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养女青梅竹马要结婚领不了证
女青年韩燕与养父母的儿子韩强(均为化名)自幼青梅竹马,长大后建立恋爱关系后生活在一起。去补办结婚证时,因与韩强的父母存在收养关系,韩燕的结婚申请被婚姻登记机关“拒”。近日,韩燕将养父母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
1987年8月,韩某某和王某的儿子韩强出生。1992年2月6日,韩某某在路边捡拾了一名被遗弃的女婴,后带至家中与王某共同将其抚养成人,并取名为韩燕。韩某某夫妇收养韩燕时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自幼在韩家生活的韩燕和韩强青梅竹马,长大后建立了恋爱关系并生活在一起,2009年11月韩燕育有一子。当韩燕去补办结婚证时,因与韩强的父母存在收养关系,结婚申请被婚姻登记机关“拒绝”。为此韩燕到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
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韩某某夫妇与养女韩燕之间虽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双方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收养合法有效。韩燕被收养成人后与养父母之子韩强建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育有一子,现韩燕准备与韩强补办结婚登记,据此诉请要求解除与韩某某夫妇之间的收养关系,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在常理上也无不妥,韩某某亦表示同意。据此,法院支持了韩燕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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