到李某经济困难,积极同原告协商,争取原告的让步。经过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了和解,李某向徐某支付了600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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